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聚焦】“摩的司机”不正经,利用外籍女子卖淫牟利被批捕

近日,东兴市人民检察院分别以组织卖淫罪、协助组织卖淫罪、介绍卖淫罪依法批捕7名犯罪嫌疑人。

案件聚焦

该7名犯罪嫌疑人以不同于以往建立固定卖淫场所的方式,而是采取由组织者从境外组织外籍女子入境并交给伪装成摩托车司机的同伙,利用网络时代的便利,通过印制卡片、建立微信群等方式联系嫖客,谈妥价格后将外籍女子送至嫖客指定的酒店房间,从中收取高额的嫖资。

该类案件社会影响恶劣,受理案件后,东兴市检察院充分发挥审前主导作用,提前介入,并就案件存在的分歧意见与公安机关进行探讨,对案件的取证方向、证据完善、固定等及时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同时,承办检察官加快办理,在全面审查案卷及核实证据后,根据案件情况、证据情况,最终决定对7名犯罪嫌疑人依法批准逮捕。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李荣欢)

相关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五十八条 【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犯前两款罪,并有杀害、伤害、强奸、绑架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协助组织卖淫罪】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组织他人卖淫行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三百五十九条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引诱幼女卖淫罪】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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