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年前劫鈔1500萬身背兩條人命,番禺“運鈔車大劫案”主犯陳恂敏被核准死緩!

大洋網訊 1995年12月22日上午7時25分,原番禺市農業銀行市橋信用合作社北郊儲蓄所門口響起槍聲,一輛運鈔車遭遇搶劫。車內的人民幣1321萬餘元、港幣210萬餘元、10支防暴槍、2支“五四”式手槍及一批銀行票據、印章一批被搶走,押鈔經警一死一傷,全國震驚。2017年1月,警方將該案最後一名主犯陳恂敏抓捕歸案,“驚天大劫案”最終告破。

據中國裁判文書網5月6日消息,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近日核准廣東省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以犯搶劫罪判處被告人陳恂敏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的刑事判決。

23年前劫钞1500万身背两条人命,番禺“运钞车大劫案”主犯陈恂敏被核准死缓!

把解款車駕離碼頭並丟棄,製造從陸路逃離假象

這起案件曾被稱為新中國成立以來涉案金額最大的一起武裝劫鈔案,還拍成了電視劇《驚天大劫案》。陳恂敏出生於1969年8月7日,廣東省陽山縣人,擁有大專文化。在電視劇中,主犯“陳一敏”畏罪自殺,而現實中,陳恂敏化名莫毅志,躲在雲南做小本生意。

廣東高院的刑事裁定書披露了更多案件細節。1995年10月,早在案發的2個月前,被告人陳恂敏與同案人陳恩年、同案犯何某2等5人(均已被執行死刑)密謀後商定搶劫原廣東省番禺市農業銀行市橋信用合作社的解款車並從水路逃跑。

劉某(因另案被判處死刑)是清遠建行城區支行保衛科長,在調整崗位時,他私藏了無持槍證的幾支槍。12月22日7時25分許,何某2、劉某等7人攜帶五支“五四”式手槍及炸藥、麻袋等在農業銀行北郊儲蓄所後門劫得解款車,致護送解款車的經警郭某當場中槍死亡、司機許某1被擊成輕傷。

隨後,何某2駕駛解款車與何某3、袁某榮、何某4、吳某全至原廣東省順德市倫教鎮烏洲渡口碼頭,與在此等候接應的陳恂敏、陳恩年等人會合,將運鈔車上大部分錢款搬上同案犯溫石其、溫某(均已被判刑)駕駛的“陽機397”號船沿江逃跑。陳恂敏則依計劃駕駛解款車離開碼頭,後將車輛丟棄在倫教鎮霞石工業管理區二橫路,以製造從陸路逃離假象。陳恂敏與其他同案犯會合後,交給曾某彬(已被判刑)部分贓款,並攜帶部分贓款與陳恩年化名潛逃。

陳恂敏等人共搶得現金人民幣13216021.94元、港幣2103921元、防暴槍10支、“五四”式手槍2支及各種銀行票據、印章等一批。案發後,公安機關繳回贓款人民幣12184118.7元、港幣2069855.3元及銀行帳單、公章等物,繳獲“五四”式手槍7支、防暴槍3支及雷管、導火索、手槍、子彈、火雷管、彈夾等物。

23年前劫钞1500万身背两条人命,番禺“运钞车大劫案”主犯陈恂敏被核准死缓!

身背另一命案,以租乘為由誘騙殺害吉普車司機

案發後,7人中有5人先後被捕,並被判處死刑,陳恂敏和陳恩年則一直在逃。去年12月25日,陳恩年到雲南省瑞麗市銀河派出所投案自首。

陳恩年供述,劫案22日早上,何某2等5人往船上帶回幾個鐵皮箱,船往清遠方向開後他才發現陳恂敏不在船上。何某2稱搶劫成功了,不久他又說丟了槍,大家很慌張,途中大家取出鐵皮箱內的錢並把空箱丟下水。

“23日上岸後,陳恂敏通知我到花都會合,我把錢給了他,一起逃離廣州。此後,我和陳恂敏逃到福州、西安、廣西、北海、海南、越南、三亞等地,最後躲在雲南瑞麗。”2017年1月1日,陳恩年向公安機關提供了陳恂敏現用身份、家庭住址、聯繫電話等。

2017年1月5日15時許,公安人員根據陳恩年提供的線索在雲南省瑞麗市團結建材市場10棟20號君藝裝飾公司商鋪門口抓獲陳恂敏。陳恂敏供述,在案發前2個月,他與同案犯經多次踩點、測試、排練、商議,最後確定搶劫番禺一間電器商場門口的銀行運鈔車,並提前布好水路逃走路線。

裁定書顯示,陳恂敏還身背另外一宗命案。1991年10月29日晚,同案犯何偉光(已被執行死刑)為搶劫,以租乘為由誘騙被害人成勤力(歿年31歲)駕駛北京牌吉普車在清遠市陽山縣七拱鎮接上被告人陳恂敏和同案犯陳恩年(已判刑)、毛遠勤(已被執行死刑)。行車途中,四人持何偉光準備的鐵錘、鐵鑽、錐子等物敲打、捅刺成某1頭部、胸部,致成某1當場死亡。後何偉光等人棄車逃離。

2018年10月15日,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判決,以犯搶劫罪判處被告人陳恂敏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廣東高院認為,被告人陳恂敏結夥以暴力手段強行劫取他人汽車,致一人死亡;另結夥持槍和炸藥搶劫銀行解款車,搶劫數額特別巨大,致一人死亡、一人輕傷,其行為已構成搶劫罪,應依法處罰。陳恂敏參與預謀,依分工實施犯罪,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應按照其所參與的全部犯罪處罰。陳恂敏罪行極其嚴重,論罪應判處死刑,鑑於其歸案後能如實供述罪行,未直接參與致死被害人郭某及在被害人成某1被劫殺案中罪責稍次,故尚可判處其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原判認定陳恂敏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適用法律正確,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裁定核准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判決。

廣報全媒體記者方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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