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5月4日上午,宿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公開開庭審理陳廣軍等3人惡勢力犯罪團伙案。
原審法院查明:
一、強迫交易事實
自2015年以來,被告人陳廣軍、陳香彬、王宣峰等人為了到在尹集地區壟斷混凝土的銷售業務,多次威脅、阻止其他商家在尹集境內銷售混凝土。形成以被告人陳廣軍為首的惡勢力犯罪團伙,在靈璧縣尹集鎮及周邊鄉鎮造成惡劣社會影響。以陳廣軍為首的惡勢力犯罪團伙共實施了6起強迫交易犯罪。
二、非法處置查封的財產事實
被告人陳廣軍在明知李保松在靈璧縣尹集鎮開發的農貿市場商業街60號樓被查封的情況下,仍將該棟樓房賣給馬良動。後陳廣軍等人在固鎮縣人民法院執行局人員執行房產時進行阻攔,致使交付工作未完成。
三、合同詐騙事實
2013年至2015年,被告人陳廣軍將其不具有所有權的位於靈璧縣尹集街農貿市場商業街的房屋賣給馬良動,並收取馬良動購房款32萬元,但未將房屋交付給馬良動。
原判認為,被告人陳廣軍的行為分別構成強迫交易罪、非法處置查封的財產罪、合同詐騙罪。被告人陳香彬、王宣峰行為構成強迫交易罪。判決:一、被告人陳廣軍犯強迫交易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犯非法處置查封的財產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犯合同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八年十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十一萬元。二、被告人陳香彬犯強迫交易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八千元。三、被告人王宣峰犯強迫交易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六千元。四、三被告人違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繳。
一審宣判後,被告人陳廣軍、陳香彬、王宣峰不服,分別提出上訴。宿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公開開庭進行審理,充分聽取了控辯雙方的意見,案件將擇期宣判。
審核:楊永琪、潘云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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