撒酒疯?耍脾气?拘留没商量!

撒酒疯?耍脾气?拘留没商量!

随着气温升高,娱乐活动的增加,各种醉酒滋事类案件也到了多发期。常言道小酌怡情,醉酒伤身,不过喝多了可不是伤身这么简单,还会容易滋事、误事;有些人则是脾气冲,遇事容易上头,等到摊上事了才追悔莫及。不论您是醉酒或者不醉酒,遇事都请您保持理智,因为您冲动后的结果不仅会侵扰别人的正常生活,还会让自身付出沉重的代价,对今后的工作、出行、子女就业都造成严重影响,更容易引起矛盾升级,让小事变大事......

近期,崆峒公安分局快速处置,惩处了多起醉酒滋事类案件。

案件一

4月19日,陈某因醉酒不能打开自家房门,到小区保安室要求调取视频监控,保安在了解情况后对其进行劝解,并愿意帮助其打开房门,陈某却借酒撒疯对小区保安进行辱骂、推搡、殴打等行为。目前陈某因寻衅滋事违法行为被崆峒公安分局依法行政拘留并处罚款。

案件二

04 月21日,王某停放路口的轿车被前方掉头车辆碰撞。王某遂对前车车主路某某进行辱骂并殴打,致路某某面部受伤。目前,王某因殴打他人违法行为被崆峒公安分局依法行政拘留并处罚款。

案件三

04月21日,白某某醉酒后无故向停靠在路边的轿车车牌部位小便,并且撕扯辱骂车主,导致周围数十人围观。民警现场核实其身份信息时,白某某拒不配合并辱骂处警民警。目前,白某某因寻衅滋事违法行为被崆峒公安分局依法行政拘留。

案件四

4 月21 日,王某某在崆峒区某培训班对其妻子陈某进行辱骂滋扰,并在陈某离开时跟随拦截,声称"我自己的媳妇我有权利带回家"。民警当日两次出警对双方疏导劝解,申明依法解决纠纷的主张。并对王某某进行法制教育及口头警告,但王某某拒不听取,继续尾随、拦截陈某,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目前王某某因寻衅滋事违法行为被崆峒公安分局依法行政拘留。经查,王某某曾长期对陈某及其家人进行辱骂纠缠,并多次受到民警口头警告。

案件五

4月25日,姜某某在酒后,于凌晨零时许、三时许来到崆峒区某饭店,以该饭店老板未支付其工资为由,用砖头将该饭店卷闸门砸坏。目前姜某某因故意损毁财物被崆峒公安分局依法行政拘留。

撒酒疯?耍脾气?拘留没商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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崆峒公安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寻性滋事、殴打他人、毁坏财物等行为均会受到相应处罚。

附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的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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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材提供:崆峒公安分局法制大队

解放路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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