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如何防止“性賄賂”?


自古英雄難過美人關。男人除了愛財愛權之外,女人可能是男人另外一個最大的誘惑之一吧。當然,在絕大多數時候,性賄賂都不被納入犯罪的行列,但是歷史發展到一定的時候,國家也開始管控這一類別的犯罪。

有據可查的性賄賂,早在三千多年之前就存在了。商朝的時候,周文王因為得罪了商紂王被抓進大牢,姜子牙知道紂王好色,便挑選了幾個美女送給紂王,結果紂王一高興,就把周文王給放了。包括後來的越國大臣范蠡,他為了實施離間計救被吳王夫差囚禁的越王勾踐,將美女西施送給夫差,最後伍子胥被迫自殺,越王勾踐也被放了回去。


性賄賂在我國曆史上真可謂源遠流長,紂王和吳王夫差因為被實施性賄賂,最後都被對手消滅掉,他們算是比較慘的案例。歷史上參與性賄賂的人員範圍之廣,影響之深,可以說到了改變歷史進程的程度。我國曆史上著名的四大美女,無一不是性賄賂的犧牲品,這幾位美女也或多或少改變了歷史的進程,因為大家都熟悉她們的故事,我就不多講了。

也有一些我們認為很正派的歷史人物,他們原來也是憑藉性賄賂才活下來或者成就一番事業。比如說抗倭名將戚繼光本來很想幹出一番事業,但苦於朝中無人,一直無所作為。後來戚繼光花費千金買了一位美女派人送給了首輔張居正,張居正便開始支持戚繼光抗倭,戚繼光才開始嶄露頭角,終於成為了一代抗倭名將。那個被送給張居正的美女也被人們戲稱作千金姬。


性賄賂的歷史發展也很有趣,最開始出現在國與國之間,後來發展到臣與君,臣與臣,民與臣,甚至是民與民之間,由於法律的缺陷,以及這一招實在太好用,所以其發展之迅速,讓人始料不及。

那麼性賄賂是犯罪嗎?這是自然,因為它是一種通過正常手段進行不正當競爭的方法。不公平的自然要被禁止。那麼古人是如何防止性犯罪呢?

其實在秦朝之前,性賄賂幾乎就是合法的。秦朝到宋朝期間,性賄賂開始被納入賄賂類犯罪的行列,秦朝的時候,性賄賂可能被處死。但是由於執行力和社會風氣的影響,其實性賄賂是大量存在的,也就是潛規則。宋朝之後,朝廷對官宣私生活的管控開始加強,不允許官宣隨意更換妻子,不允許官宣轉正小妾,特別是在清朝的時候,涉及官員私生活問題的處罰上,是非常嚴格的。


但是總體來說,我國古代對於性賄賂的立法工作做得非常差,歷朝歷代都在管,但都屬於遊擊的類型,過了那陣風就又死灰復燃了。更多的時候,法律出臺的目的不是管理統治者,而是管理老百姓的。這個很扯,誰給老百姓送女人啊。之所以性賄賂如此難以管控,這跟古代女人地位低,男人慾望不絕有很大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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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知道古代如何防止“性賄賂”,就要了解色字頭上一把刀的後半句,因為後半句才是這句話的精髓所在,當你知道了後半句之後才真正明白,受過性賄賂的人沒有一個人有好下場的。

“色字頭上一把刀,石榴裙下命難留。”

和這句話遙相呼應的還有另外一句話:

“牡丹花下死,做鬼也風流。”

顧名思義,凡是以色捨命之人,都是把色看得比自己的命還重要的人。

換句話說就是:不求天長地久,只願曾經擁有。

古代的“性賄賂”是無法避免和防止的,只因為“怡紅院”的存在?

在古代因為貧窮限制的女人的思維,而沒有多一些適合女人的崗位去為家謀生,從而產生了一些不勞而獲的地方。

此樓中的女子多來自貧苦家庭,或是被人買賣至此。

明朝有對官員的明文規定,《大明律》:不論官員還是小吏,凡是嫖宿者,杖責六十,官員子孫如若如此,同父輩一同等罪責,且終生不可入士林。

清朝也有此明文規定,《大清律》:官吏凡是留宿青樓者,也是杖責六十,和青樓女子在青樓內聊天,吃飯也如此罪論處。

古代富家子弟或者平民去青樓的罪責處罰

如果非官員官吏的富家子弟,或是平民老百姓去逛青樓,則是關押處罰,或者繳納罰款。

綜合說來,古代“性賄賂”的行為無法避免,而且懲罰過於輕浮,沒有太大的實際效果,但是很多公子哥為了一時的皮肉痛快,無論多大的罪責都有人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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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賄賂”也是賄賂的一種,無外乎是要抓住所受賄賂之人的弱點罷了,而男人的兩大致命弱點無外乎一個是財,一個是色,極少數的是名,還要極極少數的特殊癖好,我們在這裡就不討論了,賄賂則意味著腐敗,而腐敗這個問題是一千古難題,實在是難以根除,封建社會層次分明,解決腐敗問題更是難上加難,雖然如此,但是歷朝歷代也都在堅持不懈的與腐敗做鬥爭,那麼古代是如何防止腐敗,防止“性賄賂”的呢?


古代性賄賂主要有那些方式?

要談及如何防止“性賄賂”,首先要知道“性賄賂”主要有那些方式:

一、逛窯子

這是最簡單粗暴的方式,直接帶你去逛窯子,讓美女好酒好菜的伺候你,總之,你若是去了,便會將你伺候好,讓你玩的開心,這種便算是賄賂成功了,所謂拿人錢財就要替人消災,接受賄賂了就要辦事,這也是潛規則的一種。

二、送女人

逛窯子多少顯得有些不雅,尤其是一個高官有身份的人,也不會去這種地方,那麼,更高級的一種方式就是直接送女人,古代雖然只許娶一個老婆,但是小妾多少都可以啊,甚至也可以說送婢女,送丫鬟,送歌姬,總之總會有理由的,而你一但接受了,便也是賄賂成功了。


三、隱形的“性賄賂”手段

若說直接肉體上的“性賄賂”不夠高明,那麼好,還可以在精神上賄賂你,比如給你製造偶遇,讓你談一場真實的戀愛,還比如以絕世佳人給你製造浪漫場景,甚至引起你的三角戀,等等,漢司徒王允就是以貂蟬對呂布和董卓實施特別高明的“性賄賂”手段,從而達到自己的目的,總之“性賄賂”無孔不入,防不勝防。


古時如何防止“性賄賂”呢?

其實古代並沒有什麼特別好的防止“性賄賂”的方式,因為古時是封建社會,本身皇帝就後宮佳麗三千,而稍微有些權勢的人都是三妻四妾,丫鬟無數,甚至有些時候青樓都是合法的,所以,又怎好去強制的制約他們呢?首先皇帝就是一個最大的受“性賄賂”者,而如果真的有一些位高權重的大臣即便是接受了“性賄賂”,皇帝往往也會睜一隻眼閉一隻眼。

先不說這些,談一談古時防止“性賄賂”的具體方法吧!

一、規定大小官員進入青樓等場所

在一些比較開明的朝代,有的皇帝會嚴抓貪汙腐敗“性賄賂”,於是便會下令嚴抓大小官員出去青樓等場所,若被發現有這種情況不同朝代會有不同的懲罰方式,而輕重情況也是因人因事而異,所以並沒有形成穩定的制度,因此也就存在很多可操控性。

二、不許納官妓為小妾,並且小妾不得轉正

不是有人喜歡送小妾嗎,而這些所送小妾大都是官妓出身,所以那麼幹脆就不許官員納官妓為小妾,並且不許讓小妾轉正成為妻,這樣就沒法送了吧!


但是雖然如此,還是很難從根本上防止“性賄賂”,因此被“性賄賂”者往往有很多還都是執法者,並且官官相護,屬於共同利益體,因此很難根絕,何況能接受“性賄賂”者往往都有手段不怕這些的!

“性賄賂”的本質

一開始便說了“性賄賂”也是賄賂的一種,無外乎是抓住他人的弱點,投其所好,滿足他所最喜歡的事,而這個人喜歡女人,便有了所謂的“性賄賂”,這在古代,一個人能否杜絕“性賄賂”往往是看這個人的道德品質,是否清廉,而不是社會法律的制約。


歷史上比較成功的“性賄賂”案例

這個從很早便開始了,如姜子牙獻妲己誘惑紂王,越王勾踐獻西施臥薪嚐膽滅吳國,司徒王允獻貂蟬離間董卓呂布父子,高力士薦楊玉環成就玄宗玉環愛情假話,等等,這些都是“性賄賂”帝王的,至於賄賂大臣們的更是數不勝數,因此帝王都是最大的受“性賄賂”者,所以“性賄賂”方才難以根除。

一個和尚挑水喝,兩個和尚抬水喝,三個和尚沒水喝,有人的地方就有紛爭,就有結盟,也就有討好,也就有賄賂。兩個國家往往還採用和親的方式獲取和平利益,所以在古時賄賂是很普遍的一種方式而在封建社會中也往往難以根治。而隨著社會的進步,法律的完善,這種黑暗的手段方才漸漸的失去了生存的空間,成就越來越文明的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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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幾年反腐的力度越來越大,很多官員都是因為二奶的問題落馬。其實有關於這個問題,在古代就已經被重視,他們也出了很多的招。

古代的性賄賂到底有多嚴重?

有關於性賄賂最早的記載,則可以追溯到商朝時期。商朝時期的九候為了巴結商紂王,把自己的親閨女送了過來。但是因為商紂王嫌棄她不會賣弄風姿,竟然把他的父親做成了肉醬。

後來周文王聽到這個消息,感慨商紂王的暴虐無道。不過他的這一舉動竟然被人打了小報告,商紂王一氣之下把他關入大牢。

後來姜子牙為了營救周文王,於是就找了幾個風塵女子,趕緊送到商紂王面前。因此商紂王一高興,就讓人把周文王放了。

春秋時期的大臣范蠡,曾經給吳王送過西施,最後導致伍子胥被迫自殺。而之前臥薪嚐膽的越王勾踐,也被吳王夫差一高興給放了。

孔子在魯國做官的時候,曾經幫助魯國把齊國佔領的三塊土地要了回來。後來齊王看到魯國發展勢頭猛進,就給魯王送了80多名美女。


從此之後魯王日夜笙歌,不再管理朝政。最後氣得孔子出走,從此之後魯國已經開始走了下坡路。

漢代王允的連環計,僅僅使用貂蟬這一個小女子,就能夠讓呂布和董卓之間大打出手。唐代的高力士把楊玉環帶給了唐玄宗,從此之後不問政治,唐朝也開始一蹶不振。

傳言一代天驕成吉思汗,也沒有逃脫掉性賄賂的噩夢。傳說當年攻打西夏之前,西夏王將其王妃送給成吉思汗。然而在這沒多久之後,成吉思汗突然暴斃。

這種情況每代都有,畢竟對於這些大人物來說,錢財只是一個數字。能讓他們開心的,也就只有女人了。

古代如何防止性賄賂?

很多人看電視劇當中所扮演的內容,以為古人都是三妻四妾。其實大錯特錯,在相當長的一段時間裡面都是一夫一妻多妾制度。

而且也不是隨便什麼時候想娶妻娶妾可以,必須到了一定年齡還沒有任何子嗣,才可以考慮去納妾。



古代對於重婚罪的判處非常重,在秦朝的時候,犯有重婚罪的人會被判處死刑。不過後來漢唐時期,雖然也有法律禁止相關事項,但是由於民風開放,執行起來並不嚴格。

到了後來宋元明清時期,這種執行更加輕鬆。如果是官員犯罪,可能會丟官罷爵,有的也會被降級。但是總體來說並無大礙,甚至只不過杖責就可以了。

不過在每個朝代的中間,都會有一段時間對該方面抓的比較嚴。

比如說在宋仁宗、宋神宗時期,就要求官員不得赴妓樂。當時的丞相王安石,還曾經親自負責管理各方面事務。

不過也有另外一個問題,因為性賄賂主要是針對的高官。對於這些高官而言,很多的法令只是一紙空文。在封建社會條件下,法律只是約束平民百姓的。

比如說這個性賄賂,難道會有人去賄賂平民百姓嗎?顯然這是不可能的。而那些敢接受賄賂的高官,又有誰去問他們的罪呢?
所以說盡管每朝每代都有各種方式來禁止性賄賂,但是真正實行的比較好的比較少,尤其到後來幾個封建王朝當中,基本上就是一個擺設。


史之策


2017年,有一部電視劇在全國範圍內爆紅,收視率一路高歌猛進的同時,口碑也與日俱增。這部電視劇叫做《人民的名義》。在這部電視劇裡,讓我印象深刻的,不是很多正面人物,而是高小琴。

胡靜塑造的高小琴,其實第一眼看起來,並不給人一種驚豔,但卻很耐看,而高小琴扮演的角色,以及所做的事情,足以讓人覺得,這個女人很不簡單。

的確,能把一個官場老狐狸高育良拉下水,這樣的女人,的確很不簡單,而高小琴,也因此獲得了極大的好處,用一個專業名詞,叫做“性賄賂”。

性賄賂,顧名思義,通過生理快感,或者情感方面,滿足對方需求,來達到自己的目的,和普通的賄賂一樣,性賄賂的程度和獲得的不正當利益是成正比的。

同時,性賄賂和普通賄賂有一些區別,最大的區別在於隱蔽性更強,和實物或者金錢賄賂不同在於,性賄賂如果沒有照片或者錄像,很難取證,絕大多數情況洗一個澡,什麼證據都可以銷燬。

對於性賄賂而言,同普通賄賂一樣,也提現在賄賂程度和不正當利益的正比方面。很多案例可以看出來,一些官員的倒臺,往往最開始,都是去過很多高檔的會所,和各種色情服務場所,通過量變引起質變。

這些都只是很低級的性賄賂,而想高育良這樣的人物,高小琴的手段,更為高明。高育良是一個十分謹慎的人,沒有什麼特殊嗜好,唯獨喜歡讀明史,於是,高小琴做足了功課,熟讀《萬曆十五年》,這些功課是有用的,高育良果然把高小琴當成紅顏知己,並一步一步走向墮落。



對於肉體上的快感而言,性賄賂更體現在精神上的慰藉,這是更加難以防備,更加隱秘的手段,而高小琴的手段,不可謂不高明。

而歷史上,這樣高明的性賄賂也並不少見,戰國時期,呂不韋把自己的愛姬送給贏異人,這就是一種很高明的性賄賂。

有人可能覺得,呂不韋給了贏異人數不清的金錢,幫他打通了無數關係,讓他在趙國和秦國有了更高的地位和很大的名氣,這樣難道還不夠嗎?為什麼要多此一舉?

這就要從心理學角度來分析了,根據美國心理學家馬斯洛需求層次理論,我們可以看出來,人類的需求,是有層次的,當一個人滿足了生存需求,就會有更高的需求,呂不韋給贏異人性賄賂,是因為贏異人需要第三個層次,情感的需求。而高小琴給高育良的性賄賂,則滿足他的第四個層次,成就和被他人尊重。

可見,性賄賂更難以抵抗,難以防備。

值得一提的是,性賄賂,並不一定都是女性,因為性,是一種雙方行為,這個就可能會稍重口味一些。

我們先看看男性的性賄賂。還是秦國,還是呂不韋,而性賄賂變成了一個叫嫪毐的猛男,行賄的對象,是秦始皇的老媽,趙姬。可見,需求不分男女,性賄賂也不分男女。


那麼,男的和男的,可以嗎?歷史證明,可以。因為古代曾經有過龍陽之寵、斷袖之癖。簡而言之,皇帝好男風,所以,一些長得漂亮的男人,就會為了自己的榮華富貴而現身,這也是一種性賄賂。

那麼,女的和女的可以嗎?理論上講,是可以的,因為只要有需求,那麼就有性賄賂和被性賄賂的可能,只是,在正史上這種事情不多見,因為,性賄賂的前提是一種需求和實際利益的交換,中國古代掌權的女性雖然不少,但很少有聽說她們喜歡女人的。因此,女的和女的理論上肯定會有,但沒有足夠證據證明。

綜上所述,性賄賂古已有之,以後還會有,而且是很隱秘,很難防備的賄賂。當然了,如果你不值得別人對你性賄賂,或者你的容貌學識不足以賄賂別人,也就無所謂性賄賂了。而如何防止性賄賂,以上我也說了,這種性賄賂,很難防備,因為性賄賂攻擊的是人類的生物本能,而防止這種賄賂的根本方法在於,能不能抵擋住生物本能,抵擋住了,就可以防止,擋不住,就容易上道。古今同理。


小小嬴政


古人云:“三年清知府,十萬雪花銀。半生鐵總憲,三千美嬌娘。”

腐敗這個問題在古代封建社會中,不論何時都是屢禁不絕的,很多貪官汙吏不僅愛財,當然也愛色。甚至有的官員可能抵禦得了財富的糖衣炮彈;但可能英雄難過美人關,在美色面前,前赴後繼的倒下、沉淪。

那麼首先在古代,有什麼樣的性賄賂方式呢?換句話說,性賄賂在古代以什麼樣的類型存在呢?

首先大家要知道,在我們漫長的幾千年封建社會中,男人都是可以納妾娶小的。雖然並不是我們大多數人所認為的一夫多妻制,而是一夫多“妾”制,但也是很多古代男人的“終極夢想了。

”妻和妾的地位是千差萬別的,妾沒有任何地位,可以是買來伺候男主人的一種工具,所以只是相當於主人家的一種特殊財產。

在這種情況下,性賄賂的最普遍方式就是給官員們送“暖腳”的小妾。唐代裴庭裕《東觀奏記》記載了一則故事,唐宣宗年間有位剛剛到翰林院任職的人名叫畢誠,苦於升職無門,他就想辦法給當時的丞相令狐綯物色了一個十分豔麗的絕色女子,然後送給他當小妾。這就是一種典型性賄賂方式。

當然作為宰相的令狐陶,什麼沒見過,他雖好色,但一打眼就知道這小子想什麼,然後就表面上引用了左傳中的話說“尤物害人”,忍痛拒絕了這個美色誘惑,後來這個尤物也沒便宜別人,御醫李玄伯買下之後拿她性賄賂給了唐宣宗,隨即成為了後宮最寵愛的人。果然是金子到哪都能發光啊!

更高明的性賄賂方式

上面所說的只是一個非常普通的方式,接下來我們講一個比較有技術含量的性賄賂方式。宋代《慶元黨禁》記載:南宋寧宗時期,有個宰相叫韓侂冑,他有一個十分寵愛的姬妾,因為犯錯誤,然後被逐出府;後來宰相仍舊十分想念這個愛妾,派人尋找。

後來瞭解到是一個名叫程松壽的縣令用800貫錢將她買下來,本來宰相很憤怒,但是仔細瞭解之後,發現愛姬是被恭恭敬敬的請到家中,還被安排在他家中最好的房子居住,還對她禮遇有加。本來以為是這個縣令不開眼奪了自己的心頭肉,沒想到是一個這麼懂事的人,立刻就把他升官,任命為太府寺丞,可以說,這才是高明的性賄賂方式。

那麼古代又是如何防止性賄賂的呢?

執政者也很高明,你不是喜歡送擅長以色事人的女子嗎?這樣的女人多出於歌姬舞姬之身,那法律就規定禁止官員將(樂人)女藝人納為妻妾,從源頭上杜絕!

此外,在明代時期,還將之前盛行的官妓機構全部取締,同時,明太祖朱元璋還規定官員如果嫖娼的話,罪亞殺人一等,也就是說,嫖娼是官員的大罪,將被革去職務,並且永不錄用。對官員的私生活管得非常嚴格,進一步縮減“性賄賂”土壤。如果官員在外包養情婦,一旦曝光,輕者遭紀律處分,重者也將被免官去職。

當然。最為關鍵的是古代有一個傳統條例,那就是等級森嚴的一夫一妻制,從根本上杜絕了小三轉正的可能。那就是在法律上明文規定“妻妾不能失秩。”也就是妾永遠不能成為正妻,唐朝的法律規定,以婢女為妻者,要判有期徒刑兩年,以妾為妻者,要判有期徒刑一年半。明清亦不許!小三轉正,在古代想都別想!


歷史好奇怪


性賄賂什麼意思

“性賄賂”的本質就是權色交易,即女性本人通過出賣色相或者通過女性出賣自己的身體來換取某行政機關人員手中的權力來達到不可告人的目的。流行的說法是“每一個倒下的貪官後面都有一個女人”。

古代存在“性賄賂”嗎?

顯然是存在的,下面例舉二例。

西施

“四大美女”中的西施不就被范蠡送給夫差了嗎?


正是因為西施去到吳國,亂其心智擾其後宮,這才有了勾踐臥薪嚐膽一雪前恥復興越國。這也可以算的上是“正能量”版的“性賄賂”了吧!

林娘子

《水滸傳》中高衙內不也看上了林沖的美嬌娘了嗎?

自從見了林沖娘子,又被他衝散了,心中好生著迷,怏怏不樂,回到府中納悶。—《水滸傳》

如果林沖不是這樣堅貞不屈的真漢子,而是像陸謙那樣的諂媚之人,很有可能就把娘子獻上去了,這自然就成了“性賄賂”。



而在當時,林沖之輩太少而陸虞侯之徒太多,因此“性賄賂”必然是有的。

古代如何防止“性賄賂”

辦法之一便是用法律來規範。其實早在《夏書》中就已明文立法規定:昏、墨、賊、殺,皋陶之刑也。墨指的就是用“性”來賄賂。

而到了明清時期則更為嚴格,直接禁止官員進出青樓這等淫穢場所,連自己花錢去嫖都不準更別說下面的人送來府上讓你“享用”了,很可能今天早上你收下幾個美女,晚上就會有人向皇帝彈劾你。

加之以色侍人的女人多為歌舞妓女出身,
這樣的人在古代又被視作“下九流”(師爺、衙差、升秤、媒婆、走卒、時妖、盜、竊、娼)中的“下下品”,自然被飽讀詩書的掌權人士看不起,因此古代“性賄賂”雖不乏見卻並不氾濫。


曉史才能明事


道高一尺魔高一丈,防不勝防

男人有三好,權、錢、色,面對這三者,連嶽武穆都得迴避,對於趙構所尋的治國之策,他也只是說

文臣不愛錢,武臣不惜死,天下太平矣

一般百姓面對誘惑,損失的也只是一人一家,但是對於官員來說,如果不能抵抗誘惑,那可能是一路哭,甚至一國哭。史書中因官員被腐蝕,造成重大損失的反面教材比比皆是,為解決男人三好,歷代君王為之頭疼,歷代忠臣良相為之絞盡腦汁

權錢不提,對於色,古代真想出點辦法

告子說,食色性也;孔子云,吾未見好德如好色者也。聖人都說好色乃本性,所以對於防止好色衍生出的性腐蝕,古代君王良相們採用了多種方法

其一,賞賜,堵不如疏

防止性賄賂,從商朝就開始了三禁,即禁巫、禁淫、禁亂,總得說來,效果不是很理想。所謂堵不如疏,與其別人賄賂,不如自己賞賜,到了春秋時期,管仲創造性的開辦了“女閭”,即官辦妓院,這個女閭後來衍生出了漢朝時候的營妓樂營制度,隋唐教坊司……對於重臣大將,除了開放教坊司,皇帝本身還會時常的賞賜,比如賞賜某某美女多少多少名……

無論開妓院還是賞賜美女,意思都一樣:不是好色嗎,我給人給地方

其二,重罰定規矩,規矩不多就兩條

一個是禁止官員妻妾失秩。所謂妻妾失秩,就是明確一夫一妻,小三不能轉正。對於妾室,也有明確規定,婢女不能為妻,樂人不能為妾,妾室數量隨級別定。對於違反制度的官員,輕則廷杖重則流放兩年。有了這樣的規矩,賄賂的枕頭風基本上能少吹不少

二是禁止官員上青樓喝花酒。青樓藏汙納垢,就算宋朝時候的以狎妓為風流的時代,大宋朝堂也明確規定,分管律法監察審查機構的官員不得赴妓樂,到了明朝這項規矩最嚴格,官員及其子孫嫖娼,廷杖六十,終身不得為官

一手蘿蔔一手大棒,雖然杜絕不了性腐蝕,但對於朝綱清廉,還是起了重要作用滴。除了上面兩種方法,還有精神上的“控制”,比如儒家的理學教育等,這就不再展開論述了……

感謝閱讀,一家之言,我是不務正業的靈石蘊珠寶,喜歡點贊加關注,常聊聊唄


靈石蘊珠寶


古今之變

古代也是一夫一妻制,但是卻可以多妾,地位越高的人,可以擁有更多的妾,這些是古代社會允許的。今天我們的法律明文規定,只允許一夫一妻,而且多妾形式也被廢除了。但現在還是有些人喜歡打擦邊球,喜歡和他人保持不正當關係多的人不少,雖然古今不一樣了,但這些人還是想讓它“一樣”,只是在暗處而已。但是須知古今確實不一樣了,所以有些人會有相應的懲罰。


古代上位記

在古代是沒有人去防範性賄賂的,因為古代那個社會是如此,允許一個男人擁有很多女人。所以在那時候,難免有些人就在這個上面投資。秦始皇的母親趙姬就是呂不韋向異人的“性賄賂”,最終呂不韋得到了豐厚的回報,雖然最終下場不好。漢武帝的姐姐平陽公主,當漢武帝在她家過夜的時候進獻美女給漢武帝,最終衛子夫被漢武帝看上,且幫武帝生了孩子當了皇后。趙飛燕亦是被公主進獻給漢成帝的女子中被挑中的。還有很多類似的例子,都可以算是一種“性賄賂”。



古代對這個根本就沒有防範的意思,真想防範的基本上都是靠自己的自律。而且古代和現在的不同是他們允許多妾,如果是進獻女子給皇帝,那並不是犯罪那是“榮耀”。而若是進獻給權臣或者其他官員,那麼滿意的也會被成為合法的妾。而且古代還有很多合法的性工作者,她們也是被拿去性賄賂的對象。

其實也只有給天子或者皇室之類的進獻女子,可能會有豐富回報的投資意義。像權臣或者貪官之類搞性賄賂,其實意義並不怎麼大,不像如今會受道德和法律的制裁,所以也沒有人去搞所謂的防範一說,這個是因為女性社會地位不同導致的兩種差異。


淡看天上月


古代如何防止“性賄賂”?

在聊這個問題之前,我們要談古論今了,不過談古之前我想先論今。

到目前為止,我們國家的法律還沒有對“性賄賂”做出規定,也就是說在《刑法》上找不到“性賄賂”這樣的罪名。目前已有法律界人士在呼籲對這方面進行立法,以填補這個法律空缺,完善法律體系。

“性賄賂”的定義:構成性賄賂必須具備三個條件:一是受賄方為官員,二是有提供“性服務”,三是以此來謀取利益。

在討論完今天的情況後,我們再來談談古代。

我認為,古代不存在性賄賂!

  • 首先,古代女性地位極低,當某人要賄賂的時候完全不會用“性服務”來換取利益,而是以送“妾”或者送奴婢的方式完成,這時候的女性是以一種物品的方式進行賄賂,而不是性;

  • 其次,古代男權主義極強,對於一個有權勢的官員,他要是看中某位女子可以直接納為妾,或者收為奴,絕對不會滿足於“一夜情”;
  • 最後,封建社會對官員禁止進青樓,以及對納妾的要求,這都只是對私生活和作風上的限制,並非為防止“性賄賂”。

古代的女性地位

從最早的母氏社會開始,女性是擁有至高無上的地位,但是被男權超載以後,女性地位變得極低。從我們史料上有文字記載的朝代開始,女性就被當成物品、戰利品、政治犧牲品等等。比如夏朝的妺喜、西周的褒姒都是在國家戰敗以後,為了求和而贈送給敵國的物品,當時連同她們一起贈送的還有大量財寶和牛羊,所以此時的她們與這些求和物品沒有兩樣。

婢女出現以後,更是體現了女性極低的社會地位。婢女在封建社會完全沒有地位,甚至說沒有人格,主人可以對她們進行買賣、贈送,甚至可以決定她們的生死。

由此可見,古代雖然有很多贈送女性的行為,但都不能算是“性賄賂”,這些行為在當時看來就是一種物品的贈送,受賄者擁有的不止是性,而是整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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