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二庭涉農判決成最高院典型案例

刑二庭涉农判决成最高院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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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之計在於春,又到一年農忙季。每到這個季節,億萬農民就開始忙碌起來,耕地、播種、施肥……並盼望著辛勤的勞作能夠換來秋天的好收成。但是,這個季節也是假農資肆虐的季節。在利益驅使之下,一些不法分子昧著良心,將假種子、假農藥、假化肥銷售給農民,騙取農民血汗錢的同時也將農民朋友豐收的希望化為泡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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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農村農民問題是關係國際民生的根本性問題,人民法院歷來高度重視“三農”工作始終堅持依法嚴厲打擊製售假冒偽劣農資等坑農、害農違法犯罪。最近,張家口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審理的李某新生產、銷售偽劣種子案就被最高人民法院評為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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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二庭涉农判决成最高院典型案例

李某新系天津市寶坻區農民。2017年,李某新得知張家口市沽源縣菜農急需“耐寒優秀”青花菜種子後,採購“曼陀綠綠菜花”雜交種子進行分裝,並貼上自行打印的“一代交配耐寒優秀青花菜”標籤冒充“耐寒優秀”青花菜種子銷售給沽源縣及臨近的內蒙古太僕寺旗多家農戶,造成大面積絕收,農戶損失達人民幣200餘萬元。

一審法院以生產、銷售偽劣種子罪判處李某新有期徒刑十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四十萬元。二審期間,張家口市中級人民法院李肖實法官多次到沽源縣與當地政府、政法委會商協調,通過辯護人做李某新及其家屬的退贓工作,積極幫助農民挽回損失。鑑於李某新認罪、悔罪,積極賠償農戶經濟損失並得到農戶諒解,張家口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以生產、銷售偽劣種子罪改判李某新有期徒刑七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在有力震懾犯罪的同時切實維護了廣大農民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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