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偷入室盗窃,没有现金,却被偷盗了....”

包河区院| “小偷入室盗窃,没有现金,却被偷盗了....”

中国现在已迈进互联网时代,众多网民以网络为平台,构成了一个互联网社会,在这个社会里,网民通过网络进行各项活动,其中就有许多活动取代了现金交易,这种以代码为基础的交易方式也给了不法分子可乘之机,出现了网络盗窃等新型违法犯罪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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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被告人汪某某在合肥市包河区某小区室内,准备盗窃。在这之前,汪某某已经多次踩点准备好下手了。

趁着夜色,他爬入了怀某某的家中。这个时候被害人早已入睡,他翻找了一圈,却发现家中没有什么值得偷窃的东西。

于是,他把目光锁在了被害人怀某某放在床头的手机上,汪某某将其放在床头柜充电的手机拿走解锁并登陆其支付宝,分两笔通过蚂蚁借呗将共8000元转至其余额内,随后又将该8000元转账至自己的支付宝账户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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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快,汪某某就被抓获归案。

经审查,被告人汪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包河区检察院以盗窃罪向包河法院提起了公诉,被告人现已被判处刑罚。

检察官提醒:随着时代的不断进步,现在的盗窃罪已经不仅仅局限于以现实物品为对象,在“无现金”时代,有些犯罪分子会利用电脑手机等网络进行盗窃。在遇到“网络盗窃”案件时候。要注意保存证据,在后面报警立案侦查,维权的时候才会有充足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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