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晴是《因法之名》這部劇最大敗筆嗎?你怎麼評價這個角色?

樓蘭娛姐


不是,我反而認為葛晴演出了一個偏執狂的本色。葛晴這個角色屬於非常幼稚、偏執的一個人。能夠把這個角色演的讓人感覺非常的憤怒,說明這個演員做到了最起碼的人物塑造。

所以,這個角色不是這部電視劇的最大的敗筆。

但是,這個角色也有很大的漏洞。

那就是這個角色的“面癱臉”,幾乎無表情的面部使人興奮不起來,也就不容易入戲。可是,在劇情上這個角色可能有非常的契合劇情。這就是比較矛盾的地方,如果石天琦但凡是面部表情多一點,肢體語言多一點,也不至於落得個被人懷疑演技差的地步。

葛晴在成長的過程中受到過驚嚇,這也是為什麼在後來的劇情中會有葛晴特別膽小的情節所在。

同時,通過多次和李幼斌的對戲中我們看到了一個幼稚的葛晴,一個不會說話的葛晴。我這裡說的不會說話,指的是葛晴很沒有眼力見兒,一心只為自己著想。比如李幼斌回到徐子蒙家道歉的時候,葛晴說的話就很沒有眼力見兒。而且,很多的場合都可以看得出來葛晴的心智很不健全。但是,葛晴又是最悲催的那一個。到死,葛晴都沒有想到自己會被這個人殺死。


蜜桔娛樂


最大的敗筆是李小冉塑造的人物-鄒桐,這個人物越到後面越讓人討厭,感覺鄒桐的言行及思維方式就不是一個法學研究生,更不配一個檢查官的身份(而且還是省檢查院)。

鄒桐自己的閨蜜死了,曾經幫助她和母親度過失去父親後艱難生活有大恩的葛家死人了,她都不去想辦法去如何幫助葛家,幫助葛家處裡後續事情,而是通過各種關係去為殺人嫌疑犯開脫,很不符合常理,檢察官這樣的行為是正義嗎?就憑藉自己瞭解初戀男友,就認為他不可能殺人,這是一個檢察官在案發後應該說的話嗎?沒有證據就憑感覺和認知,這就是執法者辦案的根據???!!!檢察官的職業職責是什麼,案件沒有到她那裡,她就從中周璇為了嫌疑犯,這符合常理嗎?還有,整個情節令人費解的是,嫌疑犯與辦案人員有親戚或者發小同學關係,從法律規定來看,應該是迴避這個案件,怎麼可能是親戚關係的人來辦理案件??!!經不起推敲!再就是整個過程還是反映了公法檢有關係有熟人事情好辦,成功率就高!比如檢察官鄒桐在案發後跑前跑後為嫌疑犯尋找好律師,逼著自己的男朋友去做嫌疑犯的辯護律師,說是別的律師不放心,這句話告訴什麼??這不是給律師行業潑髒水嘛!而且在這個案子公安局已移交檢查院的情況下,鄒桐在不是主辦檢查官的情況下,僅憑著對前男友的私情不顧條條證據指向前男友,且自己也拿不出任何證據就個人去指責公安證據薄弱,斷言兇手絕對不是前男友。讓觀眾看的一頭霧水,鄒桐到底以什麼身份去涉及這個案子?有什麼資格去質詢公安機關?難道現在公檢法就是這樣辦案的嗎?


棒司覽重


任性,痴情。目睹父親被綁架,就嚇神精質了,人家小蒙幾乎成孤兒了,心裡變態可以理解,葛晴有點找死。不喜歡這樣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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