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出臺暫行辦法,舉報欺詐騙取醫保基金行為最高獎勵10萬元!

記者從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醫療保障局獲悉:為鼓勵社會各界舉報欺詐騙取醫療保障基金行為,近日,新疆出臺了《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打擊欺詐騙取醫療保障基金行為舉報獎勵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對舉報人以電話、信件、網絡等方式舉報涉嫌欺詐騙取醫保基金行為,提供相關線索,經查證屬實的予以獎勵,最高獎勵金額10萬元。

新疆出台暂行办法,举报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行为最高奖励10万元!

舉報人

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社會組織

醫保基金

指由醫療保障部門管理的

職工和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

醫療救助、生育保險

各類補充醫療保險及優撫對象醫療保險

離休人員統籌醫療費等專項基金

一、涉及定點醫療機構及其工作人員的欺詐騙保行為

1.虛構醫藥服務,偽造醫療文書和票據,騙取醫療保障基金的;

2.為參保人員提供虛假髮票的;

3.將應由個人負擔的醫療費用記入醫療保障基金支付範圍的;

4.為不屬於醫療保障範圍的人員辦理醫療保障待遇的;

5.為非定點醫藥機構提供刷卡記賬服務的;

6.掛名住院的;

7.串換藥品、耗材、物品、診療項目等騙取醫療保障基金支出的;

8.定點醫療機構及其工作人員的其他欺詐騙保行為。

二、涉及定點零售藥店及其工作人員的欺詐騙保行為

1.盜刷醫療保障身份憑證,為參保人員套取現金或購買營養保健品、化妝品、生活用品等非醫療物品的;

2.為參保人員串換藥品、耗材、物品等騙取醫療保障基金支出的;

3.為非定點醫藥機構提供刷卡記賬服務的;

4.為參保人員虛開發票、提供虛假髮票的;

5.定點零售藥店及其工作人員其他欺詐騙保行為。

三、涉及參保人員的欺詐騙保行為

1.偽造假醫療服務票據,騙取醫療保障基金的;

2.將本人的醫療保障憑證轉借他人就醫或持他人醫療保障憑證冒名就醫的;

3.非法使用醫療保障身份憑證,套取藥品耗材等,倒買倒賣非法牟利的;

4.涉及參保人員的其他欺詐騙保行為。

四、涉及醫療保障經辦機構工作人員的欺詐騙保行為

1.為不屬於醫療保障範圍的人員辦理醫療保障待遇手續的;

2.違反規定支付醫療保障費用的;

3.涉及經辦機構工作人員的其他欺詐騙保行為。

五、其他欺詐騙取醫療保障基金的行為

對以上這些行為

舉報人可實名舉報,也可匿名舉報

可直接向統籌地區醫保部門舉報

也可向上級醫保部門舉報

根據《辦法》規定

各級醫保部門結合涉案金額等因素

對符合條件的舉報人予以獎勵

最高獎勵金額不超過10萬元

舉報欺詐騙保行為

不涉及貨值金額

或經查實無法確定騙取金額

但舉報內容屬實、避免基金損失的

可視情形給予300元獎勵

自治區醫保局打擊欺詐騙保行為

投訴舉報電話

0991—3689908

各級醫保行政部門

也將向社會公佈舉報電話

同時擴充網站、郵件

電子郵箱、APP等舉報渠道

方便舉報人舉報

編輯:王瑩 監製:許紅濤 審核:陳宏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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