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规定:城镇小区幼儿园不得办成营利性幼儿园

我省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方案公布

小区幼儿园不得办成营利性幼儿园

南报网讯 (记者 许琴) 5月5日,省政府公布了江苏省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方案。我省将对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移交、办园等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治理。工作方案要求,城镇小区应严格依标配建幼儿园,而且必须办成公办园或普惠性民办园,不得办成营利性幼儿园。

工作方案明确,对已建成城镇小区没有规划配套幼儿园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依据国家和地方配建标准通过补建、改建或就近新建、置换、购置等方式予以解决。

对正在建设的小区按配建标准应当规划但未规划幼儿园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建立责任倒查机制,抓紧查找问题原因,责令限期整改,落实幼儿园配建标准。

对已规划幼儿园但不能满足小区实际需要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通过依法调整规划、扩增配建幼儿园规模予以解决。

工作方案要求,小区配建幼儿园应当与首期建设项目同步验收,幼儿园竣工验收不合格的,要责令开发建设单位限期整改,在整改到位之前,不得办理开发项目竣工验收。

已建成的小区配套幼儿园应当按照规定及时移交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未移交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要限期完成移交,对已挪作他用的要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收回。小区配套幼儿园移交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后,应当由教育行政部门办成公办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不得办成营利性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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