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散:红山区对二手车、租赁车占用公共区域专项整治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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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政府

关于对占用公共区域经营二手车、租赁车行为

进行专项整治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二手车、租赁车市场经营秩序,确保交易在依法设立的交易市场或在购买、租赁的有偿停车泊位进行,依据《赤峰市中心城区车辆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红山区人民政府决定对占用公共区域经营二手车,租赁车行为进行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2019年4月25日-2019年5月31日。

二、整治范围:红山区全域,

三、整治重点:占道经营和占用公共区域经营二手车、租赁车行为。

四、整治举措:由公安交警及城管部门依法对违规停放经营的车辆予以处罚和拖移。

五、在整顿过程中,对阻碍执行公务,扰乱公共秩序、妨碍公共安全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教府

2019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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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中心城区车辆停放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车辆停放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三)限时停车泊位,遵守停放时间;

(四)在免费停车泊位连续停放不得超过24小时以上;第十八条下列车辆不得在公共停车泊位内停放:

(一)装载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的车辆;(二)占用公共区域免费停车泊位经营出售。租赁及用作广告的车辆:

(三)其他禁行车辆。

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车辆,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拖移:

(一)违反本办法停放且联系不上驾驶人的:

(二)驾驶人不接受管理人员引导或劝阻,故意停放的;(三)驾驶人拒不接受处理的;

(四)其他禁停车辆,

第二十一条对违反本办法规定停放车辆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二条对阻碍,殴打、辱骂执法人员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END

▍初审:宋小美、桃子、小桃桃

▍监审:阿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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