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如何防止“性贿赂”?


自古英雄难过美人关。男人除了爱财爱权之外,女人可能是男人另外一个最大的诱惑之一吧。当然,在绝大多数时候,性贿赂都不被纳入犯罪的行列,但是历史发展到一定的时候,国家也开始管控这一类别的犯罪。

有据可查的性贿赂,早在三千多年之前就存在了。商朝的时候,周文王因为得罪了商纣王被抓进大牢,姜子牙知道纣王好色,便挑选了几个美女送给纣王,结果纣王一高兴,就把周文王给放了。包括后来的越国大臣范蠡,他为了实施离间计救被吴王夫差囚禁的越王勾践,将美女西施送给夫差,最后伍子胥被迫自杀,越王勾践也被放了回去。


性贿赂在我国历史上真可谓源远流长,纣王和吴王夫差因为被实施性贿赂,最后都被对手消灭掉,他们算是比较惨的案例。历史上参与性贿赂的人员范围之广,影响之深,可以说到了改变历史进程的程度。我国历史上著名的四大美女,无一不是性贿赂的牺牲品,这几位美女也或多或少改变了历史的进程,因为大家都熟悉她们的故事,我就不多讲了。

也有一些我们认为很正派的历史人物,他们原来也是凭借性贿赂才活下来或者成就一番事业。比如说抗倭名将戚继光本来很想干出一番事业,但苦于朝中无人,一直无所作为。后来戚继光花费千金买了一位美女派人送给了首辅张居正,张居正便开始支持戚继光抗倭,戚继光才开始崭露头角,终于成为了一代抗倭名将。那个被送给张居正的美女也被人们戏称作千金姬。


性贿赂的历史发展也很有趣,最开始出现在国与国之间,后来发展到臣与君,臣与臣,民与臣,甚至是民与民之间,由于法律的缺陷,以及这一招实在太好用,所以其发展之迅速,让人始料不及。

那么性贿赂是犯罪吗?这是自然,因为它是一种通过正常手段进行不正当竞争的方法。不公平的自然要被禁止。那么古人是如何防止性犯罪呢?

其实在秦朝之前,性贿赂几乎就是合法的。秦朝到宋朝期间,性贿赂开始被纳入贿赂类犯罪的行列,秦朝的时候,性贿赂可能被处死。但是由于执行力和社会风气的影响,其实性贿赂是大量存在的,也就是潜规则。宋朝之后,朝廷对官宣私生活的管控开始加强,不允许官宣随意更换妻子,不允许官宣转正小妾,特别是在清朝的时候,涉及官员私生活问题的处罚上,是非常严格的。


但是总体来说,我国古代对于性贿赂的立法工作做得非常差,历朝历代都在管,但都属于游击的类型,过了那阵风就又死灰复燃了。更多的时候,法律出台的目的不是管理统治者,而是管理老百姓的。这个很扯,谁给老百姓送女人啊。之所以性贿赂如此难以管控,这跟古代女人地位低,男人欲望不绝有很大的关系。

大家对此怎么看,欢迎大家参与讨论。

围炉煮酒话春秋


想知道古代如何防止“性贿赂”,就要了解色字头上一把刀的后半句,因为后半句才是这句话的精髓所在,当你知道了后半句之后才真正明白,受过性贿赂的人没有一个人有好下场的。

“色字头上一把刀,石榴裙下命难留。”

和这句话遥相呼应的还有另外一句话:

“牡丹花下死,做鬼也风流。”

顾名思义,凡是以色舍命之人,都是把色看得比自己的命还重要的人。

换句话说就是:不求天长地久,只愿曾经拥有。

古代的“性贿赂”是无法避免和防止的,只因为“怡红院”的存在?

在古代因为贫穷限制的女人的思维,而没有多一些适合女人的岗位去为家谋生,从而产生了一些不劳而获的地方。

此楼中的女子多来自贫苦家庭,或是被人买卖至此。

明朝有对官员的明文规定,《大明律》:不论官员还是小吏,凡是嫖宿者,杖责六十,官员子孙如若如此,同父辈一同等罪责,且终生不可入士林。

清朝也有此明文规定,《大清律》:官吏凡是留宿青楼者,也是杖责六十,和青楼女子在青楼内聊天,吃饭也如此罪论处。

古代富家子弟或者平民去青楼的罪责处罚

如果非官员官吏的富家子弟,或是平民老百姓去逛青楼,则是关押处罚,或者缴纳罚款。

综合说来,古代“性贿赂”的行为无法避免,而且惩罚过于轻浮,没有太大的实际效果,但是很多公子哥为了一时的皮肉痛快,无论多大的罪责都有人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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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贿赂”也是贿赂的一种,无外乎是要抓住所受贿赂之人的弱点罢了,而男人的两大致命弱点无外乎一个是财,一个是色,极少数的是名,还要极极少数的特殊癖好,我们在这里就不讨论了,贿赂则意味着腐败,而腐败这个问题是一千古难题,实在是难以根除,封建社会层次分明,解决腐败问题更是难上加难,虽然如此,但是历朝历代也都在坚持不懈的与腐败做斗争,那么古代是如何防止腐败,防止“性贿赂”的呢?


古代性贿赂主要有那些方式?

要谈及如何防止“性贿赂”,首先要知道“性贿赂”主要有那些方式:

一、逛窑子

这是最简单粗暴的方式,直接带你去逛窑子,让美女好酒好菜的伺候你,总之,你若是去了,便会将你伺候好,让你玩的开心,这种便算是贿赂成功了,所谓拿人钱财就要替人消灾,接受贿赂了就要办事,这也是潜规则的一种。

二、送女人

逛窑子多少显得有些不雅,尤其是一个高官有身份的人,也不会去这种地方,那么,更高级的一种方式就是直接送女人,古代虽然只许娶一个老婆,但是小妾多少都可以啊,甚至也可以说送婢女,送丫鬟,送歌姬,总之总会有理由的,而你一但接受了,便也是贿赂成功了。


三、隐形的“性贿赂”手段

若说直接肉体上的“性贿赂”不够高明,那么好,还可以在精神上贿赂你,比如给你制造偶遇,让你谈一场真实的恋爱,还比如以绝世佳人给你制造浪漫场景,甚至引起你的三角恋,等等,汉司徒王允就是以貂蝉对吕布和董卓实施特别高明的“性贿赂”手段,从而达到自己的目的,总之“性贿赂”无孔不入,防不胜防。


古时如何防止“性贿赂”呢?

其实古代并没有什么特别好的防止“性贿赂”的方式,因为古时是封建社会,本身皇帝就后宫佳丽三千,而稍微有些权势的人都是三妻四妾,丫鬟无数,甚至有些时候青楼都是合法的,所以,又怎好去强制的制约他们呢?首先皇帝就是一个最大的受“性贿赂”者,而如果真的有一些位高权重的大臣即便是接受了“性贿赂”,皇帝往往也会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先不说这些,谈一谈古时防止“性贿赂”的具体方法吧!

一、规定大小官员进入青楼等场所

在一些比较开明的朝代,有的皇帝会严抓贪污腐败“性贿赂”,于是便会下令严抓大小官员出去青楼等场所,若被发现有这种情况不同朝代会有不同的惩罚方式,而轻重情况也是因人因事而异,所以并没有形成稳定的制度,因此也就存在很多可操控性。

二、不许纳官妓为小妾,并且小妾不得转正

不是有人喜欢送小妾吗,而这些所送小妾大都是官妓出身,所以那么干脆就不许官员纳官妓为小妾,并且不许让小妾转正成为妻,这样就没法送了吧!


但是虽然如此,还是很难从根本上防止“性贿赂”,因此被“性贿赂”者往往有很多还都是执法者,并且官官相护,属于共同利益体,因此很难根绝,何况能接受“性贿赂”者往往都有手段不怕这些的!

“性贿赂”的本质

一开始便说了“性贿赂”也是贿赂的一种,无外乎是抓住他人的弱点,投其所好,满足他所最喜欢的事,而这个人喜欢女人,便有了所谓的“性贿赂”,这在古代,一个人能否杜绝“性贿赂”往往是看这个人的道德品质,是否清廉,而不是社会法律的制约。


历史上比较成功的“性贿赂”案例

这个从很早便开始了,如姜子牙献妲己诱惑纣王,越王勾践献西施卧薪尝胆灭吴国,司徒王允献貂蝉离间董卓吕布父子,高力士荐杨玉环成就玄宗玉环爱情假话,等等,这些都是“性贿赂”帝王的,至于贿赂大臣们的更是数不胜数,因此帝王都是最大的受“性贿赂”者,所以“性贿赂”方才难以根除。

一个和尚挑水喝,两个和尚抬水喝,三个和尚没水喝,有人的地方就有纷争,就有结盟,也就有讨好,也就有贿赂。两个国家往往还采用和亲的方式获取和平利益,所以在古时贿赂是很普遍的一种方式而在封建社会中也往往难以根治。而随着社会的进步,法律的完善,这种黑暗的手段方才渐渐的失去了生存的空间,成就越来越文明的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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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几年反腐的力度越来越大,很多官员都是因为二奶的问题落马。其实有关于这个问题,在古代就已经被重视,他们也出了很多的招。

古代的性贿赂到底有多严重?

有关于性贿赂最早的记载,则可以追溯到商朝时期。商朝时期的九候为了巴结商纣王,把自己的亲闺女送了过来。但是因为商纣王嫌弃她不会卖弄风姿,竟然把他的父亲做成了肉酱。

后来周文王听到这个消息,感慨商纣王的暴虐无道。不过他的这一举动竟然被人打了小报告,商纣王一气之下把他关入大牢。

后来姜子牙为了营救周文王,于是就找了几个风尘女子,赶紧送到商纣王面前。因此商纣王一高兴,就让人把周文王放了。

春秋时期的大臣范蠡,曾经给吴王送过西施,最后导致伍子胥被迫自杀。而之前卧薪尝胆的越王勾践,也被吴王夫差一高兴给放了。

孔子在鲁国做官的时候,曾经帮助鲁国把齐国占领的三块土地要了回来。后来齐王看到鲁国发展势头猛进,就给鲁王送了80多名美女。


从此之后鲁王日夜笙歌,不再管理朝政。最后气得孔子出走,从此之后鲁国已经开始走了下坡路。

汉代王允的连环计,仅仅使用貂蝉这一个小女子,就能够让吕布和董卓之间大打出手。唐代的高力士把杨玉环带给了唐玄宗,从此之后不问政治,唐朝也开始一蹶不振。

传言一代天骄成吉思汗,也没有逃脱掉性贿赂的噩梦。传说当年攻打西夏之前,西夏王将其王妃送给成吉思汗。然而在这没多久之后,成吉思汗突然暴毙。

这种情况每代都有,毕竟对于这些大人物来说,钱财只是一个数字。能让他们开心的,也就只有女人了。

古代如何防止性贿赂?

很多人看电视剧当中所扮演的内容,以为古人都是三妻四妾。其实大错特错,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面都是一夫一妻多妾制度。

而且也不是随便什么时候想娶妻娶妾可以,必须到了一定年龄还没有任何子嗣,才可以考虑去纳妾。



古代对于重婚罪的判处非常重,在秦朝的时候,犯有重婚罪的人会被判处死刑。不过后来汉唐时期,虽然也有法律禁止相关事项,但是由于民风开放,执行起来并不严格。

到了后来宋元明清时期,这种执行更加轻松。如果是官员犯罪,可能会丢官罢爵,有的也会被降级。但是总体来说并无大碍,甚至只不过杖责就可以了。

不过在每个朝代的中间,都会有一段时间对该方面抓的比较严。

比如说在宋仁宗、宋神宗时期,就要求官员不得赴妓乐。当时的丞相王安石,还曾经亲自负责管理各方面事务。

不过也有另外一个问题,因为性贿赂主要是针对的高官。对于这些高官而言,很多的法令只是一纸空文。在封建社会条件下,法律只是约束平民百姓的。

比如说这个性贿赂,难道会有人去贿赂平民百姓吗?显然这是不可能的。而那些敢接受贿赂的高官,又有谁去问他们的罪呢?
所以说尽管每朝每代都有各种方式来禁止性贿赂,但是真正实行的比较好的比较少,尤其到后来几个封建王朝当中,基本上就是一个摆设。


史之策


2017年,有一部电视剧在全国范围内爆红,收视率一路高歌猛进的同时,口碑也与日俱增。这部电视剧叫做《人民的名义》。在这部电视剧里,让我印象深刻的,不是很多正面人物,而是高小琴。

胡静塑造的高小琴,其实第一眼看起来,并不给人一种惊艳,但却很耐看,而高小琴扮演的角色,以及所做的事情,足以让人觉得,这个女人很不简单。

的确,能把一个官场老狐狸高育良拉下水,这样的女人,的确很不简单,而高小琴,也因此获得了极大的好处,用一个专业名词,叫做“性贿赂”。

性贿赂,顾名思义,通过生理快感,或者情感方面,满足对方需求,来达到自己的目的,和普通的贿赂一样,性贿赂的程度和获得的不正当利益是成正比的。

同时,性贿赂和普通贿赂有一些区别,最大的区别在于隐蔽性更强,和实物或者金钱贿赂不同在于,性贿赂如果没有照片或者录像,很难取证,绝大多数情况洗一个澡,什么证据都可以销毁。

对于性贿赂而言,同普通贿赂一样,也提现在贿赂程度和不正当利益的正比方面。很多案例可以看出来,一些官员的倒台,往往最开始,都是去过很多高档的会所,和各种色情服务场所,通过量变引起质变。

这些都只是很低级的性贿赂,而想高育良这样的人物,高小琴的手段,更为高明。高育良是一个十分谨慎的人,没有什么特殊嗜好,唯独喜欢读明史,于是,高小琴做足了功课,熟读《万历十五年》,这些功课是有用的,高育良果然把高小琴当成红颜知己,并一步一步走向堕落。



对于肉体上的快感而言,性贿赂更体现在精神上的慰藉,这是更加难以防备,更加隐秘的手段,而高小琴的手段,不可谓不高明。

而历史上,这样高明的性贿赂也并不少见,战国时期,吕不韦把自己的爱姬送给赢异人,这就是一种很高明的性贿赂。

有人可能觉得,吕不韦给了赢异人数不清的金钱,帮他打通了无数关系,让他在赵国和秦国有了更高的地位和很大的名气,这样难道还不够吗?为什么要多此一举?

这就要从心理学角度来分析了,根据美国心理学家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我们可以看出来,人类的需求,是有层次的,当一个人满足了生存需求,就会有更高的需求,吕不韦给赢异人性贿赂,是因为赢异人需要第三个层次,情感的需求。而高小琴给高育良的性贿赂,则满足他的第四个层次,成就和被他人尊重。

可见,性贿赂更难以抵抗,难以防备。

值得一提的是,性贿赂,并不一定都是女性,因为性,是一种双方行为,这个就可能会稍重口味一些。

我们先看看男性的性贿赂。还是秦国,还是吕不韦,而性贿赂变成了一个叫嫪毐的猛男,行贿的对象,是秦始皇的老妈,赵姬。可见,需求不分男女,性贿赂也不分男女。


那么,男的和男的,可以吗?历史证明,可以。因为古代曾经有过龙阳之宠、断袖之癖。简而言之,皇帝好男风,所以,一些长得漂亮的男人,就会为了自己的荣华富贵而现身,这也是一种性贿赂。

那么,女的和女的可以吗?理论上讲,是可以的,因为只要有需求,那么就有性贿赂和被性贿赂的可能,只是,在正史上这种事情不多见,因为,性贿赂的前提是一种需求和实际利益的交换,中国古代掌权的女性虽然不少,但很少有听说她们喜欢女人的。因此,女的和女的理论上肯定会有,但没有足够证据证明。

综上所述,性贿赂古已有之,以后还会有,而且是很隐秘,很难防备的贿赂。当然了,如果你不值得别人对你性贿赂,或者你的容貌学识不足以贿赂别人,也就无所谓性贿赂了。而如何防止性贿赂,以上我也说了,这种性贿赂,很难防备,因为性贿赂攻击的是人类的生物本能,而防止这种贿赂的根本方法在于,能不能抵挡住生物本能,抵挡住了,就可以防止,挡不住,就容易上道。古今同理。


小小嬴政


古人云:“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半生铁总宪,三千美娇娘。”

腐败这个问题在古代封建社会中,不论何时都是屡禁不绝的,很多贪官污吏不仅爱财,当然也爱色。甚至有的官员可能抵御得了财富的糖衣炮弹;但可能英雄难过美人关,在美色面前,前赴后继的倒下、沉沦。

那么首先在古代,有什么样的性贿赂方式呢?换句话说,性贿赂在古代以什么样的类型存在呢?

首先大家要知道,在我们漫长的几千年封建社会中,男人都是可以纳妾娶小的。虽然并不是我们大多数人所认为的一夫多妻制,而是一夫多“妾”制,但也是很多古代男人的“终极梦想了。

”妻和妾的地位是千差万别的,妾没有任何地位,可以是买来伺候男主人的一种工具,所以只是相当于主人家的一种特殊财产。

在这种情况下,性贿赂的最普遍方式就是给官员们送“暖脚”的小妾。唐代裴庭裕《东观奏记》记载了一则故事,唐宣宗年间有位刚刚到翰林院任职的人名叫毕诚,苦于升职无门,他就想办法给当时的丞相令狐綯物色了一个十分艳丽的绝色女子,然后送给他当小妾。这就是一种典型性贿赂方式。

当然作为宰相的令狐陶,什么没见过,他虽好色,但一打眼就知道这小子想什么,然后就表面上引用了左传中的话说“尤物害人”,忍痛拒绝了这个美色诱惑,后来这个尤物也没便宜别人,御医李玄伯买下之后拿她性贿赂给了唐宣宗,随即成为了后宫最宠爱的人。果然是金子到哪都能发光啊!

更高明的性贿赂方式

上面所说的只是一个非常普通的方式,接下来我们讲一个比较有技术含量的性贿赂方式。宋代《庆元党禁》记载:南宋宁宗时期,有个宰相叫韩侂胄,他有一个十分宠爱的姬妾,因为犯错误,然后被逐出府;后来宰相仍旧十分想念这个爱妾,派人寻找。

后来了解到是一个名叫程松寿的县令用800贯钱将她买下来,本来宰相很愤怒,但是仔细了解之后,发现爱姬是被恭恭敬敬的请到家中,还被安排在他家中最好的房子居住,还对她礼遇有加。本来以为是这个县令不开眼夺了自己的心头肉,没想到是一个这么懂事的人,立刻就把他升官,任命为太府寺丞,可以说,这才是高明的性贿赂方式。

那么古代又是如何防止性贿赂的呢?

执政者也很高明,你不是喜欢送擅长以色事人的女子吗?这样的女人多出于歌姬舞姬之身,那法律就规定禁止官员将(乐人)女艺人纳为妻妾,从源头上杜绝!

此外,在明代时期,还将之前盛行的官妓机构全部取缔,同时,明太祖朱元璋还规定官员如果嫖娼的话,罪亚杀人一等,也就是说,嫖娼是官员的大罪,将被革去职务,并且永不录用。对官员的私生活管得非常严格,进一步缩减“性贿赂”土壤。如果官员在外包养情妇,一旦曝光,轻者遭纪律处分,重者也将被免官去职。

当然。最为关键的是古代有一个传统条例,那就是等级森严的一夫一妻制,从根本上杜绝了小三转正的可能。那就是在法律上明文规定“妻妾不能失秩。”也就是妾永远不能成为正妻,唐朝的法律规定,以婢女为妻者,要判有期徒刑两年,以妾为妻者,要判有期徒刑一年半。明清亦不许!小三转正,在古代想都别想!


历史好奇怪


性贿赂什么意思

“性贿赂”的本质就是权色交易,即女性本人通过出卖色相或者通过女性出卖自己的身体来换取某行政机关人员手中的权力来达到不可告人的目的。流行的说法是“每一个倒下的贪官后面都有一个女人”。

古代存在“性贿赂”吗?

显然是存在的,下面例举二例。

西施

“四大美女”中的西施不就被范蠡送给夫差了吗?


正是因为西施去到吴国,乱其心智扰其后宫,这才有了勾践卧薪尝胆一雪前耻复兴越国。这也可以算的上是“正能量”版的“性贿赂”了吧!

林娘子

《水浒传》中高衙内不也看上了林冲的美娇娘了吗?

自从见了林冲娘子,又被他冲散了,心中好生着迷,怏怏不乐,回到府中纳闷。—《水浒传》

如果林冲不是这样坚贞不屈的真汉子,而是像陆谦那样的谄媚之人,很有可能就把娘子献上去了,这自然就成了“性贿赂”。



而在当时,林冲之辈太少而陆虞侯之徒太多,因此“性贿赂”必然是有的。

古代如何防止“性贿赂”

办法之一便是用法律来规范。其实早在《夏书》中就已明文立法规定:昏、墨、贼、杀,皋陶之刑也。墨指的就是用“性”来贿赂。

而到了明清时期则更为严格,直接禁止官员进出青楼这等淫秽场所,连自己花钱去嫖都不准更别说下面的人送来府上让你“享用”了,很可能今天早上你收下几个美女,晚上就会有人向皇帝弹劾你。

加之以色侍人的女人多为歌舞妓女出身,
这样的人在古代又被视作“下九流”(师爷、衙差、升秤、媒婆、走卒、时妖、盗、窃、娼)中的“下下品”,自然被饱读诗书的掌权人士看不起,因此古代“性贿赂”虽不乏见却并不泛滥。


晓史才能明事


道高一尺魔高一丈,防不胜防

男人有三好,权、钱、色,面对这三者,连岳武穆都得回避,对于赵构所寻的治国之策,他也只是说

文臣不爱钱,武臣不惜死,天下太平矣

一般百姓面对诱惑,损失的也只是一人一家,但是对于官员来说,如果不能抵抗诱惑,那可能是一路哭,甚至一国哭。史书中因官员被腐蚀,造成重大损失的反面教材比比皆是,为解决男人三好,历代君王为之头疼,历代忠臣良相为之绞尽脑汁

权钱不提,对于色,古代真想出点办法

告子说,食色性也;孔子云,吾未见好德如好色者也。圣人都说好色乃本性,所以对于防止好色衍生出的性腐蚀,古代君王良相们采用了多种方法

其一,赏赐,堵不如疏

防止性贿赂,从商朝就开始了三禁,即禁巫、禁淫、禁乱,总得说来,效果不是很理想。所谓堵不如疏,与其别人贿赂,不如自己赏赐,到了春秋时期,管仲创造性的开办了“女闾”,即官办妓院,这个女闾后来衍生出了汉朝时候的营妓乐营制度,隋唐教坊司……对于重臣大将,除了开放教坊司,皇帝本身还会时常的赏赐,比如赏赐某某美女多少多少名……

无论开妓院还是赏赐美女,意思都一样:不是好色吗,我给人给地方

其二,重罚定规矩,规矩不多就两条

一个是禁止官员妻妾失秩。所谓妻妾失秩,就是明确一夫一妻,小三不能转正。对于妾室,也有明确规定,婢女不能为妻,乐人不能为妾,妾室数量随级别定。对于违反制度的官员,轻则廷杖重则流放两年。有了这样的规矩,贿赂的枕头风基本上能少吹不少

二是禁止官员上青楼喝花酒。青楼藏污纳垢,就算宋朝时候的以狎妓为风流的时代,大宋朝堂也明确规定,分管律法监察审查机构的官员不得赴妓乐,到了明朝这项规矩最严格,官员及其子孙嫖娼,廷杖六十,终身不得为官

一手萝卜一手大棒,虽然杜绝不了性腐蚀,但对于朝纲清廉,还是起了重要作用滴。除了上面两种方法,还有精神上的“控制”,比如儒家的理学教育等,这就不再展开论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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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今之变

古代也是一夫一妻制,但是却可以多妾,地位越高的人,可以拥有更多的妾,这些是古代社会允许的。今天我们的法律明文规定,只允许一夫一妻,而且多妾形式也被废除了。但现在还是有些人喜欢打擦边球,喜欢和他人保持不正当关系多的人不少,虽然古今不一样了,但这些人还是想让它“一样”,只是在暗处而已。但是须知古今确实不一样了,所以有些人会有相应的惩罚。


古代上位记

在古代是没有人去防范性贿赂的,因为古代那个社会是如此,允许一个男人拥有很多女人。所以在那时候,难免有些人就在这个上面投资。秦始皇的母亲赵姬就是吕不韦向异人的“性贿赂”,最终吕不韦得到了丰厚的回报,虽然最终下场不好。汉武帝的姐姐平阳公主,当汉武帝在她家过夜的时候进献美女给汉武帝,最终卫子夫被汉武帝看上,且帮武帝生了孩子当了皇后。赵飞燕亦是被公主进献给汉成帝的女子中被挑中的。还有很多类似的例子,都可以算是一种“性贿赂”。



古代对这个根本就没有防范的意思,真想防范的基本上都是靠自己的自律。而且古代和现在的不同是他们允许多妾,如果是进献女子给皇帝,那并不是犯罪那是“荣耀”。而若是进献给权臣或者其他官员,那么满意的也会被成为合法的妾。而且古代还有很多合法的性工作者,她们也是被拿去性贿赂的对象。

其实也只有给天子或者皇室之类的进献女子,可能会有丰富回报的投资意义。像权臣或者贪官之类搞性贿赂,其实意义并不怎么大,不像如今会受道德和法律的制裁,所以也没有人去搞所谓的防范一说,这个是因为女性社会地位不同导致的两种差异。


淡看天上月


古代如何防止“性贿赂”?

在聊这个问题之前,我们要谈古论今了,不过谈古之前我想先论今。

到目前为止,我们国家的法律还没有对“性贿赂”做出规定,也就是说在《刑法》上找不到“性贿赂”这样的罪名。目前已有法律界人士在呼吁对这方面进行立法,以填补这个法律空缺,完善法律体系。

“性贿赂”的定义:构成性贿赂必须具备三个条件:一是受贿方为官员,二是有提供“性服务”,三是以此来谋取利益。

在讨论完今天的情况后,我们再来谈谈古代。

我认为,古代不存在性贿赂!

  • 首先,古代女性地位极低,当某人要贿赂的时候完全不会用“性服务”来换取利益,而是以送“妾”或者送奴婢的方式完成,这时候的女性是以一种物品的方式进行贿赂,而不是性;

  • 其次,古代男权主义极强,对于一个有权势的官员,他要是看中某位女子可以直接纳为妾,或者收为奴,绝对不会满足于“一夜情”;
  • 最后,封建社会对官员禁止进青楼,以及对纳妾的要求,这都只是对私生活和作风上的限制,并非为防止“性贿赂”。

古代的女性地位

从最早的母氏社会开始,女性是拥有至高无上的地位,但是被男权超载以后,女性地位变得极低。从我们史料上有文字记载的朝代开始,女性就被当成物品、战利品、政治牺牲品等等。比如夏朝的妺喜、西周的褒姒都是在国家战败以后,为了求和而赠送给敌国的物品,当时连同她们一起赠送的还有大量财宝和牛羊,所以此时的她们与这些求和物品没有两样。

婢女出现以后,更是体现了女性极低的社会地位。婢女在封建社会完全没有地位,甚至说没有人格,主人可以对她们进行买卖、赠送,甚至可以决定她们的生死。

由此可见,古代虽然有很多赠送女性的行为,但都不能算是“性贿赂”,这些行为在当时看来就是一种物品的赠送,受贿者拥有的不止是性,而是整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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