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積分落戶,5月25日開始預約“2019年度積分入戶申請”

什麼是“合法穩定居住”?保險時限具體怎麼算?怎樣算“連續居住”?……昨日(5月6日),在成都市發改委對外發布的《成都市居住證積分入戶管理試行辦法政策解讀》(以下簡稱《政策解讀》)中,對積分入戶相關細則進行了權威解讀。據悉,2019年度居住證積分入戶申請將於6月3日-7月31日對外受理。

成都積分落戶,5月25日開始預約“2019年度積分入戶申請”

2018年1月1日起實施居住證積分入戶。同年3月,成都市人民政府發佈《成都市居住證積分入戶管理辦法實施細則(試行)》(以下簡稱《細則》)。其中,成都居住證積分獲取以100分為指標,就是說只要集滿100分就可以申請入戶了。包括9個加分項,3個減分項。

申請積分入戶“門檻”

申請資格必須同時滿足以下四點

1.須持有成都市居住證(有效期內);

2.男55週歲以下,女50週歲以下;

3.在成都按國省市規定連續繳納社保5年以上;

4.並且沒有刑事犯罪記錄和沒有參加國家禁止的組織或活動,就可以具備申請資格。

其中,“在本市行政區域內按國家和省市相關規定連續繳納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5年以上”,是指申請人在本市行政區域內按國家或省市相關規定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截止申請當年5月31日起上溯計算連續不間斷繳費滿60個月及以上。

九大加分項

1.繳納社會保險

申請人在本市行政區域內按國家和省市相關規定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並按月繳費的,分別按10分/年累積計算。具體而言,截止2019年5月31日起上溯計算按月連續不間斷繳費滿6個月的,分別積5分;滿12個月的,分別積10分。

需提供材料:

(1)參保關係在成都市的人員,在成都市人社局門戶網站自助查詢打印成都市社會保險個人參保繳費證明及成都市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繳費信息、成都市城鎮職工醫療保險繳費信息;

(2)參保關係在四川省且單位註冊地或生產經營場所在成都市行政區域內的人員,提供省社保局加蓋印章的繳費信息(清單)和省醫保局加蓋印章的繳費信息(清單)。

2.合法穩定居住指標

申請人擁有取得本市不動產權證或房屋所有權證的自有住所,加10分,連續居住按1分/年累積計算;簽訂正式住房租賃合同,並辦理租賃登記備案的,連續居住按1分/年累積計算。居住證需在2019年5月31日前辦理且在有效期內。

“自有住所”,是指2019年5月31日前,在本市範圍內取得不動產權證或房屋所有權證的住房,包括申請人本人及其配偶名下的住房。申請人擁有自有住房,已經取得不動產權證或房屋所有權證的,加10分,擁有多套自有住房的,只能申請與居住證記載地址相同的住房加分。自有住房包括以下住房:(1)申請人本人名下單獨所有或與配偶共有產權的住房;(2)申請人(包括配偶)與他人共有產權且份額不低於50%的住房;(3)申請人配偶單獨所有的住房。

“住房租賃”,是指申請人單獨承租或與他人共同承租國有直管公房、職工租住的本單位擁有合法產權的住房、公共租賃住房(含廉租房)及其他合法租賃住房。

提供材料:

(1)自有住所提供不動產權證或房屋所有權證(配偶名下登記的住房,同時提供結婚證);

(2)租賃住房提供住房租賃合同和房屋租賃登記備案憑證。

3.教育背景

申請人不符合本市人才引進條件,但取得國民教育系列及教育部認可的大學專科(含高職)以上學歷的,加10分。

“國民教育系列及教育部認可的大學專科(含高職)以上學歷”,指教育部承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和其他非全日制高等教育專科以上學歷。

提供材料:

畢業證和學信網查詢打印學歷憑證(或《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定報告》或《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註冊備案表》);國境外留學人員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學歷、學位認證證書。(原件和複印件)

4.引導人口合理佈局

自2018年1月1日起,申請人按照就業所在區域屬於:

東進區域(試行範圍包括天府國際空港新城、簡州新城、淮州新城)和南拓區域(試行範圍包括天府新區鹿溪智谷科技創新和高技術產業服務功能區、天府新區天府中心總部經濟功能區、天府新區天府中心國際會展功能區、天府新區南區產業園、天府新區邛崍產業園)按照20分/年累積計算;

北改區域(試行範圍包括青白江區先進材料產業園、青白江區國際鐵路臨港服務業集聚區、新都區高新技術產業園、彭州市成都航空動力產業園)按照10分/年累積計算;其他區域不加分。

用人單位是否屬於東進、南拓、北改區域,以當地政府、園區管委會提供單位名冊為準;在用人單位的就業時間以在用人單位繳納社保時間為準,計算時間自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5月31日,且累計繳費滿12個月。

提供材料:

在註冊單位繳納社保信息。

5.引導人口梯度轉移

申請人居住地由錦江區、青羊區、金牛區、武侯區、成華區以及成都高新南區和西區轉移到成都市其他行政區域的,每滿1年加5分;申請人就業地和居住地均轉移到本市其他行政區域的,每滿1年加10分。

“居住地轉移”,是指申請人實際居住地址發生變化,以居住證記載的地址變更為準;“申請人就業地轉移”,是指申請人就業單位註冊地發生變更,以工商登記的註冊地址變更為準,就業時間以社保繳費時間為準。計算轉移時間均為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5月31日。

6.急需緊缺工種(職業)指標

申請人屬於本市年度急需緊缺工種(職業)目錄範圍內的,加10分。急需緊缺工種(職業)目錄原則上每年發佈一次。

提供材料:

人社部門頒發(或認證)的職業資格證書。(原件和複印件)

7.個人貢獻

(1)申請人2010年10月以後,獲得國家、四川省、成都市各級黨委、政府表彰的,分別加25分、20分、15分,包括:勞動模範(含享受勞模待遇的);道德模範;見義勇為模範;工匠等。以上情況積分不累計。其中,個人獲得全國道德模範榮譽稱號加25分,獲得四川省道德模範榮譽稱號加20分,獲得成都市道德模範榮譽稱號加15分。

(2)申請人在本市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上一年度年納稅額達到1萬元的加2分;超過1萬元的,按每0.1萬元加0.2分累積計算,最高分不超過10分。

(3)申請人在本市參與社會服務,在參加志願者服務、慈善捐贈、無償獻血等方面做出貢獻的,每次加2分,最高分不超過10分。

其中,在本市註冊登記的慈善組織範圍內參與慈善捐贈的可以加分,申請人近3年內(以2019年5月31日向上溯計算36個月)捐贈資金或物資(摺合人民幣),按每滿0.1萬元加2分計算,最高不超過10分;

以2019年5月31日向上溯計算12個月內,在我市每捐獻200ml全血,加2分,每增加100ml全血加1分,每捐獻1個治療量單採血小板加2分,累計最高不超過10分;

申請人需在成都志願者網(APP)實名註冊登記並參加志願服務獲得志願服務時長,申請積分當年的前1個自然年內志願服務時長累計滿25個小時加2分,達到25個小時後每增加2個小時加1分,最高不超過10分。

提供材料:

①獲獎的提供表彰決定、獲獎證書。(原件和複印件)

②納稅的提供申請人在本市各區(市)縣稅務局辦稅服務廳打印記錄個人所得稅完稅情況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完稅證明。(原件)

③志願服務提供成都志願者網打印的志願服務時長憑據。

④慈善捐贈提供四川省公益事業捐贈統一票據。(原件和複印件)

⑤獻血提供無償獻血證。(原件和複印件)

8.鼓勵創新創業

(1)申請人參加創新創業大賽獲得國家、省或本市市級獎項的,分別加15分、10分、5分;“創新創業獲獎”指:申請人須是創業企業或創業團隊的主要創始人,且申請人自有資金或技術入股持股比例不低於30%;參加的大賽須由國家、四川省、成都市政府主導舉辦的科技類創新創業大賽;應將獲獎證書提交給成都市科技局審核通過。

(2)在本市創業吸納5人以上就業的,加10分;在本市科技企業孵化器及眾創空間投資或創業的,達到一定條件的,加10分。申請人申請積分時在我市工商註冊,其企業就業人員5人(含)以上在我市社保經辦機構處於參保繳費狀態。

(3)申請人在本市科技企業孵化器及眾創空間投資或創業的,達到一定條件的,加10分。條件指:申請人須入駐的是經過認定的市級以上科技企業孵化器及眾創空間;須是創業企業的主要創始人,且申請人自有資金或技術入股持股比例不低於30%;須持有效的公司資質證明材料(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公司章程及股權構成)和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推薦函到成都市科技局審核通過。

提供材料:

(1)成都市科技局出具的推薦函。(原件)

(2)營業執照和單位社會保險繳費單。(原件和複印件)

(3)成都市科技局出具的推薦函。(原件)

9.年齡

申請人年齡截止2019年5月31日,不超過45週歲的,加10分。

三大減分指標

1.個人不良信用記錄

申請人在2019年5月31日向上溯計算36個月內,在個人信用、工商稅務等方面存在不良記錄的,每條減10分。

2.個人違法犯罪記錄

申請人違反有關法律法規,因刑事犯罪被處罰的、參加國家禁止的組織或活動的,每條減50分;被行政執法機關處以行政拘留、強制戒毒的,每條減20分。

3.違反計劃生育政策

申請人有違法生育行為的,減50分。

集中受理事項

時間:

2019年6月3日至7月31日

地點:

各區(市)縣政府政務服務中心居住證積分受理窗口

網上預約:

5月25日起,可登錄“成都市居住證積分公眾服務平臺”網站(rkb.chengdu.gov.cn ),提前預約居住證積分申辦時間;

積分結果查詢:

9月15日,申請人通過成都市居住證積分公眾服務平臺網站(rkb.chengdu.gov.cn ),查詢本人積分結果;

積分入戶名單公示:

9月25日,申請人通過成都市居住證積分公眾服務平臺網站(rkb.chengdu.gov.cn )查詢積分入戶名單,公示期5天。

入戶辦理:

10月1日至11月30日,進入2019年度成都市居住證積分入戶名單的人員,須按戶口遷移相關規定前往居住地區(市)縣公安辦證中心辦理戶口遷入手續,逾期未辦理的視為自動放棄。

成都積分落戶,5月25日開始預約“2019年度積分入戶申請”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