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編制轉行政編制?這裡面有你嗎?

事業編制轉行政編制?這裡面有你嗎?

近年來,公共機構改革不斷推進。 在事業單位改革過程中,承擔生產經營活動的事業單位取消編制轉為企業經營,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的崗位與行政機關的部分崗位發生衝突,因此將行政職能劃為行政機構,很少的事業編轉化為公務員行政編。事業單位改革有5條出路,其中一類整體轉化為公務員行政編。

事業編制轉行政編制?這裡面有你嗎?

第一類:從事生產經營的事業單位逐步改製為企業的,原職工應當簽訂勞動合同。

第二類:事業單位要改變企業制度,廢除機構設置,職工可以選擇留下來或離開,但職工的能力不達標會被解僱。 對於被辭退的人,單位會給予一定的補償,但選擇辭職的人沒有補償。

第三類:事業單位改革精簡人員編制,改革後不能安置人員,如果達到退休年齡或者符合國家規定的退休條件可以提前退休。

第四類:高校教師和公立醫療機構人員取消機構設置,但保留機構屬性。

第五類:事業單位轉製為行政機關的,職工可以轉製為公務員。 例如:2018年11月11日,《海南日報》報道,作為海南省機構改革的一部分,新成立的省級糧食物資儲備局正式成立。 全省糧食物資儲備局已由原來的公務員管理機構轉變為行政管理機構。 也就是說,海南N省糧食局成功地實現了由事業單位向公務員的轉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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