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自成为何热锅开水炖福王?

哆啦咪噜


李自成热锅开水炖福王这件事,也称为:李自成大办“福禄宴”犒劳三军。其中“福禄宴”里的“福”指的是福王朱长洵,“禄”指的是梅花鹿。这件事是这样的:

朱常洵是明神宗朱翊钧的第三子,即历史上28年不上朝的奇葩皇帝万历之子。

朱常洵的母亲郑贵妃是万历的心肝宝贝,万历“爱屋及乌”的很喜欢朱常洵。于是想“废长立幼”——即废除长子朱常洛的太子位,立老三朱常洵为太子,显然想让老三将来继位。

万历为何要这样做呢?

原来长子的母亲王恭妃当初是个宫女,身份很低。万历还是太子时,有一次到后宫遇到了王宫女,他一时精虫上脑睡了王宫女,谁知一枪命中。


▲万历

后来王宫女生下了朱常洛。当初万历“提上裤子”想不认这个儿子,多亏他老爸喜欢孙子,逼着万历认了这个儿子。

再到后来,郑贵妃得宠,生下了第三个儿子朱常洵。在郑贵妃枕头风吹拂下,万历萌生了“废长立幼”的念头。

等他提出来要废长子,立三子朱常洵为太子时,大臣们一致反对,说,这不合乎正统继承法。

万历说,“这是我的家事,征求意见是看得起你们。”大臣们针锋相对地说:“太子乃国之根本,太子稳,则国家稳,怎么能说是家事呢?”于是大臣们开始了和万历死磕的过程。

这就是明朝历史上著名的“国本之争”事件。

最后万历退了一步,不再提“废长立幼”之事了。三子朱常洵被封为福王,封地在洛阳。讲真万历真喜欢老三,把明朝最富庶的地方封给了他。


▲朱常洵

转眼多年过去了,到了崇祯当皇帝的时候,福王仗着是崇祯的叔叔作威作福,整日荒淫无耻,吃了睡,睡了玩,因此胖的走不动,足有三百斤。

这家伙可比侄子崇祯会享受。福王说,“给我个皇上也不换”。当时人们都说:“先帝(万历)耗天下之财以肥福王,洛阳富于皇宫”。

崇祯在北京发动亲戚和大臣们募捐钱财,以抗清军和义军。但福王富可敌国却一分不出,他还留着银子自己花天酒地呢!

但好日子走到头了,崇祯十三年冬(1640年),李自成率领大军攻陷了洛阳,福王被生擒活捉。

福王哆哆嗦嗦跪在李自成面前,哀求闯王放他一马。李自成不为所动,怒斥福王:“你丫胖的比猪都肥,你咋就不学学你侄子,为了国家崇祯都瘦成猴了”。



汝为亲王,富甲天下,当如此饥荒,不肯发分毫帑藏赈济百姓,汝奴才也!

李自成越说越愤怒,上去一刀砍了福王,福王的头颅滚出多远。

李自成一看福王300多斤的躯体,决定废物利用。命令十几个士兵去烧一锅开水,原来李自成要想把福王炖炖吃了。

李自成最初是个猎户,对拔甲褪毛很在行,他教给士兵如何褪毛:“水不能烧的太烫,否则不好褪,”

福王很快被褪的溜光白净,好像一只白条鸡。李自成对解剖也很熟悉,之前杀过牛宰过羊。人和动物结构大体相同。很快福王被切成了方块投进了锅里,佐以花椒大料。

老李觉得福王一个人不够吃,又杀了几只梅花鹿,梅花鹿是福王养的宠物。做完这些后,慢火出佳肴,多半天时间后,香喷喷的“福禄酒会”开始了。



福王常洵遇害。自成兵灼王血,杂鹿醢尝之,名曰福禄酒”。

最后一句话:李自成把福王炖着吃了说法不靠谱,考古证明福王没被义军吃了。1986年4月,孟津县文管会征集到明福王朱常洵墓碑,上面刻着:福王挺身抗节,指贼大骂,慷慨激烈,与城俱亡……真是这样吗?


秉烛读春秋


闯王炖福王,摆“福禄宴”应该是真的。问题是不知道加了什么调料,李自成真能吃下去么?!

福王太胖误了性命

福王朱常洵是明神宗第三子,这家伙有三大特点:一是胖,有360斤;二是好色,嫖遍洛阳所有娼妓;三是扣门,横征暴敛富可敌国,舍得花大把银子嫖妓,却舍不得花钱赈灾。当年河南连年旱蝗大灾,百姓相食,作为藩王的朱常洵却舍不得拿钱赈济灾民,还振振有词:“赈济灾民是国家的事,和我有啥关系。”

崇祯十四年正月,李自成率领起义军攻克了洛阳城,福王朱常洵逃出城外,可是由于身体太胖跑不动,只好躲在庙里面,被李自成的起义军活捉。

民间传说有声有色

李自成如何对待福王的呢?民间流传有声有色:

一是李自成下令将福王剥光洗净,剃去毛发,灌药清洁体内污物,然后扔进大锅活活煮死,同时还将福王府中养的几只鹿放入锅中一同炖,摆酒开宴,与将士们共享胜利果食,名曰“福禄(鹿)宴”。

二是李自成的部下将福王杀死,抬了回去请功,闯王看到福王身300多斤的身体,非常气愤,都称“王”,人家养尊处优肥得像头猪,自己四处征战瘦得像条狗!于是命令手下将福王剁成肉块,与鹿肉同炖,吃了一顿“福禄(鹿)宴”。

三是福王被捉后,见到李自成,福王磕头如捣蒜,但李自成怒斥其做恶多端,一刀砍下朱常洵的人头,尸体丢弃荒野喂狗。明朝臣子暗中捡回零落的尸骨将其埋葬。

明清著作记载异口同声

我们再翻翻明清著作中如何记载胖福王之死。

明末清初著名的文学家、戏剧家李渔大家应该熟悉,他写的《古今史略》记录:“自成迹福王所在,执之,王遇害。贼置酒大会,以王为俎,杂鹿肉食之,号福禄酒。”李自成攻破洛阳城时,李渔30岁,他记录的应该是所见所闻。

《鹿樵纪闻》是明末清初著名诗人吴伟业所著,书中有李自成攻破洛阳城的记载:“福王及世子由崧缒城走。王以体肥不能远去,贼得而杀之,称其肉,重三百六十余斤,脔分股割,与鹿肉同烹,群贼胪食,名曰福禄宴。”吴伟业在明清两朝做过官,这个事件发生时他32岁,他的记载可信度较大。

彭孙贻是清初著名的文学家,他著的《平寇志》也描写了福王被杀的事:“闯贼迹福王所在,执之。王见自成,色怖乞生……贼置酒大会,脔王为俎,杂鹿肉食之,号福禄酒。”彭孙贻当年26岁,记载是有一定依据的。

这三则都记录了李自成炖福王,有一点说法相同,不是活烹,是杀了之后炖的。但以上资料都是出自个人的著作,可信度打了折扣。

史料如何记载?

清朝史官编纂的《明史》中可以查到这段记录,《李自成传》记载:“自成兵汋王血,杂鹿醢尝之,名福禄酒。”

《福王常洵传》记载:常洵缒城出,匿迎恩寺。翌日,贼迹而执之,遂遇害。两承奉伏尸哭,贼捽之去。承奉呼曰:“王死某不愿生,乞一棺收王骨,棆粉无所恨。”贼义而许之。

同一部《明史》,说法似乎不一致,前者说李自成的起义军喝了福王的血,后一则说是李自成手下杀了福王,但还同意将其尸体收敛入棺。但仔细想想,饮血酒和埋尸体并不矛盾。

民国十三年,在河南省洛阳市孟津县麻屯乡庙槐村南约500米处出土了明福王朱常洵墓志,上记录:“大明崇祯十四年正月二十日,突有流贼数万攻陷府城……王独挺身抗节,指贼大骂,二十一日遂死。”

这个可信吗?墓志是明朝指派大臣所写,崇祯皇帝还给了他一个“福忠王”的谥号,因此墓志只会从正面写福王大义凛然,肯定不会写福王屈膝求治,被煮食这种丢人的事。

吃肉饮血是古代常用的一种泄愤的手段,在攻打洛阳城时李自成损失很大,农民起义军对福王恨这入骨,聋王相信“闯王煮了福王”。民间传说、文人记录、文献记载,你相信哪一个呢?


聋王侃史


福王是指朱常洵,明神宗朱翊钧第三子,母亲是受宠的郑贵妃,万历朝“争国本”事件的主角,生于万历十四年(1586年),万历二十九年封福王,万历四十一年(1613年)就藩洛阳。

1641年,李自成攻破洛阳,福王被捉,据说李自成将福王洗剥干净,同几头梅花鹿一起下大锅烹煮,煮成了一锅“福禄汤”,与手下置酒分食。

听上去无比血腥,李自成烹煮福王之事,历来真假难辨。

要分辨这个问题,先要明确一点,李自成的军队吃人吗?

在古代,大灾大乱之时,“人相食”并不罕见。隋唐五代大乱时,掠人为军粮的事屡见于史书。

隋末唐初的朱粲是著名的吃人魔王。

安史之乱张巡死守雎阳,城内无粮,人几乎被吃光。

唐末黄巢,杀死平民,用磨磨碎作军粮。

明末的张献忠,也以人肉为军粮。

李自成与张献忠本质上并没有太大不同,他的军队成分也是如此,可见,李自成部下吃人,有其理论上的真实性。

理论上可以成立,那么实际上呢。

除了朱粲那样嗜吃人肉的吃人魔王,没有几个人会在粮食充裕的情况下主动选择吃人肉。毕竟同类相食,在自然界也很少见,何况是人。

张献忠为什么要拿人肉当军粮,因为他只从事破坏,不从事生产。在粮食被吃光后,宰杀人肉风干作为军粮,对他而言是最为省事的办法,但如果有其他粮食可吃,大西军也并不嗜好吃人。

李自成烹杀福王,是在攻破洛阳之后,洛阳的福王之富有,天下皆知,记载中:

“又奏乞故大学士张居正所没产,及江都至太平沿江荻洲杂税,并四川盐井榷茶银以自益……谓先帝耗天下以肥王,洛阳富于大内。”

洛阳府库充盈,不下于紫禁城,攻下洛阳的李自成,没有再以人充饥的必要,而且是这么大一个福王,传出去对他有什么好处呢,已有意与大明争天下的李自成,也需要顾及自己的形象。

那李自成烹食福王的说法来自哪里呢,看看史料记载福王是怎么死的。

在民国时期出土的福王朱常洵碑志中记载“王独挺身抗节,指贼大骂,慷慨激烈,与城俱亡。刚肠浩气,虽死犹生”,但是墓碑是他儿子,南明弘光帝朱由崧所立,为尊者讳,儿子不能说老子坏话,这段记载可信度不高。

《明史》里是这么记载的:

常洵缒城出,匿迎恩寺。翌日,贼迹而执之,遂遇害。两承奉伏尸哭,贼捽之去。承奉呼曰:王死某不愿生,乞一棺收王骨,齑粉无所恨。贼义而许之。

《明史》是清人所修,其中对自身有诸多美化,对自己的敌人有诸般抹黑,这是人所共知。但对于自己的敌人李自成,《明史》中也并没有烹煮福禄汤一说。

明史泰斗顾诚先生,在他的著作中,记载与《明史》基本一致,没有李自成烹煮福王的说法。

福王被烹煮的说法,很可能是出自野史。野史一般被认为可信度不足,关于福王被杀的细节,在《明史》里只说“遂遇害”,到底怎么遇害,却语焉不详,给人留下了发挥的空间,顾诚先生也没有很清楚的说明,这可能与他所处的时代有关。

流言多少总有依据,最初的线索到底从哪里来呢?

在明末清初学者彭孙贻所著《流寇志》中有这的记载:

王及世子由崧缒城出,避兵迎恩寺,士民被戮数十万,白尚文尸已为饥民所食……闯贼迹福王所在,执之,初吕维祺遇王于西郊,语曰:王,死生命也,名义甚重,勿自辱!王见自成,色怖乞生,内官崔昇年十三,劝王宁死勿屈,抱王不去,并见言于西关周公庙。贼置酒大会,脔王为俎,杂鹿肉以食之,号福禄酒。尸王城下,承奉二人乞葬王而就死,自成许之。敛王于西关,遂自尽于侧”

彭孙贻是明末的著名学者,明朝遗民,南明亡后拒绝出仕,隐居终老,从他的身份和气节上看,不太存在故意抹黑福王的动机。

这段记载可以视为对明史的补充,里面记录的逃到迎恩寺被抓的细节也与明史相同,随后的记载“脔王为俎,杂鹿肉以食之,号福禄酒。”似乎印证了福王被吃的说法,但问题的关键是,怎么吃?

在酒会之后,两名承奉还能“尸王城下,承奉二人乞葬王而就死,自成许之。敛王于西关”,可见福王是有全尸的,如果是下锅和鹿肉一起烹煮并食用,显然是不可能留有全尸。

更为可能的情况是,李自成抓到福王后,置办酒会,在当场切下了福王几大块肉,切片和鹿肉一起烹煮,而被切肉的福王,则被毫无尊严地杀掉了,所以得以保留全尸,并被安葬。

经过民间的口口相传,绘声绘色地渲染并增加细节,越传越离谱,最后就成了李自成将福王烹杀,煮成一锅“福禄汤”这样更迎合民间口味的故事。


小院之观


福王朱常洵被大锅活炖,做成福鹿宴一事,众说纷纭、莫衷一是、真假难辨。

故事是这样子的,福王朱常洵荒淫无道,横征暴敛,还特别爱玩女人,身体肥胖的达到了360斤。当年河南遇到蝗灾,饿殍遍地、民不聊生。朝廷叫朱常洵放粮赈灾,朱常洵置之不理,依然醉生梦死、花天酒地。

被闯军破城后活捉,为解心头之恨,闯军找来一口大锅,加入各种佐料熬了一锅高汤,把福王的毛发一根根拔光、灌肠洗净之后,跟鹿肉一起入锅。

然后兵士们围着大锅看福王在锅里惨叫,哈哈大笑。福王一爬到锅边,他们就用枪杆把他戳回去,直到没有了声息,在锅中炖的肉烂筋舒,然后起锅下酒,名曰“福禄宴”。

这件事情到底是不是真的?难说。

明末清初著名的文学家、戏剧家李渔在《古今史略》中记载:“自成迹福王所在,执之,王遇害。贼置酒大会,以王为俎,杂鹿肉食之,号福禄酒。”

明末清初著名诗人吴伟所作的《鹿樵纪闻》中有李自成攻破洛阳城的记载:“福王及世子由崧缒城走。王以体肥不能远去,贼得而杀之,称其肉,重三百六十余斤,脔分股割,与鹿肉同烹,群贼胪食,名曰福禄宴。”

清朝史官编纂的《明史》中《李自成传》记载:“自成兵汋王血,杂鹿醢尝之,名福禄酒。”

《福王常洵传》记载:常洵缒城出,匿迎恩寺。翌日,贼迹而执之,遂遇害。两承奉伏尸哭,贼捽之去。承奉呼曰:“王死某不愿生,乞一棺收王骨,棆粉无所恨。”贼义而许之。

四个版本,其中三个版本都有这个说法。所以我的判断和倾向性是完全有可能。从后期闯王大军进了北京的所作所为来看,这不是一支革命队伍,这完全就是一支流寇、匪军。

这样纪律松弛的军队加上阶级仇恨,完全可能做出这种事情。而且明朝末年,一遇上灾荒,穷苦老百姓走投无路,易子而食也是比比皆是。大家可能还记得袁崇焕,被凌迟时暴民们都冲上去直接撕咬他的肉而食之,以解心头之恨。

古人常说:“恨不能啖其肉、饮其血”,可见古人解恨的方式还是有些极端的。

大灾之年,闯军原本很多都是尸山血海爬出来的穷苦农民,胃口好的很。


明德山人6998


福王肯定是李自成部下杀的,这个是没有任何疑问的,关键是福王是不是真的被活煮了!

福王的死,最流行的说法就是被李自成给煮了吃掉,当年李自成纵横中原地区的时候,去剿灭农民军的官军连饭都吃不饱,可是王府奢华储积堪比皇宫的福王却仍然每日纵酒享乐,丝毫不关心官兵的疾苦,连唇亡齿寒的基本常识都没有。有人劝他把王府的钱粮拿出来犒赏军士,福王根本不管不顾,说打仗应该花朝廷的钱,凭什么花我的钱。从这一点来看,他不但体型长得像他父亲万历,都是360多斤的巨型胖子,认知水平也是丝毫不输其父,当然了,后来他的儿子小福王朱由崧也继承了这两点光荣传统。后来李自成的军队打到了洛阳附近,福王这才感觉要大祸临头,急忙请守将吃饭,并且用重金招募了敢死队,把敢死队用绳子缒下城墙去击杀敌人,确实把农民军击退了。不过,此时已经难以挽回了,城头的官军居然和城下的农民军谈笑风生,就差坐一起搓麻将了,所以很快,守城的明军就把农民军引进了洛阳城,福王跑到了城外的迎恩寺藏了起来,很快被抓住。

李自成坐在大殿上,福王体如筛糠,不停发抖,苦苦哀求,李自成正义凛然质问:你王府里堆积如山,可是却舍不得把粮食拿出来赈济饥民,你就是个奴才。说完,李自成命人把福王活煮,和几头鹿一起炖了,然后让军士吃了,还号称“福禄宴”。这段历史虽然广为人知,但真实性存疑,因为无论是《明史》还是《福王圹志》(墓志)都没记载李自成煮福王这件事,甚至大相径庭,说福王不屈不挠,正义凛然。按照满清抹黑前朝的思路,应该写上福王被煮的情节才更合逻辑啊。

由此看来,福王被李自成活煮这事不靠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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