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語!內蒙古一男子無證酒駕遇到交警,讓妻子給頂包...

2019年04月13日21時10分,東勝區交管大隊民警在東勝區銅川鎮森林北環路與銅川路交叉路口東100米處道路設定查車,民警發現沿森林北環路由西向東行駛的

一輛蒙K字號白色轎車停在查車前的100米左右,車不動了,而且車內人影晃動,細心的民警感覺此車有問題,於是上前前檢查。

民警走過去查看時,駕駛位上坐著一位女司機,而後大座上坐著一男子,酒味挺大。詢問兩人為夫妻關係,民警讓司機出示駕駛證,行駛證等證件。司機竇某說自己沒有駕駛證。問後大座的劉某,劉某滿嘴酒氣稱車輛是妻子駕駛的,自己一直坐在車後,劉某駕駛證在2015年因醉駕被吊銷了。民警有些疑惑,剛才看到車內人影變動,地點挺偏僻的,妻子竇某連駕駛證也沒有,在這麼偏僻的地方如何駕駛車輛,民警感覺其中有蹊蹺,肯定另有隱情。於是,執勤民警分別將兩人帶回東勝公安交管大隊執法大廳接受調查。

一開始兩人都說是竇某駕駛車輛的,後經辦案民警進一步詢問、講法律,講後果,經過長時間地做工作,最終兩人都講出了實情。

2019年04月13日19時許,劉某和妻子竇某在劉某的妹妹家喝酒,因為是星期天,劉某和妹夫高某多喝了兩杯酒。21時許,劉某駕車載著妻子準備回家。劉某知道自己駕照吊銷了,但劉某認為星期天交警不出來查車,於是就選擇偏僻地方行駛,當車輛行駛至東勝區森林北環路與銅川路交叉路口東100米時,突然看到前面有交警查車。劉某將車停在查車前100米左右,和妻子換了座位,讓妻子從副駕駛座坐到駕駛座上,而劉某趴到後大座上,想來個以假亂真。

結果,卻被“火眼金睛”的交警識破。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第一款第(一)項及第二款和《內蒙古自治區實施辦法》第六十四條第二款之規定,給予劉某罰款一千元並處行政拘留十二日的行政處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第一款和《內蒙古自治區實施辦法》六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之規定,給予劉某罰款一千五百元的行政處罰。根據《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第一百六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給予劉某合併執行罰款二千五百元並處行政拘留十二日的行政處罰。

偏僻之地不是法外之地,安全行車時時刻刻,切莫僥倖,請勿兒戲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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