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太和縣人民檢察院公告(太檢民公[2019]34122200003號)

安徽省太和縣人民檢察院公告(太檢民公[2019]34122200003號)

安徽省太和縣人民檢察院

公告

太檢民公[2019]34122200003號

本院在履行職責中發現,胡振鵬涉嫌銷售有毒、有害食品,銷售範圍遍及全國多個省、自治區、直轄市,數額較大,其行為侵害了社會公共利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五條規定,法律規定的機關和有關組織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訴訟,法律規定的機關和有關組織提起訴訟的,人民檢察院可以支持起訴。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五條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檢察公益訴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發出公告,請擬提起民事公益訴訟的機關和社會組織在本公告發出三十日內將有關情況書面反饋本院。

郵寄地址:安徽省太和縣人民檢察院人民路196號

聯繫電話:0558-8665609

特此公告。

2019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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