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怒症”男子兩次街頭傷人 獲刑一年三個月

本網訊(通訊員 張冰峰)如今,隨著城市車輛增加,道路擁擠、堵車現象常常發生,由此滋生了不少“路怒族”。近日,武漢江夏一男子王某就因習慣性“路怒”,將自己送上了審判席,獲刑一年三個月。

2018年6月的一天晚上,王某駕車經過江夏區譚鑫培路路口時,因認為同向行駛的一輛轎車與其搶道,遂急速超車將轎車逼停。雙方停車後,王某與轎車駕駛員倪某及同行人員韓某發生口角,后王某從車上拿出羊角錘砸傷倪某頭部。韓某見狀,忙持手機拍攝留證,王某又拿出隨身攜帶的水果刀威脅其交出手機,並將手機砸損後駕車離開現場。經鑑定,倪某顱骨骨折,損傷程度為輕傷二級;韓某被砸的手機價值人民幣1319元。

同年7月的一天下午,王某駕車經過107國道江夏段一小學門口時,與同向行駛的一輛貨車因超車搶道發生矛盾,兩車互不相讓。后王某駕車將貨車逼停,持隨身攜帶的水果刀下車至大貨車跟前,將貨車駕駛員冉某左側手臂刺傷,隨後離開現場。經鑑定,冉某左肩部皮膚及軟組織裂創,損傷程度為輕微傷。

案發後,公安機關根據報警線索鎖定犯罪嫌疑人王某。同年8月26日,王某主動到派出所投案。

江夏區人民檢察院經審查認為,王某持兇器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應當以尋釁滋事罪追究刑事責任。經依法公訴,王某最終因犯尋釁滋事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並對被害人經濟損失進行賠償。

檢察官提醒,道路千萬條,守法第一條。“路怒”造成的情緒激動不僅影響安全駕駛,還可能讓“搶道”的小事演變成傷人甚至坐牢的大事。文明駕駛,既彰顯個人素質,也是為保證道路順暢而應當共同遵循的準則。

編審 花耀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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