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釘子戶?

冰派正好的易水糖


咱們說說最近網上突然又火起來的一個釘子戶吧。

這個釘子戶來自深圳,其實早在2002年他們就火起來了:據說當年當地搞開發需要拆遷該處房屋,拆遷部門給這戶人家開出1000萬的賠償價,但對方覺得給的錢太低,堅持要3億,結果……

經過多次協商無果後,開放商只能修改方案放棄了這個地方,也就是說,房子給你留著吧,我們不拆了……

網傳這名釘子戶的房子

今天,當地的豪華樓盤、高端寫字樓一座座拔地而起,但這家釘子戶依然居住在破舊的老樓房裡。

對此,網友們還津津樂道的給其做分析:當年深圳房子1萬一平,現在動輒就是10幾萬,如果當年答應了,那至少是億萬身家,何必像今天這樣,還要守在一箇舊房子裡。

也有的網友認為,哪怕人家這是舊樓房,但是身處深圳黃金地段啊,照樣是價值不菲……

事情的原委到底如何我們不好下定論,畢竟沒有實現查看,但從此事當中,我們可以總結出一個道理,那就是補償一定要合理合法,漫天要價的補償是不會得到滿足的。


網傳這名釘子戶的房子

我們盛廷律師接觸比較多的拆遷戶當中,有很多人確實是屬於無奈,因為他們得到的補償實在太低,那點錢拿到手不僅買到的房屋面積“縮水”,商業環境差、醫療、教育不便,並且未來的生計都無法得到保障,在這種情況下,釘子戶的出現在所難免。

網傳的釘子戶房屋照片

但如果真像網傳的深圳這名釘子戶,似乎就有點過於“獅子大開口”,畢竟商品房的拆遷補償,多數是參照周邊樓盤價格來估算的,你莫名其妙的上億的要錢,這道理講不通啊。

因此,拆遷補償款只要能保證現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那這個拆遷基本就算合理,你也不要想著靠拆遷一夜暴富,有時候錢來的太多,你很難駕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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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廷徵地拆遷律師


對於拆遷來講,[釘子戶]一詞不應該都等同於貶義詞,釘子若用到了對的地方,也有大用處。

所謂的[釘子戶]三個字,實際上不過是開發商和不明真相百姓嘴中的一種說辭而己,而這裡的釘子,並不都是無理要求的。

在白雪姐姐看來,有的“釘子”不過就是出於對自己財產分配不均時的一種不滿,一種維護,一種執著,一種捍衛罷了。

也許有些人對於這種堅持不理解,但是說白了事情沒有放在誰身上,誰都不可能體會,倘若是換位思考的話,那麼當初拆遷不走之人想必無疑是有他一定原因的。

可是也有的人會說,那麼大多數人都走了,極少數人為何不走?恕我直言那你也應該看一看這個大多數是否是堅持對的了呢?我總感覺一個人堅持對的總不會錯。

網上經常會有人評論說他們的拆遷補償款,只有區區的400元每平米,試想這400元錢你能幹些什麼?給你的回遷款能夠買廁所嗎?但大多數人都走了,他也不得不走。

所以有時說,真理往往在少數人手裡,就是這個道理,無論是什麼事情,如果拆遷時每個人發現是不合理的,是不正確的,都不去堅持,都不去努力,不加以維護的話,那麼正義何時才能戰勝邪惡?不合理的暴力強拆何時才能制止?

當然,我這並不是說鼓勵每個人都去當釘子戶,只是說大家如果都明白了這個其中的道理,對極不合理的拆遷補償說:不,那麼開發商在拆遷給定價位時首先就應該慎重起見了,價位的制定就該保證基本合理了,百姓們也能保證順利搬遷了。


白雪姐姐


啥是釘子戶,他給價你不接受那你就成釘子戶了。真正的市場經濟中是根本不存在釘子戶的。屬於他自己的財物,讓他自己做主決定買賣或是不買不賣,這才是真正的市場經濟;否則就是與自由市場經濟格格不入的強盜形式的強制經濟。舉個例子,一座草屋,在你看來一千元都不值,然後去看周邊市場價格,去問周邊鄰居的看法,大家也都一直同意說一千元都不值,但你用一千元跟他買,他就不賣給你,這種情況他算釘子戶嗎,在你跟你們看來,他肯定算了,可事實上呢,人家自己做主人家的草屋賣與不賣,這本來就是合情合理,而你們為了實現你們自己的利益,去用你們自己的觀點給出價格去強佔別人的財物,這種行為意志的本身就是強盜性質的強人意志。


唐山燎原


“釘子戶”是改革開放後,城市發展拆遷過程中衍生的專有名詞,具有時代特色及區域文化特徵。

“釘子戶”簡單的理解就是賠償款沒有達成協議,房子不願意拆遷。

“釘子戶”普遍認為是太自私,不顧大局,不是什麼好人,這些都是片面看法,不客觀。

“釘子戶”好與壞不討論,但“釘子戶”給現代化的城市留下了歷史的一角,從“釘子戶”留下的房子可以看到昔日房子的文化,留下了歷史印跡。這是“釘子戶”給社會無意中留下的“景點”。

隨著社會的發展,“釘子戶”一詞走進了很多人的囗裡,如在公司某一名員工比較難溝通,人們常說“張三是個釘子戶”。

“釘子戶”一詞個人認為不是褒義詞也不是貶義詞,他走進了人們生活裡。

謝謝!


長沫xu


今天幫朋友找房子的時候,由於那邊是已經拆遷的區域,但是卻有幾個釘子戶。

看著半塌的殘垣斷壁,跟房主聊天,房主說,已經停水停電了,但是還有幾個房間是完整的,要是租下來住,價錢便宜。

看著在一片破磚爛瓦中孤獨的一座殘缺房屋,我們說再看看。

釘子戶的堅持,無非是兩種情況:一是覺得補貼的錢沒有到位,另外一種情況就是屋主戀舊不願意搬。

釘子戶往往只剩一兩家拒不搬遷,才叫釘子戶。

釘子戶有釘子戶的堅持。

如果按照一百人計算,當時周邊的人都辦了,可見是考慮綜合情況,有99%的人都覺的合適。剩餘的1%就是釘子戶。

如果不吝嗇於以最現實的思路去揣測釘子戶的心理的話,那就是釘子戶就是想要的更多。

所以,釘子戶要自己想要的無可厚非,但是要承受在繁華的都市過著山區似的生活。掙得其實是辛苦錢。

一些事情時間長了就會與尊嚴和臉面有關,釘子戶時間越長,心中要爭口氣的聲音就會和現實中的利益糾纏在一起。如果在看到那些已經搬走的曾經的鄰居們的日子過的蒸蒸日上,那釘子戶就很難有退路了。因為如果得到的不比他們多,那他們這些釘子戶的堅持就會變成“笑話”。

自己想要更多,就得付出更多艱辛,這一條世俗規律在哪裡都合適,即便是形容“貪婪”“慾望”和“願望”,也都合適。

一些貪汙犯,想要獲得更多金錢,就要承受更多的心理壓力,甚至於牢獄之災。

一些流量明星,想要獲得更多曝光,就要承受更多的觀眾的謾罵,甚至於名譽掃地。

一些科學家,想要更多的學術成果,就要承受更多的辛勞和難題,甚至於直面業界權威的質疑。

人人都是“釘子戶”,只是你“釘”的不是房子而已。


狠魔魔


應該瞭解的重要事實:釘子戶現象與英國曆史上的圈地運動在本質上是一樣的,是利益集團利用流氓手段,將土地資本集中到寡頭手上。

應該明白的重要法律基礎: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等制定法律時根本沒有經過全國人大。

所以,釘子戶要價高不高,不犯法!你可以說他貪婪,但人家沒有違反一條法律,至多是道德範疇的問題。 但開發商的拆遷隊,幹出了太多違法的事。強拆,罰款,拘留,毆打,非法拘禁等觸目驚心的屢有發生。

所以國家一直完善相關的法律,禁止強拆!


聽不煩的鄉里鄉親


不能說你來徵收就得走,什麼項目,補償方式,商業開發還是棚戶區改造,各有不同,徵收程序是否合乎法律法規的規定,違法違規侵犯權利造成損失的給予賠償了嗎?什麼樣的徵收對應什麼樣的補償方案,公共利益的政府徵收,你同不同意都是要徵收的,不可抗力,不同意補償方案或者侵權的可以行政複議或者行政訴訟,商業開發是商業化的行為,合理買賣,沒有完善的各項手續,政府部門不得參與徵收土地房屋,更不得以行政手段強迫搬遷,(這句話幾乎是廢話,現實中回回打頭陣的都是有關部門的參與,也不知道誰給的授權),

說成釘子戶就是不合理的,如果拆遷方覺得自己給的合理,是拆遷戶超出了市場價位要的多了,申請法院裁定,走法律程序,法院下達了文書可以強制搬遷,有合法化的強拆程序,拆遷方也可以去訴訟拆遷戶,既避免了責任又節省了拆遷的時間。

別動不動就道德綁架,不走的就成了釘子戶,有的拆遷方還算正規,有完善的手續,咋拆遷的都有,有的是真的不像話,自己沒有一樣能說的過去的,也說不搬遷的是釘子戶,未免有點太牽強。

拆遷中,保證各方的利益,凡事在自己心裡衡量一下,在你哪兒能過的去的再建議給別人,誰心裡都有數,不會存在太大的差距。


遠方南飛燕


釘子戶的定義 說明給上位者拍馬屁的程度已經上升到了 法律程度了 剝奪他人財產 找的藉口罷了 我的房子 我的財產 如何處置 那是我的權利 他人無權強制奪取 就算是違章建築 在建設初期 就應該制止 沒有及時發現 是相關部門翫忽職守了造成的 也應該是變相合法建築


你cai我jiao啥


沒有拆遷之前我覺得釘子戶是貶義詞,可是經歷了拆遷,我真心佩服那些釘子戶,他們才是斯大林說的那種特殊材質的人。釘子戶不好做,首先要有強大的心理,堅強的意志,野外生存的經驗,還要躲避各種危險和人身攻擊。能堅持到最後的釘子戶,在想這些人給他們一個機會,他們真的會創個奇蹟。


小桶666


釘子戶從法律上來說就是維護自己正當權益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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