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骅市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城区大货车限制通行的通告
为更好地维护我市城区道路交通秩序,保障交通安全畅通,减少机动车尾气和扬尘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研究,现将我市城区黄牌照货车限行、绕行相关工作通告如下:
一、限行车辆类型
中型和重型载货汽车、中型和重型挂车及其牵引车、中型和重型专项作业车及其他黄色牌照的载货汽车。
二、限行区域
1、主城区海华大街(不含本路)以东、海丰大街(含本路)以西、北海路(含本路)以南、沧海路(含本路)以北范围全天24小时禁止上述车辆驶入。
2、津汕高速黄骅出口禁止上述车辆出入。
3、运送用于保障主城区生产、生活、建设正常活动必需品,以及车主户籍所在地为主城区的黄牌货运车辆,确需进入限行区域道路的,到市公安交管部门办理通行证件,按规定时间、路线通行。
三、绕行路线
根据黄骅市主城区周边路网情况,按照“高速为主,外围国省道为辅”的原则,黄牌货运车辆可通过津汕高速、石黄高速、307国道、205国道等道路进行绕行。
四、对违反本通告的,由市交警、交通和城管等部门依法处罚,并实施交通违法累积记分管理。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019年5月5日
閱讀更多 黃驊報社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