洋县失明老太有4个子女却无固定住所 结果一家人对簿“公堂”

家住洋县谢村镇回龙村的张某娥与其夫(已故)共生养赵某强(长子)、赵某滨(次子)、赵某芬(长女)、赵某清(次女)四个子女,四子女均已成家。2009年张某娥丈夫去世后,张某娥便跟随赵某滨、赵某芬生活。

此后张某娥先后患白内障、青光眼,赵某清将其接到浙江家中治疗调养并支付全部医疗费用,照顾其生活,直至其眼疾康复后回到洋县。2011年底张某娥视网神经萎缩导致双目失明、卧床不起,由赵某滨、赵某芬轮流照顾其生活,赵某清每月寄回生活费及其他开支,赵某强则一直未尽赡养义务。

洋县失明老太有4个子女却无固定住所 结果一家人对簿“公堂”

因张某娥居无定所,一直轮流在赵某滨、赵某芬家中居住,赵某滨拟在洋县谢村镇回龙村老宅修缮老房供张某娥居住使用,赵某强予以阻挡,2019年3月,张某娥起诉至洋县人民法院,请求依法判处赵某强承担对张某娥的赡养义务并按月支付其生活费养老送终。

洋县人民法院马畅法庭收到案件后,迅速传唤张某娥的四个子女了解情况,考虑到张某娥的身体状况不便行动,择日安排在张某娥所在村委会巡回审理。

2019年4月24日上午,洋县人民法院马畅法庭在洋县谢村镇回龙村设庭审理该案,经过庭审、调解,双方就张某娥的赡养问题达成一致调解意见,由赵某滨负责在老屋地基修缮房屋供张某娥居住,其他子女各自承担相应赡养费用,并由赵某芬照顾张某娥的生活。至此,张某娥的养老居住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近年来,随着人口老龄化加剧,越来越多老年人的养老问题亟待解决,国家在健全养老制度的同时,成年子女对老人的生活照料及精神慰藉也至关重要。尊老爱幼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赡养父母不仅是一项道德伦理义务,更是一项法律义务,每个成年子女不应在道德和法律方面责任缺失。(来源:洋县人民法院)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