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偷入室盜竊,沒有現金,卻被偷盜了....”

包河区院| “小偷入室盗窃,没有现金,却被偷盗了....”

中國現在已邁進互聯網時代,眾多網民以網絡為平臺,構成了一個互聯網社會,在這個社會里,網民通過網絡進行各項活動,其中就有許多活動取代了現金交易,這種以代碼為基礎的交易方式也給了不法分子可乘之機,出現了網絡盜竊等新型違法犯罪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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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被告人汪某某在合肥市包河區某小區室內,準備盜竊。在這之前,汪某某已經多次踩點準備好下手了。

趁著夜色,他爬入了懷某某的家中。這個時候被害人早已入睡,他翻找了一圈,卻發現家中沒有什麼值得偷竊的東西。

於是,他把目光鎖在了被害人懷某某放在床頭的手機上,汪某某將其放在床頭櫃充電的手機拿走解鎖並登陸其支付寶,分兩筆通過螞蟻借唄將共8000元轉至其餘額內,隨後又將該8000元轉賬至自己的支付寶賬戶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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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快,汪某某就被抓獲歸案。

經審查,被告人汪某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盜竊他人財物,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包河區檢察院以盜竊罪向包河法院提起了公訴,被告人現已被判處刑罰。

檢察官提醒:隨著時代的不斷進步,現在的盜竊罪已經不僅僅侷限於以現實物品為對象,在“無現金”時代,有些犯罪分子會利用電腦手機等網絡進行盜竊。在遇到“網絡盜竊”案件時候。要注意保存證據,在後面報警立案偵查,維權的時候才會有充足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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