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播報】泗縣一派出原副所長充當黑社會性質組織“保護傘”一案公開宣判

【案件播报】泗县一派出原副所长充当黑社会性质组织“保护伞”一案公开宣判

【案件播报】泗县一派出原副所长充当黑社会性质组织“保护伞”一案公开宣判
【案件播报】泗县一派出原副所长充当黑社会性质组织“保护伞”一案公开宣判

5月3日上午,泗縣公安局大莊派出所原副所長王倫墩徇私枉法案,在泗縣人民法院公開宣判。宣判當天,黨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縣紀委監委、縣公安局、縣法院領導班子、各部門負責人及員額法官、新聞媒體、社會群眾等130餘人旁聽了宣判。

【案件播报】泗县一派出原副所长充当黑社会性质组织“保护伞”一案公开宣判

檢察機關指控:2015年2月22日,泗縣大莊鎮村民許雅傑、陳尚尚等人在泗縣大莊鎮大莊街“今夜皇朝”歌吧酒後滋事,將梁某等人打傷,泗縣公安局接警後,由時任泗縣公安局大莊派出所副所長王倫墩負責辦理。同年3月18日,王倫墩從辦案系統上呈請對許雅傑、陳尚尚等三人進行刑事拘留。後泗縣公安局民警谷某找到王倫墩,請求不要拘留陳尚尚,並送給王倫墩現金人民幣3000元。同年3月25日,王倫墩在負責案件審核民警李某不知情的情況下,使用李某賬號和密碼登錄辦案系統將呈請拘留報告審批“退回重填”。其後,許雅傑父親為讓王倫墩不再繼續調查該案,送給王倫墩現金人民幣5000元。后王倫墩既未對許雅傑、陳尚尚等人採取任何強制措施,也未對案件進行進一步偵查,將該案長期擱置,致使許雅傑、陳尚尚、彭子威等人直到2017年9月才被追究刑事責任。在此期間,陳尚尚參與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尋釁滋事、強迫交易等犯罪,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

檢察機關認為:被告人王倫墩身為國家司法工作人員,徇私枉法,對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其受追訴,屬情節嚴重,應當以徇私枉法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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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審理查明:承辦該起案件的大莊派出所原副所長王倫墩既未對涉案的許雅傑、彭子威、陳尚尚等人採取任何強制措施,也未對案件進行進一步偵查,將該案長期擱置,致使許雅傑、彭子威、陳尚尚逃避刑事處罰,多年後才被追訴。陳尚尚因涉黑犯罪現已被泗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另案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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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認為:王倫墩身為國家司法工作人員,在辦理“許雅傑、彭子威、陳尚尚等人尋釁滋事案件”中,依法應採取相應的強制措施予以追究上述三人的刑事責任,但由於其接受他人的錢款,將該案長期擱置,致使許雅傑、彭子威、陳尚尚長期脫離司法機關偵控,直至2017年11月許雅傑、彭子威才被追訴,陳尚尚現另案處理。其行為屬於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其受追訴,構成徇私枉法罪。

鑑於被告人王倫墩能如實供述其犯罪事實,依法可以從輕處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規定,被告人王倫墩犯徇私枉法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二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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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檢察新媒體出品

審 核 | 黃春雷

來 源 | 宿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編 輯 | 趙玉紅 任 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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