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 南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关于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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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华警方”

【通告】 南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关于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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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告】 南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关于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的通告

南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关于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的通告

为规范南华县电动自行车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云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及《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云南省公安厅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规定,结合南华县实际,现就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须办理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种类

2019年4月15日(不含)之前购买的未办理过注册登记的国标、非国标电动自行车及2019年4月15日(含)以后购买的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自动车。

二、办理时限

自通告之日起至2019年6月15日止。

三、工作时间

工作日(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08:00—12:00;下午:14:30—18:00。

四、办理地点

南华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交警窗口(龙川镇幸福枫景小区二楼4号厅)。

五、办理所需材料及流程

1、车辆所有人持本人《居民身份证》、购车发票或收据、车辆合格证到车辆查验点(南华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填写申请表并交验车辆、拍摄车辆照片,工作人员整理完资料交机动车所有人;

2、机动车所有人持整理好的资料到二楼南华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交警窗口领取电动自行车号牌和行驶证,注册登记结束。

六、其他事项

1、办理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公安交警部门免收号牌、行驶证工本费;

2、自2019年6月15日起,只办理符合新国标《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的电动自行车的注册登记,车主在购买车辆后须在一个月内办理注册登记;

3、属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购买的,应当提供该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加盖单位公章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

特此通告

南华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19年5月1日

附:简单判定国标电动自行车的方法

1、 具有脚踏骑行能力;

2、 装配完整的电动自行车的整车质量小于或等于55公斤;

【通告】 南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关于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的通告

在接到12340的来电时耐心配合,这是社情民意调查专用号码,是对南华县社会公众安全感和满意度的随机调查,敬请大家给予公安工作客观公正的评价,谢谢!

供稿:南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校对:李娅娟

审核:王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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