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西县初中生遭5名同学殴打致死,官方:双方家属就赔偿达成一致,形成谅解;一名打人者家属称孩子成绩差。你怎么看?

丿ZouJunWei丶


依照我国刑法的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对八大重大刑事犯罪承担刑事责任,包括: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罪、强奸罪、抢劫罪、贩卖毒品罪、放火罪、爆炸罪、投毒罪。所以陇西县这5名同学如果已经满14岁的话,那么最少要承担一个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的结果加重犯。

我国《刑法》第234条明文规定了故意伤害罪的量刑标准。其中,对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规定“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根据以上规定,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不论情节轻重与否,被告人若不具备法定的减轻处罚的情节则必须在十年以上量刑,直至判处死刑。

但是,这5个孩子因为我国保护未成年人,所以会减轻处罚。《刑法》第十七条 刑事责任年龄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另外,我不知道题目中的官方是哪个官方,是学校还是县政府还是公安局,但不管是以上哪个部门,都没权利说他们达成谅解了,这事过去了,在我国,只要死人了,这个人不是正常死亡的,或者病死的,那就是刑事案件,刑事案件普通人做不了原告的,也没有权利起诉,归检察院起诉。

这个案件如果是真的,最后检察院如果没起诉,也没有说不起诉原因,或者什么鬼理由已经达成谅解所以不起诉,这个不是不起诉的理由,法律里没有这个理由,那么就是检察院失职,就算是公安局没有把这个案子转交给检察院也是检察院的失职。

这里普及一下刑事案件的顺序,

首先是公安局立案调查,公安局立案之后如果不涉及公务员的渎职犯罪,那么就是公安局的事,涉及公务员渎职就是监察院的事,由监察院立案调查。调查搜集线索之后,如果抓捕嫌疑人,需要公安局向检察院申请抓捕令,然后再抓,证据搜集完毕,嫌疑人也抓起来之后,证据材料转交给检察院,由检察院审核证据,如果公安局一直没有转交证据材料,检察院可以向公安局询问的,(所以我说如果这个事情就这么结了的话,那就是检察院的失职。)检察院审核证据材料以后,认为需要起诉的向法院起诉,然后由法院审理判决是否有罪。除了法院哪个机关都不能认定有罪的。

大概顺序就是这样,可能走遗漏,毕竟依靠记忆打出来的,如果有错的话,请提出来纠正。谢谢。


一块钱的想法


4月23日,陇西县初中生遭5名同学殴打致死的消息在网上持续传播,受害人张某今年14岁,正上初二,当天先在校外遭5人殴打,进入学校又在学校厕所进行殴打,孩子被打期间,全程无反抗,围观的同学无一人告诉老师或者出手劝阻,最终造成孩子左侧脑室积血、右侧小脑半球挫裂伤、双肺挫伤,右侧第一后肋骨骨折。送往兰州第二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孩子父亲平生第一次坐飞机从工作地赶往家中,是因为自己唯一的儿子没了,孩子母亲从孩子去世一直躺在床上,吃不下饭睡不着觉,一家人陷入无尽的痛苦中。

打人的5名学生,王某是张某的同班同学,苏某、畅某甲、畅某乙、张某丙为初三年级学生,小的14岁,大的也不过15岁,而且其中打人最多的苏某和死者的同班同学王某还是和死者同一个村,三家距离不超过1公里。苏某的父亲还和被打张某的父亲在一起打过工,关系不错。

据红星新闻获得的一张张某班级最近一次考试成绩显示,全班43名学生,只有一句学生及格,其中被打张某排名28,同班打人者王某排名垫底,七门功课平均7.57分。

如今孩子去世已有两周,官方称:双方家属就赔偿达成一致。

以上就是此次事件中的主要人物情况和人物关系以及事情经过和处理结果。

(图为死者张某父母拿着孩子的眼镜,陷入无限的痛苦中。)

近年来,校园欺凌事件逐年增多,恶性事件不断发生,人们在唏嘘感叹之余,纷纷呼吁严惩未成年人犯罪行为。目前5名涉事学生已经全部被警方带走,但是就目前双方家长已达到赔偿结果并取得了受害人家属的原谅来看,严惩打人者是不可能了,因为打人者都是未成年人,小的才14岁,大的也就15岁,还不到量刑坐牢的年龄。只要取得受害人家属的原谅,即使杀了人也会从轻处罚。

很多人不明白,受害人家属为什么要原谅对方?杀人者偿命,自古不分年龄长幼,何况这几个孩子本来就是学校一霸,不仅打过张某,而且还会学校的其他弱小者进行过欺凌和殴打,为什么不借此机会狠狠的惩罚他们一下。

然而,大家也许不知道作为农村人的乡土人情,农村人人情重,十里八村都有人情面子,而打人者和张家多数在同一乡镇,甚至同村,出了这事,乡里乡亲们肯定会以“人死不能复生”来劝慰受害人家属,并希望能看在同村人的情分上原谅打人者。虽然这听起来很残忍,但是农村人向来这样。

再者,打人者尙未成年,法律都对这些人格外开恩,受害者又能如何要求严惩打人者。对张家来说,唯一的儿子没了,活着也没有奔头了,正如死者的父亲所说:“我要钱有什么用,孩子都没了,挣钱给谁花,只是希望学校里其他娃娃别在出这种恶事了。”

但是不严惩打人者,又怎能保证学校里其他孩子的安全?一个全班43个学生,及格者只有一人的学校,学生到底在干些什么,可想而知。如果这样的学校老师不敢管学生,不能管学生,甚至管不住学生,遇到恶性事件,法律再不杀一儆百,严惩犯法者,那又怎么能震慑像这样的学校里一群不学无术,经常寻畔滋事,欺凌弱小的不良青少年?把孩子送进这样的学校,家长能放心吗?

对于校园欺凌恶性案件,我们最不愿意听到的结果是“双方和解,受害者原谅了打人者”,但《未成年人保护法》不改,这只能是最无奈的解决方法。而这只能助长校园暴力行为肆意横行。

对于校园欺凌,我们最怕的是看到受害者全程不敢反抗,更怕围观者冷漠处之,不劝阻也不告诉老师,然而几乎每起恶性校园欺凌案中,受害人多是任人宰割,而围观者更是一副冷漠的看客嘴脸。再加上老师失去对不良学生的惩戒权,变得不敢管学生,不能管学生,这些同样是助长校园欺凌行为的层出不穷的根本原因之一。

综上所述,拒绝校园欺凌,已经不仅仅只靠某一方的力量,教育得改,不能只重知识,不重做人,不能让学生变得懦弱冷漠,这是其一;学校管理制度得改,不能让老师没有对不良学生的惩戒权,致使不良学生行为愈演愈烈,造成欺凌行为不断升级,这是其二;法律要改,加大对未成年犯法犯罪的惩治力度,让未成年深深的知道,犯了法就一定要承受严厉的惩罚,这是其三。如果不是三管其下的话,校园将永无宁日。


指尖教育帝国


现在每天都在发生着校园欺凌,他们是校园霸凌者,他们专门欺负弱小,使用恶毒的语言,暴力的拳头欺凌同校的学生,他们是校园里的流氓,他们欺凌学生收取保护费,在学校里打了人,还打死了人,这就是校园霸凌者。

校园暴力事件何止休,又是一个被校园欺凌的学生,这次的校园欺凌把一个长期受欺负的人打死了,五个初中生围殴一个初中的恶性事件在陇西县渭河初级中学。


甘肃陇西县渭河初级中学发生一起5名初中生围殴一名学生致死事件,据了解,04月23日下午1时许,初中生14岁少年张某在渭河初级中学学校门口被苏某、王某、畅某甲、畅某乙、张某丙等五名同学围殴,再进入学校以后,张某又被苏某、王某、畅某甲、畅某乙、张某丙等五名拉到厕所再次围殴殴打,至14岁的张某经医护人员抢救无效死亡。


据死者张某父亲讲,这五名学生并不是第一围殴殴打张某,在4月23日之前,张某就长期遭受这五名学生殴打欺凌,张某在学校被殴打了,回家都不敢跟父母说,害怕被打的更惨。张某并不是唯一被这五名同学欺凌的,还有其他一些同学遭受苏某、王某、畅某甲、畅某乙、张某丙等五名学生的欺凌,他们就是学校的霸凌者,欺凌学校的学生。

45岁的张明德人生第一次做飞机,却是因为最小儿子在学校被他人围殴致死,4月24日上午9点40分,父亲想要看孩子最后一眼被亲戚拦着了,希望孩子在父亲心里是最好的一面,不想让张明德看到孩子张某被殴打的惨状。后来张明德还是知道了儿子的惨状,后脑勺头盖骨被打破,左侧眼角处骨头骨折,背上一根肋骨骨折,下体肿成两个拳头大”,他不明白打人者为何会对自己儿子下如此狠手。据当地的警方司法鉴定,颅脑严重损伤而死亡。



一个活生生的孩子就这样被无辜的围殴致死,这又是一个校园欺凌的受害者,这些校园的霸凌者仗着拳头硬,就随意的殴打无辜的学生,被欺凌的学生只能在心里压抑着,他们不敢跟老师说,不敢跟父母说自己被打了,他们害怕更可怕的报复,害怕被更猛烈的拳头殴打,每次被欺凌只能憋在心里压抑着。

就像死者张某父亲张明德说的一样,我的儿子被人打死了,我的所有希望都没有了,我的儿子再也回不来了,我要向全社会呼吁,不要再让学校里出现这样的恶性事(校园欺凌)。是啊,校园欺凌不能再出现了,不能再让弱小的学生被校园的霸凌者欺凌,别在让被欺凌的学生流血受伤了。



据了解,5月6日上午,红星新闻记者从陇西县委宣传部相关负责人获悉,受害者家属与施暴者家属已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并形成谅解。施暴者和受害者是和解了,可是受校园欺凌的14岁少年张某却永远的离开了,他再也活不过来,他被校园的霸凌者围殴打死了,可怜的少年张某,可能他有太多的愿望没有实施,愿天堂没有校园霸凌者。

在这起校园欺凌事件中,学校是否有责任,少年张某在校门口被殴打一次未被发现,在厕所被打第二次依然未被发现,是否有管理不当的地方,这个是学校需要反思的地方,别在让张某的悲剧再发生了,别在让校园霸凌再发生了,这些都需要反思,校园霸凌欺凌事件一直都还在发生着,该怎么杜绝校园霸凌?该怎么教育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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酬兔说事


像这这样校园欺凌事件很多,学校风气不好,所以才会有这样事发生,学校没有把法律意识宣传到位,我们读书那会也会常常出现敲诈勒索,现在就不知道有没有有了,我就不知道了,有人地方就有森林法则,强者往往很强,弱者往往被欺负,还不敢多说什么,最后就导致了流血事件,孩子家庭教育一定要从小培养,不要任性妄为,不管不问,多多引导,对孩子负责,对社会负责,像这样流行事件年年都有,很难杜绝,学校也有责任,孩子是祖国的花朵,老师是人类的工程师,尽量让每一个孩子有自己人生正确的价值观,莫误入歧途,遗憾终生,在学校里要快乐的成才,社会才会好好接受,学校欺凌暴力要从根上进行思想教育,这样才会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本是花季还有更好路要走,就这样凋零了,很可惜,总体来说,还是法律意识不强,家长没有引导好,学校风气没有学习积极向上环境,但愿经历过这件事,给家长,学校有警钟长鸣的作用,以后不再发生悲剧。





吴双中创业之路


如果家长真的同意“和解,”我也能理解!法律都不管的事情,要一个平民百姓有什么办法?出手杀死他们偿命吗?

一个“未成年人”,就可以让杀人犯逃脱法律的制裁!可是死者也是未成年人,他的冤屈谁能来申?谁又能为他主持公道?《未成年人保护法》就保护这种穷凶极恶之徒吗?那被打死的孩子就该打该死吗?

10万块钱能买条命吗?那孩子就值10万吗?那五个孩子家长用10万能给受害家长买回来个亲生儿子吗?

真是气死了!



天不下雨我在想你的峰


有时候当问题出现,人们都有一种避重就轻的习惯。我们都范了一种致命的错误,我们不敢承认自己的错误,而是拼命的想把自己的过错减轻,甚至求得自己没有错,只是错在别人。说到底,世间人都缺乏一种自我担当。

按常理讲,只有看到了自己的不足,才能在今后有进步,而现在的家长,都求先避开自己的错误不谈。

本次事件,应该公开事件的全过程,家长应该根据自己孩子所犯的错误大小,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把现在孩子的过错避而不谈,就相当于告诉孩子这个错根本不算错,长此以往,孩子就会放纵他的错误,最终可能造成无法挽回的结果。

作为家长的,要为孩子的长远考虑,把眼光放长远一些。


荷水清圆


学校是学习的地方,不仅是学知识,也是学做人。如何在一个集体中生活,生存,是在校学生必须要学懂的东西。尊重他人,尊重规则,尊重法律,尊重天地,只有生此基本的正确的认识,才能在学生心中种植下其它的价值观和行为。学知识成绩差,只能代表这个学生没有学习好,不能代表这个学生未来就不好,那这个理由去打成绩差的同学毫无道理,如果这样是正确的,马云早被他们同学打死好几回了,因为他数学只考过1分,大学考了三次。培养学生正确的价值观势在必行,学生眼中的强是所谓的,比如分数高,穿得好,都是表面的,都是非本质的,真正的强是逆境中奋斗,是成绩落后的拼命追赶,是关怀他人的善良。

希望这种暴力事件以后再也不会发生。


爱芹海


甘肃陇西县初中生遭五名学生殴打致死事件是一起非常严重、非常典型的校园暴力事件,但令人惊奇的是,据当地官方称:双方家长就赔偿达成一致,形成谅解。一起在校园内发生的命案经双方达成一致赔偿谅解就没事了吗?当地教育部门同意吗?当地公安,鉴察机构没过问吗?特别是学校一点责任没有吗?那可是校园内在孩子上学期间被五名校园小恶魔打死的!怎么可以谅解了呢?中国是社会主义法制国家,打死一个学生“赔偿达成一致"就可以"谅解"了吗?而且是“官方"消息!读者希望了解真实情况!要严惩杀人凶手!拒绝校园暴力再重演!


用户4294141654924


谅解,呵呵自己的儿子被人打死了,最后,施暴者没说受到什么惩罚,单单报道说达成谅解,那不是小猫小狗或者毁坏了什么贵重物品,那是一条人命,记住了是人命,一个活生生的人,都说是欠债还钱,杀人偿命,现在欠债必须还钱,不还钱全球制裁,杀人无须偿命,有钱就行,如果不严厉打击校园欺凌事件,以后只会增多而不会减少,其实就是处罚太轻,就像高速公路违规,罚款200或者500封顶基本2000,拘留三天五日,最多半月,不出现人命,几乎没有入刑的,必须加大处罚力度,


帮你办146


咱不懂相关法律是讲什么的,咱讲讲老百姓的土话。

刁老三的儿子刁小三是未成年人,刁小三有一日把李老四家的一只鸡打死了,按然乡间习俗,由刁老三出面赔不是並切切实实地赔偿李老四一只鸡。此皆小儿犯错家长领责。

又一日,刁老三的儿子刁小三把李老四的未成年小儿子打死了,这一下刁老三反倒耍起刁来,搬出一本国际法典,说,未成年人做错事不担责,家长无须领刑罚,此事拉倒。大不了再赔你一只鸡意思意思,李老四表示无耐,只好忍输。

打死人也能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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