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市公安局交警支隊通報全市十大酒駕肇事典型案例——華陰大隊2018年度酒駕事故案例

一、事故基本情況

2018年6月13日2時45分許,馬某雄醉酒後(255.5mg/100ml)駕駛無牌紅色普通二輪摩托車,沿319縣道由西向東行駛至華陰市橋西糧油店門前路段時,與前方停放的陝EA4521號中型普通貨車尾部相撞,致馬某雄受傷、車輛損壞,馬某雄經華陰市人民醫院搶救無效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二、事故責任及法律依據

馬某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條“國家對機動車實行登記制度。機動車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後,方可上道路行駛。尚未登記的機動車,需要臨時上道路行駛的,應當取得臨時通行牌證。”第十九條一款“駕駛機動車,應當依法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第二十二條二款“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或者患有妨礙安全駕駛機動車的疾病,或者過度疲勞影響安全駕駛的,不得駕駛機動車”、第五十一條“機動車行駛時,駕駛人、乘坐人員應當按規定使用安全帶,摩托車駕駛人及乘坐人員應當按規定戴安全頭盔。”之規定,承擔事故主要責任;紀某飛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條二款“在道路上臨時停車的,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之規定,承擔事故次要責任。

三、交警提示

交警提示: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

四、現場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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