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甸縣又一起惡勢力犯罪案件一審宣判

施甸县又一起恶势力犯罪案件一审宣判

【導語】2019年4月4日,縣法院依法公開審理了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被告人何建國、劉映寶、王曉豔、趙正平、楊金超涉嫌組織賣淫、協助組織賣淫、敲詐勒索一案。4月23日作出一審判決,何建國等5名被告人獲刑最長達十四年,並被處以數額不等的罰金。

【解說】2018年6月下旬以來,被告人何建國夥同被告人王曉豔糾集、組織在施甸縣某路段的十餘名賣淫者實施賣淫活動,何建國、王曉豔從嫖資中抽取保護費牟利。同年7月19日起,被告人何建國又夥同被告人趙正平、楊金超先後以不同方式向賣淫者收取數額不等的保護費,被告人趙正平、楊金超還多次幫被告人何建國運送賣淫者到賓館、酒店從事賣淫行為。2018年10月18至11月3日,被告人何建國夥同被告人劉映寶,由被告人劉映寶組織十餘名賣淫者到何建國經營的燒烤店二樓房間內實施賣淫活動,二人從中抽取嫖資牟利。被告人何建國、王曉豔、劉映寶、趙正平、楊金超自2018年6月底至2018年11月初,經常糾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脅的手段,對在施甸縣某路段賣淫的賣淫者進行糾集、管理和控制,多次實施組織賣淫、協助組織賣淫活動,為非作惡,擾亂社會生活秩序,造成了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屬於“惡勢力”。

施甸县又一起恶势力犯罪案件一审宣判

【解說】施甸法院認為,被告人何建國先後分別夥同被告人王曉豔、劉映寶對十九名賣淫女進行糾集、管理和控制,並牟取非法利益,三被告人的行為均已構成組織賣淫罪;被告人趙正平、楊金超明知被告人何建國組織賣淫,多次為被告人何建國等被告人運送賣淫者實施賣淫活動並充當打手,二被告人的行為均已構成協助組織賣淫罪。在協助組織賣淫的犯罪中,被告人趙正平、楊金超受何建國指使,實施了運送賣淫女、充當打手等部分犯罪行為,依法應當對其協助何建國組織賣淫的行為承擔刑事責任,但楊金超主動投案後並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屬自首,具有法定從輕處罰情節;被告人趙正平犯罪後主動投案如實供述犯罪事實,並檢舉揭發他人犯罪,具有自首和立功情節,依法應對其從輕處罰。

【解說】為維護社會管理秩序,對以上五名被告人的行為施甸法院依法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何建國犯組織賣淫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06,978.00元;被告人王曉豔犯組織賣淫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8,000.00元;被告人劉映寶犯組織賣淫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7,680.00元;被告人趙正平犯協助組織賣淫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20,000.00元;被告人楊金超犯協助組織賣淫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0,000.00元;對五人的非法所得予以追繳,查獲的犯罪工具予以沒收。

【解說】該案是自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以來,施甸法院公開審理的第二起惡勢力犯罪案件。下一步,施甸法院將繼續深入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依法嚴厲打擊黑惡犯罪,促進社會和諧穩定,確保三年目標如期達成。

記者蘇紹章通訊員王洪樓段院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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