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設工程消防驗收辦法:工程質量建設單位擔首責!

2019年3月住建部和應急管理部聯合發佈《關於做好移交承接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職責的通知》:2019年4月1日至6月30日為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職責移交承接期,各地應於6月30日前全部完成移交承接工作。

4月23日,新修正的《消防法》頒佈實施。

4月26日,福建省住建廳發出通知,就《建設工程消防驗收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等三份文件徵求意見。

其中《建設工程消防驗收監督管理暫行辦法》明確提出:建設單位對消防工程質量承擔首要責任,施工、監理、設計單位依法對消防工程質量負責。

在操作層面,住建部門在建設工程消防驗收、消防技術服務機構監管等相關工作中,有哪些需要關注?

福建省建設工程消防驗收監督管理暫行辦法:

  • 適用範圍。本辦法適用於我省行政區域內依法取得施工許可證的新建、擴建、改建工程消防驗收監督管理。
  • 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負責指導全省建設工程消防驗收監督管理工作,縣級以上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以下統稱主管部門)具體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建設工程消防驗收的監督管理工作。
  • 建設單位對消防工程質量承擔首要責任,施工、監理、設計單位依法對消防工程質量負責。
  • 建設單位組織消防工程竣工驗收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完成工程設計和合同約定的各項內容,室外消防車道已完成,永久性電源和水源已開通。

(二)住宅小區或組團公共建築中單體建築驗收時,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等公共消防設施已施工完畢。

(三)施工單位在工程完工後對消防工程質量進行了檢查,確認工程質量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符合設計文件和合同要求,消防工程各分部分項工程經建設單位驗收全部合格,並提出消防工程竣工報告,工程竣工報告應經項目經理和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審核。

(四)對於委託監理的工程項目,監理單位對消防工程進行了質量評估,並提出消防工程質量監理評估報告。消防工程質量監理評估報告應經總監理工程師和監理單位技術負責人審核。

(五)設計單位對設計文件及施工過程中由設計單位簽署的設計變更通知書進行了檢查,並提出消防設計質量檢查報告。消防設計質量檢查報告應經項目設計負責人和設計單位技術負責人審核。

(六)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出具了消防工程各分部分項工程檢查檢測合格證明文件。

(七)主管部門提出的消防工程質量問題已整改完畢。

(八)有完整的消防工程技術檔案和施工管理資料,以及完整的消防工程竣工圖紙。

(九)專業消防工程應具備的其他條件。

  • 建設單位組織的消防工程竣工驗收應按下列程序進行:

(一)建設單位對符合驗收要求的工程,組織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組成驗收組,制定驗收方案。建設單位可根據工程的實際情況聘請有關技術專家參加驗收組。

(二)建設單位按下列要求組織消防工程竣工驗收:

1、建設、設計、施工、監理單位分別彙報消防工程合同履約情況和在工程建設各個環節執行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情況。

2、審閱建設、施工、設計、監理單位的工程檔案資料。

3、實地查驗工程質量,對消防工程是否符合設計及有關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要求進行全面檢查。

4、對工程質量進行全面評價,參加驗收各方人員簽署消防工程竣工驗收意見書(詳見附表2)。 參與消防工程竣工驗收的建設、設計、施工、監理等各方不能形成一致意見時,應當協商提出解決方法,待意見一致後,重新組織竣工驗收。

  • 驗收程序及信息化系統。工程項目或者單位工程質量竣工預驗收前,建設單位應組織消防工程竣工驗收;建設單位依法向主管部門申請消防驗收或備案的,主管部門應當在建設工程項目竣工驗收前組織驗收或對備案項目進行抽查;消防工程竣工驗收、建設單位申請消防驗收及備案均應在“項目監管系統”中進行。。
  • 消防設施檢測。結構工程開始施工前,建設單位應委託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對消防工程進行檢測檢查,每一個分部分項工程檢測檢查合格後5天內消防技術服務機構應在“項目監管系統”中上傳檢測檢查合格證明文件。
  • 消防技術服務機構管理。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將對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實施名錄管理,建立動態監管機制,建設單位委託的消防技術服務機構應從名錄中選擇。消防技術服務機構應根據有關技術標準對消防工程各系統分部分項工程如實進行檢測檢查,並出具檢測檢查合格文件,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和檢測檢查人員對檢測檢查質量及結果負責。

消防工程質量動態監管記分條款:

  • 適用範圍。《消防工程質量動態監管記分條款》適用於項目監管部門在消防工程日常監管中對施工單位及項目經理、監理單位及總監理工程師和消防技術服務機構的動態監管。
  • 建設單位職責。建設單位在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出具每一個消防工程分部分項工程檢測檢查合格證明文件後應及時組織該分部分項工程的驗收,各分部分項工程驗收合格後應組織消防工程竣工驗收,驗收合格後應在“動態監管系統”中上傳消防工程竣工驗收記錄。
  • 監管辦法。……消防技術服務機構應在每個分部分項工程檢測檢查合格後5天內上傳合格文件至“項目監管系統”,監管部門應根據檢測檢查合格文件至少開展一次動態監管記分,記分條款由動態監管系統按記分類別隨機抽取,條款數量不少於可記分條款總數的30%且不少於50條。

消防技術服務機構監管機制:

  • 建立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名錄。省廳將建立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名錄並向社會公佈,為保證平穩過渡,第一批名錄範圍為取得福建公安消防總隊頒發的消防檢測資質或福建建設主管部門綜合類檢測資質的機構……。
  • 委託消防檢測。建設單位應按《福建省建設工程消防驗收管理暫行辦法》規定委託消防檢測檢查,委託時應從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季度名錄中選擇,名錄由“項目監管系統”每季度自動更新。
  • 實施工作質量考核排名。建設主管部門每季度根據《動態監管辦法》採取“雙隨機”方式對消防技術服務機構檢測檢查工作質量進行量化評價,並按下列公式在“項目監管系統”實時排名。

怎麼驗收,程序、方法、內容、文書格式等,要再學習。 信用體系、市場進入和淘汰機制,要再適應。


新建設工程消防驗收辦法:工程質量建設單位擔首責!


關於徵求《建設工程消防驗收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等3份文件修改意見的通知

各設區市建設局、平潭綜合實驗區交建局,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好《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應急管理部關於做好移交承接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職責的通知》(建科函〔2019〕52號),加強對建設工程消防審查驗收工作的監督管理,省廳組織起草了《建設工程消防驗收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關於印發的通知》《關於印發的通知》等三份規範性文件,現向主管部門和社會公開徵求意見,請各設區市建設局、平潭綜合實驗區交建局認真組織研究,於4月29日前將書面修改意見反饋省廳消防處;其他單位或者個人如有修改意見建議,請於5月5日前通過電子郵件形式反饋省廳。

附件:

1.《建設工程消防驗收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

2.《關於印發的通知》

3.《關於印發的通知》

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19年4月25日

附件1

福建省建設工程消防驗收監督管理暫行辦法

(徵求意見稿)

第一條 為了加強建設工程消防驗收監督管理,落實建設、設計、施工、監理單位和消防技術服務機構的責任,規範消防施工監督管理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我省行政區域內依法取得施工許可證的新建、擴建、改建工程消防驗收監督管理。本辦法不適用住宅室內裝修、村民自建住宅等建設工程。

第三條

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負責指導全省建設工程消防驗收監督管理工作,縣級以上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以下統稱主管部門)具體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建設工程消防驗收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四條 建設單位對消防工程質量承擔首要責任,施工、監理、設計單位依法對消防工程質量負責。

第五條 消防產品、材料必須符合國家標準,按國家標準規範規定必須進行進場複驗的產品、材料,未經複驗合格不得使用;房建和市政基礎設施項目消防產品進場後應登錄“項目監管系統”中的“建設工程主要材料報審及溯源公示平臺”進行消防產品報審。

第六條 工程項目或者單位工程質量竣工預驗收前,建設單位應組織消防工程竣工驗收;建設單位依法向主管部門申請消防驗收或備案的,主管部門應當在建設工程項目竣工驗收前組織驗收或對備案項目進行抽查;消防工程竣工驗收、建設單位申請消防驗收及備案均應在“項目監管系統”中進行。

第七條 結構工程開始施工前,建設單位應委託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對消防工程進行檢測檢查,每一個分部分項工程檢測檢查合格後5天內消防技術服務機構應在“項目監管系統”中上傳檢測檢查合格證明文件(格式詳見附表1)。

第八條 建設單位組織消防工程竣工驗收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完成工程設計和合同約定的各項內容,室外消防車道已完成,永久性電源和水源已開通。

(二)住宅小區或組團公共建築中單體建築驗收時,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等公共消防設施已施工完畢。

(三)施工單位在工程完工後對消防工程質量進行了檢查,確認工程質量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符合設計文件和合同要求,消防工程各分部分項工程經建設單位驗收全部合格,並提出消防工程竣工報告,工程竣工報告應經項目經理和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審核。

(四)對於委託監理的工程項目,監理單位對消防工程進行了質量評估,並提出消防工程質量監理評估報告。消防工程質量監理評估報告應經總監理工程師和監理單位技術負責人審核。

(五)設計單位對設計文件及施工過程中由設計單位簽署的設計變更通知書進行了檢查,並提出消防設計質量檢查報告。消防設計質量檢查報告應經項目設計負責人和設計單位技術負責人審核。

(六)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出具了消防工程各分部分項工程檢查檢測合格證明文件。

(七)主管部門提出的消防工程質量問題已整改完畢。

(八)有完整的消防工程技術檔案和施工管理資料,以及完整的消防工程竣工圖紙。

(九)專業消防工程應具備的其他條件。

第九條 建設單位組織的消防工程竣工驗收應按下列程序進行:

(一)建設單位對符合驗收要求的工程,組織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組成驗收組,制定驗收方案。建設單位可根據工程的實際情況聘請有關技術專家參加驗收組。

(二)建設單位按下列要求組織消防工程竣工驗收:

1、建設、設計、施工、監理單位分別彙報消防工程合同履約情況和在工程建設各個環節執行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情況。

2、審閱建設、施工、設計、監理單位的工程檔案資料。

3、實地查驗工程質量,對消防工程是否符合設計及有關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要求進行全面檢查。

4、對工程質量進行全面評價,參加驗收各方人員簽署消防工程竣工驗收意見書(詳見附表2)。

參與消防工程竣工驗收的建設、設計、施工、監理等各方不能形成一致意見時,應當協商提出解決方法,待意見一致後,重新組織竣工驗收。

第十條 消防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建設單位應當向當地主管部門申請消防驗收或備案。申請消防驗收或備案應在“項目監管系統”中提交以下材料:

1、建設工程消防驗收或備案申請表(詳見附表3);

2、消防工程竣工報告、消防工程監理評估報告以及消防工程設計質量檢查報告;

3、消防工程竣工驗收意見書。

4、消防工程各分部分項工程檢測檢查合格證明文件;

5、建築總平面、建築平面、消防設施系統圖等與消防安全檢查和滅火救援有關的電子圖紙和資料等。

各專業消防工程項目建設單位還應在系統中進行項目基本信息登記。

第十一條 主管部門應在接到建設單位申請消防驗收或備案的7個工作日內完成工程項目的驗收或抽查。

第十二條 主管部門按不少於5%的概率對備案的工程項目進行抽查,項目抽查應在“項目監管系統”中隨機抽取,並將抽取結果通過“項目監管系統”告知建設單位;對未被抽查到的,則可進入工程項目竣工驗收階段。

第十三條

主管部門組織的消防驗收或抽查應按下列程序進行:

(一)主管部門應派出不少於2名執法人員組成的驗收小組,組織建設、施工、監理、設計單位項目負責人及相關人員對已經消防設計審核合格的內容進行消防驗收或抽查,並可根據工程實際聘請有關技術專家參加驗收或抽查,消防檢測機構應到場配合。

(二)主管部門按下列要求組織消防驗收或抽查:

1、建設、設計、施工、監理單位分別彙報消防工程合同履約情況和在工程建設各個環節執行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情況。

2、對照設計圖紙,對消防車道的設置、疏散通道的設置、消防電梯的設置是否符合設計及國家標準要求進行核實,對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等公共消防設施是否完備進行核查。

3、隨機選取一個消防設施系統進行現場功能測試。

4、專業消防工程按規定必須抽查的項目。

(三)消防驗收或抽查後3個工作日內,主管部門應將驗收或抽查結論告知建設單位,不合格的應責令建設單位改正,整改合格後建設單位應重新提交消防驗收或備案申請材料;對驗收或抽查合格的工程項目主管部門應出具《消防驗收(抽查)監督報告》(格式詳見附件4),作為建設單位竣工驗收備案的依據。

第十四條 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將對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實施名錄管理,建立動態監管機制,建設單位委託的消防技術服務機構應從名錄中選擇。消防技術服務機構應根據有關技術標準對消防工程各系統分部分項工程如實進行檢測檢查,並出具檢測檢查合格文件,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和檢測檢查人員對檢測檢查質量及結果負責。

第十五條 本辦法自2019年6月20日起施行,對2019年6月20日前建設工程項目已竣工驗收但原公安消防機構尚未驗收或備案的項目,參照本辦法規定執行。

附表:

1.消防工程分部分項工程檢查檢測合格證明文件

2.消防工程竣工驗收意見書

3.建設工程消防驗收或備案申請表

4.消防驗收監督報告

2019年4月 日


新建設工程消防驗收辦法:工程質量建設單位擔首責!


新建設工程消防驗收辦法:工程質量建設單位擔首責!



新建設工程消防驗收辦法:工程質量建設單位擔首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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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設工程消防驗收辦法:工程質量建設單位擔首責!


附件2

關於印發《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工程建設技術服務監管機制(徵求意見稿)》的通知

為貫徹落實好《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應急管理部關於做好移交承接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職責的通知》(建科函[2019]52號),落實消防技術服務機構責任,經研究,決定對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在工程建設活動中從事技術服務實行監管機制。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建立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名錄。省廳將建立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名錄並向社會公佈,為保證平穩過渡,第一批名錄範圍為取得福建公安消防總隊頒發的消防檢測資質或福建建設主管部門綜合類檢測資質的機構。申請加入第一批名錄的機構,應於5月底前向省廳提交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名錄申請表(詳見附件)。加入名錄的消防技術服務機構應在“項目監管系統”至少填報土建專業5人、設備安裝專業(包括機電、電氣、給排水或暖通)10人中級及以上職稱或取得國家註冊消防工程師的技術人員參與監管部門組織的消防工程“雙隨機”檢查,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對填報的技術人員可實時更新維護。省廳統一建立《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參與“雙隨機”技術人員庫》(以下簡稱《技術人員庫》)並實施動態管理,在消防檢測檢查中出現廉政問題或弄虛作假的,不得入庫。

二、委託消防檢測。建設單位應按《福建省建設工程消防驗收管理暫行辦法》規定委託消防檢測檢查,委託時應從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季度名錄中選擇,名錄由“項目監管系統”每季度自動更新。建設單位與消防技術服務機構簽訂檢測檢查合同5天內應在“項目監管系統”的“消防檢測檢查委託登記”欄目登記相關信息。

三、實施工作質量考核排名。建設主管部門每季度根據《動態監管辦法》採取“雙隨機”方式對消防技術服務機構檢測檢查工作質量進行量化評價,並按下列公式在“項目監管系統”實時排名(當季度未被雙隨機量化評價的,沿用上季度分數):

Xi=100-Di+Bi-Pi

其中Xi—第i家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季度評價分值。

Di—第i家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季度工程項目動態監管記分平均值。

Bi—第i家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季度加分值。季度排名靠前10名的,各加5分。

Pi--第i家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季度扣分值。當季有3次及以上(由系統自動統計)不參加監管部門“雙隨機”檢查的,扣3分;其它行為被省級、設區市級、縣(市、區)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通報批評的,分別按5分、3分、1分予以扣分。

四、建立良性循環競爭機制。2019年第三、四季度名錄庫中的所有消防技術服務機構應參與監管部門的雙隨機檢查,2020年第一季度起,上一季度(2019年第四季度)排名後50%的消防技術服務機構,本季度參與監管部門的雙隨機檢查,被抽中的消防技術服務機構或人員若與受檢項目的建設、施工、監理單位或消防技術服務機構有直接隸屬(厲害)關係,應主動迴避。“項目監管系統”自動統計消防技術服務機構當季派出的專業技術人員在“雙隨機”檢查中對責任主體(施工、監理和消防技術服務機構)的累計生效記分值,對累計生效記分值排名前10名的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各加Bi值 5分。

2020年起連續兩個季度(第一、二季度)排名後50%的消防技術服務機構,下一季度(第三季度)不得承接新的建設主管部門監管或驗收的工程項目消防檢測任務;消防檢測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一年內不得承接上述新的工程項目消防檢測任務。

五、加強消防工程質量監管。“項目監管系統”根據消防技術服務機構的排名實時更新《技術人員庫》,各級監管部門對消防工程開展“雙隨機”檢查時,應從《技術人員庫》中抽取若干技術人員參與“雙隨機”檢查,確保良性循環競爭機制的順利實施,培養一批業務精湛的技術人員,提高消防技術服務機構的工作質量水平,促進消防工程質量水平的提升。

附件3

關於印發《消防工程質量動態監管記分條款》修改意見的通知(徵求意見稿)

各設區市建設局,平潭綜合實驗區交建局,各有關單位:

為加強消防工程質量動態監管,落實責任主體責任,省廳依據《福建省建設工程消防驗收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同步徵求意見),在《福建省建設工程質量安全動態監管辦法(2018年版)》中增編了《消防工程質量動態監管記分條款》,現予公開徵求意見:

一、《消防工程質量動態監管記分條款》適用於項目監管部門在消防工程日常監管中對施工單位及項目經理、監理單位及總監理工程師和消防技術服務機構的動態監管。

二、建設單位在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出具每一個消防工程分部分項工程檢測檢查合格證明文件後應及時組織該分部分項工程的驗收,各分部分項工程驗收合格後應組織消防工程竣工驗收,驗收合格後應在“動態監管系統”中上傳消防工程竣工驗收記錄。

三、建設主管部門應根據消防工程實際進度開展動態監管記分,部分條款應根據《消防工程質量動態監管記分條款》中的備註說明在結構施工過程中進行監管記分;消防技術服務機構應在每個分部分項工程檢測檢查合格後5天內上傳合格文件至“項目監管系統”,監管部門應根據檢測檢查合格文件至少開展一次動態監管記分,記分條款由動態監管系統按記分類別隨機抽取,條款數量不少於可記分條款總數的30%且不少於50條。

四、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施工單位及其項目經理、監理單位及其總監理工程師記分值分別按照《福建省建築施工企業信用綜合評價體系企業質量安全文明施工行為評價標準(2018年版)》和《福建省工程監理企業信用綜合評價暫行辦法》於2020年1月1日起納入信用評價分值。消防技術服務機構記分值按照《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工程建設技術服務監管機制》(同步徵求意見)於2020年1月1日起納入企業競爭機制評價分值。

附表:《消防工程質量動態監管記分條款》

2019年4月日

小編注:由於《消防工程質量動態監管記分條款》內容過多,想了解此內容請登錄官網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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