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電車俠”們,千萬別僥倖,酒駕電動車也屬酒駕違法行為!

“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已經家喻戶曉,但大多數人誤認為這裡面的“車”僅指汽車和摩托車,並不包括電動自行車,於是朋友聚餐騎電動自行車去喝酒就成為一種普遍現象,這裡交警要提醒大家酒駕電動自行車上路不僅存在安全隱患而且會被處罰。最近交警就查處了酒駕電動自行車的案例。

2019年4月29日19時許,張某斌酒後無證駕駛二輪電動車在325國道寨頭路段被電白交警當場查獲,經呼氣測試其酒精濃度29.2mg/100ml,屬酒後駕駛。執勤民警依法扣車並對張某斌處以2000元罰款。

茂名“电车侠”们,千万别侥幸,酒驾电动车也属酒驾违法行为!

看到這裡,很多電動車駕駛員就提出疑問了:“酒後開車肯定是違法的,但酒後騎電動自行車怎麼會違法呢?電動自行車是非機動車!”

到底電動自行車是屬於機動車還是非機動車呢?

電動自行車車分為合標電動自行車和超標電動自行車。符合《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範》(GB17761-2018)規定標準,其最高車速為25公里/小時,整車質量(含電池)為55公斤,電機功率為400W,並具有腳踏騎行功能的是合標電動自行車。而超過該標準的,則是超標電動自行車。

茂名“电车侠”们,千万别侥幸,酒驾电动车也属酒驾违法行为!

我們茂名地區群眾日常所說的電動車,一般都指超標電動自行車。即我們日常在路面上看見懸掛“綠底白字”臨時車牌,上面印有個“超”字的電動自行車。

合標電動自行車納入非機動車範疇,按非機動車管理。超標電動自行車在性能、速度、質量、外形尺寸等指標上已經直追輕便摩托車,甚至比肩普通摩托車,其實質上屬於機動車,納入機動車管理範疇。

酒駕非機動車與機動車在處罰上有何不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9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72條第3項、第73條第1項、《廣東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55條第2款第2項明確規定,醉酒駕駛、駕馭非機動車、畜力車的,罰50元。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條第1款明確規定,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記12分,罰款2000元,暫扣駕駛證6個月。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2條第2款、第91條第2款明確規定,醉酒後駕駛機動車的,吊銷駕照,五年內不得申領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茂名“电车侠”们,千万别侥幸,酒驾电动车也属酒驾违法行为!

酒駕電動車怎麼處理?

合標電動自行車屬於非機動車,醉駕合標電動自行車將被罰款50元。

超標電動自行車納入機動車管理範疇,酒駕超標電動自行車,且車輛被司法鑑定為機動車的,將按酒駕機動車的規定進行處理,會承擔和酒駕機動車一樣的法律責任。酒後駕駛超標電動自行車將被記12分,罰款2000元,暫扣駕駛證6個月;醉酒駕駛超標電動自行車將被吊銷駕照,五年內不得申領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茂名“电车侠”们,千万别侥幸,酒驾电动车也属酒驾违法行为!

交警提醒:

廣大電動自行車駕駛員要提高法律意識,酒後不駕駛電動自行車,為了自己及他人生命安全,謹記“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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