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路如虎口
稍微走神都可能釀成大禍!
4月24日凌晨4時50分
一輛粵T號牌廂式貨車途經
容桂海尾跨線橋時
突然“失控”!
一頭撞上前方粵E號牌小汽車
和一輛粵T號牌小汽車!
▲撞車後車頭損毀嚴重
所幸事故中沒有造成人員傷亡
接報後,交警迅速趕到現場處置
現場經酒精呼氣檢測
各方駕駛員均沒有酒駕
那事故是怎麼發生的?
據瞭解,貨車司機姓馮
從事運輸工作
當天凌晨趕著給客戶送貨
在跟客戶聯繫的時候
手機不小心掉落在座位下
馮某便低頭撿手機
就在這一瞬間
另一隻手未控制好方向盤
直接撞上前方的小車
事後,駕駛員馮某一臉懊悔地說道:“真是太嚇人了,還好當時車速不快,否則後果不堪設想……” 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處置中。
注意了!
開車使用手機
發生事故的概率大增!
看一眼手機最少要3秒,假如以60km/h的時速開車,3秒鐘可開出50米,而這50米完全是在盲開,非常危險。
正常情況下,以60km/h的時速開車,前方一旦遇到緊急情況需要剎車時,剎車距離至少是20米,如果邊開車邊看手機,剎車距離會更長,後果不堪設想。
開車打手機時,駕駛人精力會分散,一旦遇到緊急或突發情況,將會大大削弱駕駛人的應變能力和反應時間,極易造成交通事故。
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62條規定,駕駛機動車不得有下列行為:(三)撥打接聽手持電話、觀看電視等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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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旦被抓拍到
你將會面臨什麼處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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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廣東省道路交通安全實施條例》規定,打接聽手持電話、觀看電視等妨礙安全駕駛行為的,罰款100元,記2分。
哪些行為屬於開車打手機?
根據公安部交管局2013年下發的《道路交通違法行為認定及處理指導意見(一)》明確規定,駕駛人在駕車行駛過程中有通過手持方式操作移動電話通話或者收發短信、觀看手機視頻、操作手機軟件等情形的,認定為駕駛機動車有撥打、接聽手持電話違法行為。
這些行為不能有!
1、開車打手機
3、開車時雙眼不離手機屏幕
4、方向盤變成放置手機的操作檯
溫馨提示
蜀黍提醒廣大駕駛員朋友,不要把車上重要物品放在容易滑落的地方,若行駛中有東西滑落,一定要先靠邊停車,確認安全後再撿拾。
同時,在行車過程中不能有撥打、接聽和手持電話等極易引發交通事故的行為。
無論開車還是走路
都要將手機收起
不要被手機“矇蔽”了看路的雙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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