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语!内蒙古一男子无证酒驾遇到交警,让妻子给顶包...

2019年04月13日21时10分,东胜区交管大队民警在东胜区铜川镇森林北环路与铜川路交叉路口东100米处道路设定查车,民警发现沿森林北环路由西向东行驶的

一辆蒙K字号白色轿车停在查车前的100米左右,车不动了,而且车内人影晃动,细心的民警感觉此车有问题,于是上前前检查。

民警走过去查看时,驾驶位上坐着一位女司机,而后大座上坐着一男子,酒味挺大。询问两人为夫妻关系,民警让司机出示驾驶证,行驶证等证件。司机窦某说自己没有驾驶证。问后大座的刘某,刘某满嘴酒气称车辆是妻子驾驶的,自己一直坐在车后,刘某驾驶证在2015年因醉驾被吊销了。民警有些疑惑,刚才看到车内人影变动,地点挺偏僻的,妻子窦某连驾驶证也没有,在这么偏僻的地方如何驾驶车辆,民警感觉其中有蹊跷,肯定另有隐情。于是,执勤民警分别将两人带回东胜公安交管大队执法大厅接受调查。

一开始两人都说是窦某驾驶车辆的,后经办案民警进一步询问、讲法律,讲后果,经过长时间地做工作,最终两人都讲出了实情。

2019年04月13日19时许,刘某和妻子窦某在刘某的妹妹家喝酒,因为是星期天,刘某和妹夫高某多喝了两杯酒。21时许,刘某驾车载着妻子准备回家。刘某知道自己驾照吊销了,但刘某认为星期天交警不出来查车,于是就选择偏僻地方行驶,当车辆行驶至东胜区森林北环路与铜川路交叉路口东100米时,突然看到前面有交警查车。刘某将车停在查车前100米左右,和妻子换了座位,让妻子从副驾驶座坐到驾驶座上,而刘某趴到后大座上,想来个以假乱真。

结果,却被“火眼金睛”的交警识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及第二款和《内蒙古自治区实施办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给予刘某罚款一千元并处行政拘留十二日的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和《内蒙古自治区实施办法》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给予刘某罚款一千五百元的行政处罚。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给予刘某合并执行罚款二千五百元并处行政拘留十二日的行政处罚。

偏僻之地不是法外之地,安全行车时时刻刻,切莫侥幸,请勿儿戏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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