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嶽陽縣一男子以幫忙為幌子詐騙錢財還債獲刑



湖南嶽陽縣一男子以幫忙為幌子詐騙錢財還債獲刑


近日,湖南省岳陽縣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詐騙案,被告人劉某犯詐騙罪,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緩刑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2018年劉某以勞務派遣的方式在岳陽縣某辦事處控建辦工作,同年9月3日被解除勞動關係。9月9日晚,劉某在岳陽縣李某的歌廳唱歌,李某因申請建房手續找劉某幫忙,劉某因欠賬太多提出給10000元找領導辦好,後李某答應出7000元。次日,李某微信轉賬給劉某7000元和劉某借的3000元。隨後,李某施工建房時被控建辦的工作人員拆除違章建築,損失4000多元。時隔不久,劉某藉口村幹部家辦喪事少了煙,聯繫上開批發部的方某,騙取極品芙蓉王等多種香菸及瓜子花生,價值共計6825元。次日,劉某再次騙取14330元的香菸。劉某將香菸降價銷往商店,瓜子花生留在家中,共得贓款15000餘元,所得贓款均用以還賬。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劉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取虛構事實、隱瞞事實真相的手段騙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觸犯刑法,構成了詐騙罪,依法應予懲處。被告人劉某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且在法庭上自願認罪,是坦白,依法可以從輕處罰。被告人劉某積極繳納罰金並退還了被害人財物,取得了兩位被害人的諒解,可以酌情從輕處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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