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遇見社會上有不平事,萬不可挺身而出,講公道話,否則,事情倒會移到你頭上來,甚至於會被指作反動分子的。如果你遇見有人被冤枉,被誣陷的,即使明知道他是好人,也萬不可挺身而出,去給他解釋或分辯,否則,你就會被人說是他的親戚,或得了他的賄路;倘使那是女人,就要被疑為她的情人的;
——魯迅《世故三昧》
這幾天有關劉強東的“新料”,讓我心累。
聲勢浩大的“劉強東門”已經在男女主角此消彼長的拉鋸戰中持續了半年之久。
幾乎每篇文章下面的評論,都有1/3在罵劉強東,1/3在罵Jingyao,另外1/3在罵小編。
這件事好像陷入了一個怪圈:
無論是誰,無論說什麼做什麼,無論怎麼說怎麼做,都會被罵。
最近,東哥和原告女生被“圍獵”得差不多了,但每個故事都有一個悲情男二號!
人們便想起了8月31日凌晨報警的男同學Tao。
隨後,劉強東案自曝光以來,最無恥無噁心的一種“推測”被吵上了熱搜。
昨天,一段疑似劉強東案的新監控視頻流出。
視頻中,原告女方在警員離開公寓後與一男子留在大廳。
女方的情緒看上去十分不安與激動。
(完整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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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頻顯示,在警察離開公寓後,黑衣男子與原告女生有短暫的交流。
後來女生轉身坐在沙發上,隨後男生也坐下。
兩人不時地用手掩面,女生還埋頭於腿上,約13秒後再度起身。
雖然我們無法得知兩人之間到底說了些什麼,但可以感覺出女生情緒不安,有些激動。
在此前流傳的“劉強東案24g監控視頻“中,我們也注意到有一個身穿黑色衣服的男生與警察一同上樓。
他一直在樓道里徘徊,在警察帶走劉強東後飛奔到女方公寓門口,並徘徊。
如果最新流出的視頻屬實,沙發上同坐的黑衣男應該就是報警男子,也就是起訴書中提到的同學Tao。
目前劉強東和原告女生兩方均沒有對此段視頻有所回應。
黑衣男子Tao到底是誰呢?
最早,我們是在原告的起訴書中第一次知道了他。
起訴書稱,Tao是原告的朋友,是8月30日當晚陪同原告前往Origami餐廳的志願者,也是事發時第一次報警的人。
原告中文版起訴書
圖源:助力Jingyao譯組
無論劉強東與原告女生之間到底發生了什麼,Tao同學這種路見不平,拔刀相助的行為都是值得肯定的。
但很多人卻把他拉下水,揣測他和原告之間的關係,說他就是原告的“備胎”和“舔狗”。
一部分人根據女生第一時間把這件事告訴Tao推測,他倆關係不一般,並且Tao是讓整件事情失控的因素:
圖源:微博
圖源:微博
一部分人根據Tao在走廊裡徘徊,在警察走後不敢進女生門的行為推測,他報警的目的是源於“備胎的憤怒”,報復劉強東和女神發生了關係。
圖源:觀察者網
內容來自微博用戶
還有一部分人開啟了編劇才能,演繹兩人的對話。
圖源:微博
看到這,真想為Tao鳴不平。
“他可能是唯一全程做對事兒的人,卻也被辱罵,憑什麼?”
出於擔心原告的安全,陪對方去了酒局;
出於擔心原告上了劉強東的車後的行蹤,去劉強東下榻的酒店等待;
警察帶走劉強東後馬上到公寓門口,可能是出於禮貌沒有第一時間衝進去。
這些行為單拿出來看,哪個不是中國好同學,好朋友的典範?
怎麼放到一起就成了兩人關係特殊,變成原告的“備胎”和“舔狗”了呢?
難道,報警錯了嗎?
冷眼旁觀才對嗎?
我想起幾年前的一件事。
由於工作原因,我有晚上睡覺不關手機的習慣。
有天晚上凌晨2點,我接到朋友的驚魂電話。她著急的告訴我說,我倆的共同好友小H(女)給她打電話,說自己因失戀了,並吃了安眠藥,現在還要去(前)男朋友家裡找他。
之後,H就聯繫不上了,電話也打不通。
聽到這我腎上腺素瞬間飆高,心臟狂跳,慌得一B。而且,當時H在瀋陽,我在北京,相隔十萬八千里。
"失戀"、"安眠藥"、"自殺"、“情殺”等一系列非常恐怖的詞彙和畫面就出現在我腦子裡。
既聯繫不上H,也沒有男方電話,更不能馬上飛到瀋陽,
於是我選擇了報警。
半夜,我撥通了瀋陽110,那是我人生第一次,也是唯一一次撥打110。
雖然不知道這麼做管不管用,能管什麼用,但那是我當時唯一能做的事。
圖源:搜狐
雖然我的經歷和劉強東案起因不同,但無論對我,還是對Tao,
報警都是當下最行之有效的處理方式,也應該是任何一個普通人應該有的行為和反應。在“如何評價劉強東案中男同學Tao的行為?“的問題下面,有人引用魯迅《世故三昧》中的一段話:
對比看來,不免諷刺。
他出於本能的關心,他的善良與正義,還有有點不得方法的勇敢,都被旁觀者添油加醋,並冠以最大惡意的揣測。
欲加之罪,何患無辭。
到底是這個社會病了,還是我們病了?
無論整件事過程如何,Tao可能都是最無辜的一個人。
而無辜的人卻要承受被罵的結果。
起訴書公佈後,Tao同學的全名也隨之被披露,別有用心的人已經扒出了他的信息。
一段段視頻的流出,會讓他壓力倍增。無端的指責和惡意的猜測也會將他推向輿論的中心。
圖源:新華僑網
網上有一位自稱Tao的朋友的匿名網友說,Tao以前在學校Student Security工作,負責校園巡邏和護送在學校學習太晚的同學回家。
或許正是因為做過這樣的工作,Tao才會在事發時做出第一時間報警的決定。
退一步,就算Tao並不在學校工作,也不是項目的志願者,更不是原告的朋友,他報警的行為也沒有任何問題。
明尼蘇達大學的官網在陳述有關“性騷擾,性侵犯,跟蹤和關係暴力“的管理政策時明確提到:
“明尼蘇達大學致力於採取迅速有效的措施,終止性騷擾、性侵犯、跟蹤、關係暴力和相關報復行為。“這一政策適用於任何學校成員。
圖源:policy.umn.edu
此外,“明尼蘇達大學鼓勵所有的大學成員採取合理謹慎的行動來預防、制止和報告所有被禁止的行為。“
大學成員有義務向Title IX Office報告。
圖源:policy.umn.edu
Tao從一開始去酒局,到報警,似乎都沒有問題。
從任何角度來說,他都不應該稱為被侮辱、謾罵、鄙視的對象。
退一萬步,就算他是原告女方的追求者,暗戀者,在他得知女方被“性侵”的消息後,這麼做又有什麼錯呢?
況且,他是與不是我們都並不知道。
這件事在知乎上也引發了一番大討論,有的答主搬出了當年魯迅的話,應用到Tao同學的經歷上,再恰當不過了:
明明做了應該做的事兒,卻也遭到辱罵,
真不知道當今正義為何物了。
對我來說,他只是一個見義勇為的大學生。
他以後的人生道路還很長,希望各路大俠放他一馬,不要讓他再也不敢回憶2018年8月的那個夏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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