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秉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一起涉惡案件一審作出有罪判決

文 | 石明玉

來源 | 黔東南州人民檢察院微信公眾號

近日,由施秉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巫某某等三人敲詐勒索案一審作出有罪判決,施秉縣人民法院判處巫某某等三人犯敲詐勒索罪,判處巫某某有期徒刑五年,罰金四萬元,鄧某某有期徒刑四年十個月,罰金三萬元,王某某有期徒刑二年,罰金二萬元。此案系該院今年起訴的第一起惡勢力犯罪集團案件。

在案件辦理過程中,施秉縣檢察院充分發揮檢察職能,以分管副檢察長為主,專門抽調業務素質過硬幹警組成專案組辦理此案,嚴格審查案件證據材料,做好案件事實關、證據關、程序關和法律適用關“四關”的審查,對審查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在與公安機關溝通的同時,與法院溝通,及時向上級部門請示彙報,確保了案件質量。

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工作開展以來,該院認真貫徹落實該項工作部署,充分利用公訴權、法律監督權,依法嚴厲打擊涉黑涉惡類犯罪活動,有力震懾惡勢力違法犯罪分子,有效打擊和預防惡勢力違法犯罪,使人民群眾安全感、滿意度進一步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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