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實習期上高速=? 年輕小夥以身試法結局不妙

2019-05-07 15:48 | 浙江新聞客戶端 | 通訊員 于軍 陳曦

酒驾+实习期上高速=? 年轻小伙以身试法结局不妙

5月6日一大早,一名30多歲的男子垂頭喪氣地走進高速交警杭州支隊二大隊違法處理大廳。男子姓汪,他是前來處理日前發生的一起交通事故的。原本是一起普通的財損事故,等待他的卻是行政拘留10天、駕駛證被吊銷兩年以及罰款。

事情得從小長假說起。5月1日是小長假的第一天,夜晚的杭金衢高速再次迎來了車流高峰,事故多發。撤事故、做預警、強巡邏……高速交警杭州支隊二大隊民警吳成豐忙得不可開交。

20點42分,吳成豐巡邏到金華方向過新街互通附近時,發現前方第四車道和新街互通加速車道中間的位置,迎面停著一輛白色小轎車,車後未放置警示牌。吳成豐立即拉響警報做好預警,並快速跑向小轎車。車旁的應急車道內,一名男子手拿一隻電筒站著,顯得不知所措。

“這輛車子是你開的嗎,發生什麼情況?”吳成豐照例對男子進行詢問,得知男子開車刮擦了一輛大貨車,但貨車似乎沒感覺到,直接開走了,倒是男子駕駛的小車車頭調轉後無法啟動,只好停在了路邊。

原本是一起簡單的刮擦事故,但駕駛員的反應令吳成豐不解:發生事故後不僅不報警,接受詢問時還一直側臉對著民警,看上去十分謹慎。

“你是不是喝酒了?”吳成豐的問話讓駕駛員低下了頭。讓人意想不到的是,駕駛證顯示,男子是2019年1月10日才取得的駕駛證,尚處於實習期內,按照規定他不得獨自駕駛車輛上高速。

隨後,吳成豐將現場情況報告指揮中心,將小轎車就近拖離高速公路主線到蕭山東收費站外廣場。根據呼氣酒精檢測結果,該男子為56mg/100ml,已達到酒駕標準。

男子姓汪,四川人。2002年他來到浙江學習開挖掘機,2009年至今一直在嘉興開挖掘機。5月1日下午,他在海鹽一朋友家裡吃飯,席間喝了3瓶500毫升的啤酒。之後休息了2個小時,感覺自己酒已經清醒了,於是他獨自駕駛川K牌照的小轎車上了高速,準備前往建德新安江。經過事發地段時,與大貨車發生刮擦,後車子停靠路邊,直到被巡邏民警發現。

經查,早在5年前,汪某就因在實習期酒駕發生交通事故被註銷過駕駛證。同樣的情節,想到可能面臨的處罰,汪某自然不敢報警。

根據有關規定,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將被處以10日以下行政拘留並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兩年。同時,汪某因在實習期內駕駛機動車上高速行駛,無相應或者更高準駕車型駕駛證三年以上的駕駛人陪同的違法行為,將被處以200元罰款。

杭州高速交警提醒:酒後開車違法,醉酒駕車犯罪。為了自己和家人的幸福,請廣大駕駛員守好底線,安全開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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