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保障局获悉:为鼓励社会各界举报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近日,新疆出台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举报人以电话、信件、网络等方式举报涉嫌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行为,提供相关线索,经查证属实的予以奖励,最高奖励金额10万元。
![新疆出台暂行办法,举报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行为最高奖励10万元!](http://p2.ttnews.xyz/loading.gif)
举报人
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
医保基金
指由医疗保障部门管理的
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医疗救助、生育保险
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及优抚对象医疗保险
离休人员统筹医疗费等专项基金
一、涉及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
1.虚构医药服务,伪造医疗文书和票据,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
2.为参保人员提供虚假发票的;
3.将应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记入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
4.为不属于医疗保障范围的人员办理医疗保障待遇的;
5.为非定点医药机构提供刷卡记账服务的;
6.挂名住院的;
7.串换药品、耗材、物品、诊疗项目等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
8.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其他欺诈骗保行为。
二、涉及定点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
1.盗刷医疗保障身份凭证,为参保人员套取现金或购买营养保健品、化妆品、生活用品等非医疗物品的;
2.为参保人员串换药品、耗材、物品等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
3.为非定点医药机构提供刷卡记账服务的;
4.为参保人员虚开发票、提供虚假发票的;
5.定点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其他欺诈骗保行为。
三、涉及参保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
1.伪造假医疗服务票据,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
2.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转借他人就医或持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冒名就医的;
3.非法使用医疗保障身份凭证,套取药品耗材等,倒买倒卖非法牟利的;
4.涉及参保人员的其他欺诈骗保行为。
四、涉及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
1.为不属于医疗保障范围的人员办理医疗保障待遇手续的;
2.违反规定支付医疗保障费用的;
3.涉及经办机构工作人员的其他欺诈骗保行为。
五、其他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行为
对以上这些行为
举报人可实名举报,也可匿名举报
可直接向统筹地区医保部门举报
也可向上级医保部门举报
根据《办法》规定
各级医保部门结合涉案金额等因素
对符合条件的举报人予以奖励
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10万元
举报欺诈骗保行为
不涉及货值金额
或经查实无法确定骗取金额
但举报内容属实、避免基金损失的
可视情形给予300元奖励
自治区医保局打击欺诈骗保行为
投诉举报电话
0991—3689908
各级医保行政部门
也将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
同时扩充网站、邮件
电子邮箱、APP等举报渠道
方便举报人举报
编辑:王莹 监制:许红涛 审核:陈宏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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