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條還款時限未到,債主能要求借款人提前還款嗎?

借條裡通常都要約定還款期限,目的是讓借款人在到借款期時進行還款,但我們都見過不少提前催款的情景。那麼按照法律的規定,債主提前催款是合法的嗎?請看下面的案例來了解下。

借條還款時限未到,債主能要求借款人提前還款嗎?

黃某的獨子正處於談婚論嫁的階段,女方要求必須有一套全款的大三居當作婚房。黃某不肯在關鍵時刻掉鏈子,動用了半生積蓄又借遍了遠近親朋,但還是差了15萬沒著落。

被逼無奈的黃某找到了“放錢”的張某,咬著牙以月利率2%的標準向張某借了15萬元 。張某要求黃某出具了借條,約定借期滿半年以後分期還款,每月連本帶利還款8000元。

借條還款時限未到,債主能要求借款人提前還款嗎?

第一期還款日到了,因為孩子婚事而四處舉債的黃某沒能按時還款。張某多次上門催款也沒要回來錢,所以委託廣東國暉(北京)律師事務所的張強律師訴至法院,訴請黃某償還借款15萬元及其利息(從2015年1月1日算至起訴之日,按月利率2%)。

借條還款時限未到,債主能要求借款人提前還款嗎?

本案爭議焦點為:部分借款尚未到期,張某能否要求黃某提前還款?

張某的代理律師張強主張,因為雙方約定分期還款,雖然部分借款未到期,但黃某未按照合同約定履行分期還款的義務,根據《國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條、第一百零八條之規定,張某仁可要求黃某歸還所有借款並支付利息。

法院認為,黃某與張某簽訂了借款合同,該借款合同系雙方真實意思表示,未違反法律、法規的禁止性規定,依法成立且合法有效。張某代理律師的主張及證據經審查後,法院認可其真實性 、關聯性,對於張某的訴訟請求予以支持 。

最後,法院根據《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條、第一百零八條、第二百零七條,《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四條之規定,判決黃某歸還張某借款本金15萬元並按月利率2%向張某支付自2015年1月1日起至還清之日止的利息 。

借條還款時限未到,債主能要求借款人提前還款嗎?

【律師說法】

《合同法》第一百零八條規定的是一種“預期違約”的制度,以本案為例:根據雙方的約定,黃某如果嚴格按照雙方約定的期限進行還款,便不會構成違約,這種情況下張某起訴要求黃某提前償還全部借款和利息的話,將會被法院駁回訴訟請求。但黃某未按期還款且經多次催告後仍未還款的,屬於“以其行為表明不會履行合同義務”,張某就能以預期違約為由要求其提前還款。

實踐中,預期違約與不安抗辯較為相似,操作過程中容易混淆,建議有此類法律問題的朋友及時委託專業律師進行處理,最大限度地維護自己的合法利益。

律視微言,聽律師講生活中的法律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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