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容忍:會澤警方重拳整治交通違法!

零容忍:會澤警方重拳整治交通違法!

“道路千萬條,安全第一條。行車不規範,親人兩行淚。”交通安全如今已經口口相傳,但依舊有人我行我素,置交通法規於不顧,把生命當兒戲,這不僅給交通安全帶來諸多隱患,同時也對人民群眾人身安全構成了巨大威脅。對此,會澤警方堅持“零容忍”,嚴查重處交通違法,今天,小編用幾個案例向廣大群眾展示會澤警方與交通違法行為作鬥爭的堅定決心,希望大家引以為鑑,切莫拿交通安全開玩笑……

酒後駕車危害大,貪杯必被罰

3月27日晚,會澤縣公安局組織開展統一夜查暨重點交通違法行為專項整治行動,在各鄉鎮設卡對過往車輛進行檢查。21時50分,行動組在新者線1KM+50M處對雲D***7K小型轎車例行檢查時,發現駕駛員胡某滿身酒味,便將胡某帶至辦公區進行酒精呼氣測試,發現胡某酒精含量為68毫克/100毫升,涉嫌酒後駕車。當民警對其身份進行調查時發現,胡某曾於2018年2月14日,因酒後駕車被會澤縣公安局高速公路交巡警大隊三中隊民警給予了處罰。

零容忍:會澤警方重拳整治交通違法!

據辦案民警介紹,2018年2月14日,胡某在渝昆高速公路K597+800M(曲靖市會澤縣境內)處,因酒後駕車,被會澤縣公安局高速公路交巡警大隊給予暫扣機動車駕駛證6個月,罰款1000元,駕駛證記12分的行政處罰。然而,胡某死性不改,不吸取教訓,一再貪杯,2019年3月27日,再次因酒後駕車被查。

零容忍:會澤警方重拳整治交通違法!

目前,公安機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之規定給予胡某處罰款1000元,吊銷駕駛證並行政拘留3天的處罰。

警方提示:酒駕的危害及相關處罰

危害:

1、視覺障礙:酒精含量超過0.08%,駕駛員的視野就會縮小,醉酒的駕駛員,只能感覺到周圍環境的很小一部分。

2、運動反射神經遲鈍:車速為60km/h時,一秒鐘就跑了16.67米,慢了一兩秒後果很嚴重。

3、觸覺能力降低:喝酒後人的手、腳觸覺較平時降低,往往無法正常控制油門、剎車及方向盤。

4、易疲勞:喝了酒的人,80%易出現睏倦、打磕睡,表現為行駛不規範、空間視覺差等疲勞駕駛的行為。

處罰:

醉酒駕駛機動車:追究刑責,吊銷駕照,5年禁駕;酒後駕駛機動車:扣駕照6個月,罰款1000至2000元;再次酒後駕駛機動車:吊銷駕照,處10天以下拘留,罰款1000至2000元。

準駕車型不相符,記12分行拘3日實在劃不著

4月9日8時許,騎警隊在開展街面巡邏時,發現一輛無號牌的輕便二輪摩托車迎面駛來,民警示意該車靠邊停車,並讓駕駛人出示行車證、駕駛證、身份證等相關證件接受檢查。在調查中,民警發現駕駛人胡某沒有摩托車行車證,所提供的駕駛證類別為B2,准假車型為重型、中型載貨汽車、大、重、中型專項作業車,小型手動擋汽車(C1)、小型自動擋汽車(C2)、低速載貨汽車(C3)、三輪汽車(C4)和輪式自行機械車(M)。隨後,民警將胡某帶回辦公區作進一步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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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民警對胡某宣佈處罰決定時,胡某百般不解,提出“開摩托車被查,為啥要扣汽車駕駛證的分?”的質疑。針對胡某孝的質疑,民警依法向其告知:本次處罰的是沒有摩托車駕駛證而違法駕駛摩托車的行為,因此扣分項應記到機動車駕駛證上。同時,向胡某解讀了駕駛證的“準駕車型代號規定”及準駕不符的相關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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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公安機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給予胡某罰款300元,駕駛證記12分降為C1類駕駛證,行政拘留3天的處罰。

警方提示:

駕駛與駕駛證準駕車型不符的機動車,在性質上應當屬於無證駕駛;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第一款規定: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上路,將處予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可以並處15日以下行政拘留。駕駛準駕不符車輛造成交通事故,將處於200元至1000元罰款,記12分,駕照降級處罰。

對在一個記分週期內記分達到12分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其機動車駕駛證,該機動車駕駛人應當按照規定參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學習並接受考試。考試合格的,記分予以清除,發還機動車駕駛證;考試不合格的,繼續參加學習和考試。同時,駕駛與駕駛證準駕車型不符的機動車過程中發生交通事故,保險公司完全可以根據這一違法行為而拒絕賠償。

超員載客被追刑責,代價確實太沉重

4月7日13時許,田壩派出所在駕曲線(駕車—曲靖)進行交通違法查處過程中,一輛車牌號為雲D69xxx中型普通客車搖搖晃晃向民警駛來,老遠望去車內異常擁擠。隨即,民警上前示意車輛停車接受檢查。當車門打開的一瞬間,眼前的一幕讓民警驚訝不已,原本就狹窄的車內擠滿了人。經現場清點,該車核載19人,實載39人,超員20人,車輛駕駛人陳某因超過核定人數100%涉嫌危險駕駛罪被民警帶回所內調查。在縣公安局交警大隊的聯合調查下,陳某對明知超員仍然載客超過核定載客人數100%的犯罪行為供認不諱。

零容忍:會澤警方重拳整治交通違法!

據辦案民警介紹,陳某,現年47歲,系會澤縣田壩鄉人,長期從事客運。4月7日,正值清明節收假,陳某從駕車鄉一路載客往田壩方向出發,期間不斷有人員攔車,陳某為收取交通運輸費,置交規於不顧,在車輛嚴重超員的情況下,仍然允許路途中的乘客上車。殊不知,心存僥倖的他這次並沒有那麼幸運,當場被正在路檢路查的派出所民警查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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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133條之規定,陳某因嚴重超員超過核定載客人數100%涉嫌危險駕駛罪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所駕駛車輛被依法扣押。

警方提示:

客車超員主要危害:車輛在超員狀態下,載運質量增大,車輛慣性加大,制動距離加長,危害性也相應增加。如果嚴重超員,則極易因輪胎負荷過重、變形過大而引發爆胎、突然偏駛、制動失靈、轉向失控等狀況,導致交通事故的發生。

客車超員怎麼處罰?

1、客車超載扣分標準:

駕駛營運客車(不包括公共汽車)、校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上的一次扣12分;

駕駛營運客車(不包括公共汽車)、校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未達20%的,或者駕駛其他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上的一次扣6分。

2、客車超載罰款標準:

公路客運車輛載客超過額定乘員的,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超過額定乘員百分之二十(20%)或者違反規定載貨的,處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通過對新交規政策的解讀,我們得知,凡是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上的車輛均算是超員超載,將按照新交規進行處罰。新交規對重點車型駕駛人的超員嚴重交通違法行為提高了記分分值:

駕駛營運客車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上的,一次記12分;

駕駛營運客車超過核定人數未達20%的,或者駕駛其它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上的,一次記6分;

駕駛營運客車、校車以外的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未達20%的,一次記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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