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一男子無證竟駕駛教練車上高速,被交警查獲, 你怎麼看?

迷路的安然


實際上對本題所言的處罰還缺乏依法駕培的處罰。

第一,已有交通行為處罰

據稱,本題所言的駕駛行為得到了應有的處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條第1款第1項之規定,“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摩托車、拖拉機、營運載客汽車以外的機動車的”違法行為對駕駛員處以1500元罰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5條第1款、第90條之規定,“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放置保險標誌的”、“未隨車攜帶行駛證的”違法行為對駕駛員處共處罰款100元,並扣留機動車的處罰。

第二,教學行為尚未得到處罰

因為本題所言駕駛的是教練車,是否有學員或教學行為不得而知,所以可能還違反有關的駕培的法律法規。

1.《道路交通安全法條例》第八十二條規定,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行駛,不得有下列行為:試車或者學習駕駛機動車。從上述條例中可以看出,教練車是不允許在高速公路上進行教學活動的。

2..《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二十條,在道路上學習駕駛,應當按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路線、時間進行。一般駕校需要獲得交警許可路線,才能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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