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公共环境篇


《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公共环境篇


《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摘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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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义务,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维护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

第六十三条 随地吐痰、随处便溺,乱扔垃圾的,由城市管理部门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从建筑物向外抛掷物品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清除,并处五百元罚款。

第六十四条 在禁止吸烟的场所和区域吸烟不听劝阻的,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五条

乱涂、乱画、乱刻,随意张贴、喷涂广告,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清除,并处一百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有碍城市容貌的,处二千元罚款。

毁坏环境卫生设施或者损害树木花草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赔偿损失,并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造成树木花草死亡的,处基准价值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六条 在建成区露天焚烧落叶、秸秆、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的,由城市管理部门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在其他区域露天焚烧的,由生态环境部门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七条 违反规定在建成区私搭乱建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拒不拆除的,由城市管理部门依法强制拆除,费用由违法责任人承担,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在其他区域私搭乱建的,由乡镇人民政府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六十八条

违反规定猎捕野生动物的,按照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于2019年5月1日起施行

爱护环境 保护生态 人人有责

这些事儿,以后您可要注意了!

随地吐痰、随处便溺、高空抛物,罚!

《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公共环境篇

人有三急,如果想方便却一时找不到厕所怎么办?有些人可能会找个旮旯就地解决。嗓子卡痰了,却一时找不到垃圾桶、卫生纸怎么办?有些人可能会一吐为快。以后再出现这种情况,可就得“吃”罚单了。

高空抛物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在陋习榜上经常名列前茅,一些高层住户不仅扔垃圾杂物,更有甚者还会倒污水扔花盆等,此举既是一种不文明行为,更严重威胁人们头顶上的安全。

露天焚烧落叶、秸秆、垃圾,罚!

《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公共环境篇

露天焚烧落叶、秸秆、垃圾等,不仅会乌烟瘴气,污染环境,与“蓝天保卫战”背道而驰,还有可能酿成火灾事故,更有甚者造成重大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

乱涂乱画,随意张贴广告等,罚!

《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公共环境篇

走进景区,一个个“××到此一游”的“签名”比比皆是,走进社区,满楼道的“小广告”像“牛皮癣”一样层出不穷。这样的现象,既有损文明,更大煞风景。

私搭乱建,罚!

《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公共环境篇

阳台被改成阳光房、楼前空地被圈成自家“后花园”、住宅楼被改成门脸房……多年来,私搭乱建一直是城市治理的“老大难”,形形色色的违章建筑,不仅把小区变成了“大杂院”,还成了城市文明的“减分项”。

保护公共环境和生态环境行为规范解读

条例规定了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义务,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维护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


南开融媒出品


校对:伊川 郝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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