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資監管轉向“管資本” 授權放權不再“一刀切”

本報記者 胡畔

近日,國務院印發了《改革國有資本授權經營體制方案》(以下簡稱《方案》),對改革國有資本授權經營體制作出了部署和安排。

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副主任翁傑明在近日國新辦召開的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上表示,國有資本的授權經營體制改革,在不同時期有不同特點。此次改革比較突出的亮點,就是按照中央的要求,國資監管機構,即出資人代表機構,在由“管企業”轉為“管資本”過程當中邁出了重要的步伐。

翁傑明表示,此次改革突出了整體性、系統性和協調性,既強調了授權主體的出資人代表機構要優化履職方式,也強調了授權對象要加強行權能力建設;既強調了對企業要加大授權放權,也強調了對企業要加強多種方式的監管。

據瞭解,此次改革的重點有五個方面,即“一個明確”“四個確保”:一是確定了權責邊界,明確了“誰來授、授給誰”。二是分類開展授權放權,確保“授得準”。三是加強企業行權能力建設,確保“接得住”。四是完善監督監管體系,確保“管得好”。五是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確保“黨建強”。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方案》提出,在2022年要基本建成與中國特色現代國有企業制度相適應的國有資本授權經營體制,然而對於具體的授權工作,《方案》中並沒有設立明確的時間表。對此,翁傑明表示,具體授權工作將秉承嚴謹務實的原則,也就是不“一刀切”,不簡單的設時間表。“成熟一家,授權一家。如果行使得好,根據實際情況加大授權,如果履行得不好,也要根據實際情況把它收回來。總的來講,一切服從於工作效果。”翁傑明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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