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二庭涉农判决成最高院典型案例

刑二庭涉农判决成最高院典型案例

刑二庭涉农判决成最高院典型案例

一年之计在于春,又到一年农忙季。每到这个季节,亿万农民就开始忙碌起来,耕地、播种、施肥……并盼望着辛勤的劳作能够换来秋天的好收成。但是,这个季节也是假农资肆虐的季节。在利益驱使之下,一些不法分子昧着良心,将假种子、假农药、假化肥销售给农民,骗取农民血汗钱的同时也将农民朋友丰收的希望化为泡影。

刑二庭涉农判决成最高院典型案例刑二庭涉农判决成最高院典型案例

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关系国际民生的根本性问题,人民法院历来高度重视“三农”工作始终坚持依法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等坑农、害农违法犯罪。最近,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的李某新生产、销售伪劣种子案就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典型案例。

刑二庭涉农判决成最高院典型案例刑二庭涉农判决成最高院典型案例
刑二庭涉农判决成最高院典型案例

李某新系天津市宝坻区农民。2017年,李某新得知张家口市沽源县菜农急需“耐寒优秀”青花菜种子后,采购“曼陀绿绿菜花”杂交种子进行分装,并贴上自行打印的“一代交配耐寒优秀青花菜”标签冒充“耐寒优秀”青花菜种子销售给沽源县及临近的内蒙古太仆寺旗多家农户,造成大面积绝收,农户损失达人民币200余万元。

一审法院以生产、销售伪劣种子罪判处李某新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二审期间,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李肖实法官多次到沽源县与当地政府、政法委会商协调,通过辩护人做李某新及其家属的退赃工作,积极帮助农民挽回损失。鉴于李某新认罪、悔罪,积极赔偿农户经济损失并得到农户谅解,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以生产、销售伪劣种子罪改判李某新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在有力震慑犯罪的同时切实维护了广大农民的利益。

刑二庭涉农判决成最高院典型案例刑二庭涉农判决成最高院典型案例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