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為縣人民檢察院決定以涉嫌搶劫罪、故意殺人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胡某某

无为县人民检察院决定以涉嫌抢劫罪、故意杀人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胡某某

4月19日,無為縣公安局對無為縣泥汊鎮保安行政村神塘外護圩(原安福砂站)一起故意殺人案立案偵查,並於當日將犯罪嫌疑人胡某某抓獲歸案。在案件偵查階段,無為縣人民檢察院多次提前介入,引導公安機關偵查取證。4月28日,無為縣公安局以胡某某涉嫌故意殺人罪,提請無為縣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

無為縣人民檢察院經審查認為,胡某某為劫取財物而預謀故意殺人,涉嫌搶劫罪;後為滅口而故意殺人,涉嫌故意殺人罪,符合逮捕條件,遂於2019年4月30日決定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胡某某。

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偵查中。

无为县人民检察院决定以涉嫌抢劫罪、故意杀人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胡某某

審核 陶 俊 吳熒

无为县人民检察院决定以涉嫌抢劫罪、故意杀人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胡某某

主辦/蕪湖市人民檢察院

平臺建設及技術支持/蕪湖廣電傳媒有限公司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