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印韓:追逃追贓進行時

1月28日,“天網2019”追逃追贓行動拉開序幕,中央反腐敗協調小組國際追逃追贓工作辦公室撒下天羅地網,重整行裝再出發。這是繼2015年“天網行動”啟動、“百名紅色通緝令”公佈以來,我國反腐敗國際追逃追贓工作向縱深推進。當前,世界多國不約而同地將追逃追贓工作視為維護國家安全穩定的重點工作。本期我們將聚焦美國、印度、韓國等三國的追逃追贓情況。

美 國:“追逃工作組”跨境追捕顯神通

3月29日,美國司法部法警署下屬的“追逃工作組”完成任務,從澳大利亞返回美國,工作組帶回一名被控持有兒童色情作品罪的在逃嫌疑人,並將其收押於美國西弗吉尼亞東區監獄。該嫌疑人名為凱文·巴羅斯,現年68歲,擁有澳大利亞及美國雙重國籍。

2013年,美國警方於凱文·巴羅斯位於西弗吉尼亞的寓所中找到數千張虐童圖片,但當時巴羅斯已經逃往加拿大,後逃至澳大利亞。為追回犯罪嫌疑人,美國法警署出動“追逃工作組”開展全球追捕行動,在澳洲聯邦警方和美國西弗吉尼亞州州警的協助下,終於將凱文·巴羅斯成功引渡回美國接受法律制裁。

西弗吉尼亞州北區的地方檢察官比爾·鮑威爾認為,此次追逃行動的成功是必然的。他自信地表示,美國法警署的追逃能力和範圍覆蓋全球,即便犯罪嫌疑人逃到天涯海角,美國法警也要將其捉拿歸案。


美印韓:追逃追贓進行時


“追逃工作組”正在制訂追捕計劃。

長期以來,美國司法部法警署歷史悠久,一直為警方的追逃工作提供警力支援與專業知識雙重援助。2002年起,由法警署主要倡導,以各級執法機構良好關係為基礎的各地區“追逃工作組”紛紛成立,目的是聯合美國聯邦、州及地方執法部門,協力追捕境內外逃犯、犯罪嫌疑人,集中展開調查。據美國法警局官方統計,2015年“追逃工作組”共追捕99700餘名聯邦級、州級和地方級逃犯,發出119100餘份逮捕令。

此外,為打好全球反腐鬥爭,防止國外腐敗人員在美使用贓款,通過投資、賄賂等方式利用美國金融機構進行洗錢活動。美國司法部於2010年啟動“腐敗資產追回法案”,配備專職人員和律師,負責調查和起訴美國境內外贓款相關案件,追捕涉嫌腐敗行為的外國領導人及其親信,並查處贓款。

2016年7月,美國司法部部長洛雷塔·林奇表示,馬來西亞政府的投資基金“一馬基金”(1MDB)有數十億美元“失蹤”。按照馬來西亞的政府計劃,該基金的投資收益本來用於發展馬來西亞的經濟建設和改善人們的生活質量,卻被挪用於投資購買梵高、莫奈和畢加索等著名藝術家的畫作,以及購買私人豪宅、噴氣式飛機等,甚至用來投資製作好萊塢電影《華爾街之狼》。調查還發現,挪用資金的很有可能是馬來西亞高級政府官員及其親屬。這些非法資金通過美國銀行進行轉移,美國高盛投資銀行就是其中的“核心角色”。

通過“腐敗資產追回法案”,美國司法部介入該案調查,追繳了數十億美元贓款,以及用該贓款在美獲得的所有二次收益。

在世界各國的配合下,美國司法部已通過“腐敗資產追回法案”對32億美元以上的海外腐敗相關資產進行限制。自該計劃2010年實施以來,已成功協助外國政府追回贓款逾15000萬美元。

印 度:聯合國際刑警協助追逃

2018年2月,印度珠寶大亨尼拉夫·莫迪被控為欺詐印度第二大國有銀行旁遮普國家銀行約18億美元的主要嫌疑人,並逃往英國尋求政治庇護。這是印度歷史上最重大的一起金融詐騙案。

為追查莫迪的下落,印度聯邦警方積極向國際刑警組織尋求幫助,懇請國際刑警組織對莫迪發佈“紅色通緝令”,實現聯合追逃。

國際刑警組織於2018年7月發出“紅色通緝令”,對這名印度珠寶商詐騙分子展開全球通緝。印度也要求英國將莫迪引渡回國接受審判。2019年3月19日,經過國際刑警組織與印度中央調查局的共同努力,英國警方代表印度當局,在倫敦市中心一家銀行內成功抓獲48歲的尼拉夫·莫迪。次日,莫迪在倫敦威斯敏斯特法院出庭受審。

印度是國際刑警組織的元老級成員國之一,早在1949年就加入了國際刑警組織。在海外追逃方面,印度中央調查局(CBI)會與組織中的其他192個國際刑警成員國的警方相互協作溝通,以便更大範圍、更高效地查明、獲取外逃嫌疑人的行蹤,同時確保將其順利引渡回國受審。

韓 國:特別立法追贓反腐

1997年,韓國大法院以“軍事叛亂”“內亂”和“貪汙受賄”罪名判處前總統全斗煥無期徒刑,追繳其貪汙受賄所得2205億韓元(約合1.9億美元)贓款。然而,截至2013年,全斗煥仍有1672億韓元非法資產(約合1.4億美元)尚未歸還。鑑於資產追回的訴訟時效將於同年10月到期,韓國國會於2013年6月通過了“全斗煥追徵法”,即關於公務員犯罪的《公務人員犯罪所得沒收法(修訂案)》,以延長追繳公務員非法所得時效,為追繳非法資產爭取時間;同時也擴大對非法資產的沒收範圍,為檢方追回贓款贓物提供有力支持。同年7月12日,該法案正式生效。


美印韓:追逃追贓進行時


全斗煥的非法資產被收繳。

經修訂,《公務人員犯罪所得沒收法(修訂案)》有了新變化:第一,追繳範圍擴大到第三方,若第三方在知曉資產為非法所得的情況下,仍使用非法所得獲得二次收益,檢方有權予以全部沒收。第二,檢方有權要求涉及腐敗各方出庭聽證、提交稅務及資產交易相關數據信息;如有調查需要,檢方也有權要求法院簽發搜查令或扣押令。第三,對公職人員所持非法資產沒收、追回的訴訟時效延長。

依照新法案,若全斗煥繼續藏匿非法資產,檢方有權對第三方進行調查、訊問,以追查犯罪所得及非法資產去向,這就意味著全斗煥的家人、親屬也需接受問責,甚至需要幫他還清贓款。

《公務人員犯罪所得沒收法(修訂案)》通過後,韓國檢察廳趁熱打鐵,於2013年7月對全斗煥私人寓所及其子女、近親的辦公室和住宅進行突擊搜查,並沒收了約140件珍貴藝術藏品,其中含30餘件名貴瓷器、一件價值約9萬美元的藝術品。全斗煥夫婦當時居住的房屋也被收繳充公。

2019年3月20日,韓國資產管理公社將全斗煥位於首爾延禧洞的房產以51.4億韓元(約合445萬美元)的價格成功拍賣,拍賣所得充當未繳納的罰金和稅款。隨著韓國檢方追贓工作的持續開展,截至2019年,韓國政府已成功追回全斗煥所欠非法資產約1155億韓元(約合1億美元),並表示會繼續追查,直到贓款全部繳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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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譯 楊源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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