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着力构建市县一体化巡察监督网

今年以来,酒泉市委按照聚焦“六个围绕、一个加强”和“五个持续”的要求,紧盯“关键少数”,持续深化政治巡察,在巡察方式方法上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和尝试,逐步形成了上下联动、横向相连、环环相扣、全市一盘棋的巡察工作格局。

1. 健全市县上下联动的领导体制。按照“坚持统一领导、统筹分级负责”的原则,坚持市、县(市、区)党委分级负责,市、县(市、区)党委承担巡察主体责任,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的领导体制导。严格落实巡察工作规划、年度计划报备制度和县(市、区)党委巡察机构定期向市委巡察机构报告工作制度,市委巡察办从方案制定、人员培训、动员部署、中期检查、报告审定等环节,对各县市区及时进行解疑释惑、精心指导和审核把关。适时开展专项检查,就各县(市、区)巡察工作开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指导意见建议,促进了各县(市、区)巡察工作的规范有序开展。

2. 建立市县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逐步强化市委统一领导,县(市、区)党委牵头负责,市委巡察办指导联系县(市、区)委巡察办、各巡察组承担具体巡察任务、被巡察单位党组织积极配合巡察的工作机制,7个县(市、区)委始终与市委巡察保持同步,压茬推进了所辖区域的巡察工作。在被巡察单位的确定上,坚持先安排一些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群众关注度高,信访反映强烈的部门单位先巡先察;在巡察人员的配备上,市、县委每轮巡察都按照“一次一组建、一次授权”的原则,组建2-6个巡察组,每个巡察组由1名政治过硬、责任过硬、作风过硬的领导担任组长和副组长,并从纪检、组织、审计等部门抽调2-4名工作人员为成员,实行组长负责制,合理分工、协同作战,推进巡察工作顺利开展;在具体巡察任务的安排上,综合考虑被巡察单位部门单位人数多少、乡镇距离远近、巡察组人员结构等多种因素,实行巡察人员任职回避、地域回避、公务回避等,采取每个巡察组安排1-2个市县直部门单位、1-2个乡镇、2-4个行政村的方式巡察,均衡分配巡察力量,合理确定巡察顺序,科学分配巡察任务,确保了巡察工作稳步推进。

3. 完善市县上下联动的制度体系。坚持实践探索在前、总结提炼在后,着眼市县联动,构建内容协调、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管用的巡察制度体系。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了《中共酒泉市委巡察工作流程(试行)》,进一步规范了巡察准备、了解、报告、反馈、移交、整改、归档等7个环节业务,为标准规范实施巡察提供了遵循。制订《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巡察办工作规则》《巡察组工作规则》等11项巡察工作制度,明确巡察机构职能定位和职责权限,为市县巡察工作依规依纪开展打好了坚实基础。研究制定了《主任办公会制度》《文档管理制度》《印章管理制度》《廉洁自律制度》等11项内部管理制度,对巡察办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履职尽责、办问办会、纪律遵守等提出了具体明确的要求。同时,将形成的所有制度文件、材料模板、参阅资料等编印成《酒泉巡察工作制度资料汇编》印发7个县(市、区)委巡察办参照执行,确保了市、县两级巡察工作按照一个标准、一个尺度开展,推进了市县两级巡察工作不断向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迈进。

4. 探索市县上下联动的巡察方式。市委坚持在实践中探索、在探索中实践,通过提级巡察、交叉巡察等多种巡察方式的组合运用,推进市县联动监督网高质量覆盖。其中,市委第一轮巡察采用了常规巡察+提级巡察的方式,第四轮巡察采用常规巡察+提级巡察+专项巡察的方式,第五轮巡察首次探索在2个县、区开展了互派式异地交叉巡察,第六轮巡察采用市委常规巡察+提级巡察+交叉巡察+县(市、区)委常规巡察一体推进的方式,先后组建了14个巡察组(其中6个常规巡察组,8个交叉巡察组),在对12个市直部门单位、6个乡镇开展常规巡察的同时,对4个县(市)的22个县直部门单位、10个乡镇、30个行政村、2个社区开展提级交叉巡察。同时,7县(市区)同步组建了24个巡察组,对131个县直部门单位、17个乡镇、66个行政村、7个社区开展常规巡察,实现了省委巡视、市委提级交叉巡察、县(市)委巡察的上下联动和有效贯通,使巡视巡察利剑直插基层,直抵“神经末梢”。(供稿:李建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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