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帮助工业企业坚定信心 实现有序复工复产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同时统筹抓好“六稳”工作的有关决策部署,做到疫情防控与工业企业复工“两手抓”“两不误”,2月13日,市委办市政府办印发《关于加强疫情科学防控支持工业企业复工复产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帮助全市工业企业坚定信心,实现有序复工复产,努力将疫情影响降到最低程度。

《措施》要求,要做好复工企业和返岗人员的疫情防控工作。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责任,按照“属地”“行业”“企业”三个层次实现工业企业疫情防控网格化管理。要切实做好复工复产报备,健全落实工作场所人员防护制度,按属地原则报所在县(市、区)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审核备案后复工复产。要认真做好返岗信息登记,严格落实日常防控措施,发现发热、乏力、干咳等异常症状,立即送往定点医院检查。

要稳妥有序推进复工复产。要保主保重合理安排复产计划,对涉及重要国计民生领域的工业企业,在保障疫情防控条件下立即复工复产,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尽早开工。要支持防疫物资生产企业满负荷生产,规模以上企业尽快复工复产,优先保障重点医疗应急防护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生产供应,积极推动产业链关键核心环节企业复产稳产。

要分类帮扶企业复工复产稳产增产。要督导企业加快环境问题整改,尽快达到生产要求,实现复工复产。要重视并抓好安全生产保障复产,严格贯彻落实疫情防控期间复产复工“六个一律”,严格按照安全生产集中整治“三个全覆盖”。要帮助因矿权原因停减产企业复产稳产,帮助因缺乏订单停减产企业复产稳产。

要强化企业复工复产协调服务。要落实惠企政策,确保惠企政策的落实效率和效果。要强化“一企一策”帮扶,严格落实领导干部联系帮扶企业制度,对企业生产经营中的困难和问题,督促相关部门及时办理。要协调做好生产要素保障,规范企业通关流程,加强对企业的公共服务,优化投资审批服务,持续有力推进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

要进一步加强统筹协调。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全市加强疫情科学防控支持工业企业复工复产领导小组,协调解决企业复工复产突出问题。要靠实目标责任,确保完成工业企业开工复产预期目标任务。要定期反馈工作进度,确保企业复工复产、平稳运行,避免出现新的停产减产。

《措施》还对企业疫情防控提出具体措施及要求。

(酒泉日报记者 王国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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