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波瀾壯闊的我國改革開放四十週年,如果用一個字來表達對改革開放的感受,那一定會用“變”來形容。
四十年來,會澤公安工作和公安隊伍建設,在各級黨委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的領導下,沿著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道路,沐著改革開放的春風,深深植根於廣大人民群眾之中,昂首闊步,奮力向前,從小到大,由弱到強,不斷向正規化、規範化、現代化疾步邁進,取得了輝煌業績。
一、隊伍從小到大,由弱到強
改革開放前的1978年,會澤公安機關總警力為54人(其中局機關為42人,派出所為12人),警力佔當時全縣70萬總人口的萬分之零點七五。多數民警是從縣直有關部門調來的幹部和軍轉幹部,他們大多為高中以下文化程度,未受到正規警察專業教育。受當時客觀條件的制約,全局執法為民能力非常有限,以刑事發破案為例,當時全縣發案為300餘起,破案率介於18%--30%間。
改革開放後,國家大力加強政法公安隊伍建設,不斷增加警力,壯大公安隊伍。經過四十年的發展,目前,我縣公安機關警力已達548人,是當時的10倍多,警力佔104萬總人口的萬分之五點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民警541名,佔全局總人數的98.7%,機關民警222人,佔全局總人數的40.5% ,派出所民警229人,佔全局總人數的41.8%,5人以下派出所全部消除。整個隊伍受過系統的規範化教育,專業化程度較深。
在隊伍壯大的同時,堅持深入開展各種學習教育活動,堅持創造條件先後開展民警健康體檢、生日慰問、子女教育獎勵、強制休假特別是提升民警職級待遇等從優待警措施。堅持按照“三懂五會”(懂方針政策、懂法律法規、懂業務知識,切實做到會擒敵自衛、會執法執勤、會管理服務、會群眾工作,會網上作戰)和“五型公安”(學習型、專業型、實戰型、創新型、智慧型)建設的要求,苦練內功,提高素質,提升執法為民的能力和水平。
通過四十年政治建警、科技強警、從優待警、從嚴治警、文化育警,如今全縣公安機關和公安民警兵強馬壯,拉得出,用得上,打得嬴,有力地維護了全縣社會政治穩定和治安穩定,在最為體現我縣公安機關能力水平的主業——偵查破案方面,四十年來,全縣共立刑事案件55450起,破31161起,破案率為56.2%,年平均立案1386起,破800起,是1978年的14倍,其中破獲了1989年“12.8”特大爆炸案、1996年“7.13”特大假酒案、1998年“7.1特大爆炸物品被盜案、2007年“3.10”特大爆炸物品被盜案、2016年“9.29”特大殺人案等一大批重特大案件。此外應急處突、搶險救災等能力也同時得到了全面提高。
二、機構從少到多,由簡單到規範
改革開放前的1978年,會澤公安機關設政保、預審、刑偵、治安、秘書股和城關、甘溝、者海派出所共“五股三所”,設局領導4名,在其它較大的鄉鎮設公安特派員,全局機構編制簡單。隨著改革開放的深入進行,為適應治安形勢和公安隊伍管理發展變化的迫切需要,會澤公安機關機構改革不斷進行,1992年成立會澤縣公安局刑偵大隊,1998年成立了會澤縣公安局禁毒大隊,至2011年,新一輪機構改革完成,會澤公安機關共設3個綜合管理機構,11個執法勤務機構、2個監管場所、22個派出機構(派出所),共38個機構。2013年,原鐘屏派出所更名為寶雲派出所,新成立古城派出所和金鐘派出所,全局派出所達到了23個。所有內設機構和派出機構及監管場所的主要領導高配為正科級,副職高配為副科級。設副處級崗位2個,正科級崗位74 個,副科級崗位83 個,共159個科級以上崗位。
黨的十八大以來,按照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的實施意見要求,建立體現人民警察職業特點、有別於其他公務員的人民警察管理制度,落實了工資晉級晉檔、警銜工資調整、改革性補貼和績效工資發放等工作。2018年2月,為落實黨的十九大關於深化機構改革的決策部署,中共中央通過了《關於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決定》,目前,相關機構改革工作正在進一步推進中。經過四十年的發展,會澤公安機關機構由少到多,從簡單到規範。隨著機構的不斷規範,與形勢和任務相適應的警種也不斷增多,形成門類較為齊全的警種系列。
三、裝備從無到有,由低級到高級
改革開放前的1978年,會澤公安機關警務裝備基本是一窮二白。交通工具:全局僅有2輛老舊的“幸福”摩托車和10輛破舊自行車。武器警械裝備:全局共配備15支拉八、十響、二十響雜牌手槍,每槍僅裝備10顆左右子彈;20多副手銬、腳鐐是民間鐵匠土法上馬打造用掛鎖鎖定的;通訊設備:只配有5部手搖電話。民警制服:全局配發11套外衣作為公用,遇到重要活動,或者出遠差辦案,才能輪流穿用。勘驗檢測設備:僅有3個用具極其簡單的勘查包。
如今,經過四十年的改革開放,在國家創新發展的進程中,會澤公安警務裝備從無到有,由低級到高級,鳥槍換炮,不斷向正規化邁進,現在全局共有公務用車77輛。武器警械裝備,均為先進的各類手槍、衝鋒槍等槍械和先進的手銬腳鐐等。各種警用制式服裝一應俱全,每名民警都有充分保障。
信息通訊設備便捷暢通,全局所有部門都裝有3—5部程控、內部電話,每名民警均配有移動電話。建成並投入使用15個警用數字集群系統(PDT)基站,配備手持對講機145臺,車載對講機4臺,完善GPS定位並實現與全市互聯互通。購買一套移動全制式4G無線定位設備,建設了手機取證三級實驗室。新建視頻監控探頭100個,適時維護501個已建成高清視頻監控探頭和8組33道機動車卡口抓拍系統、21組電子警察,確保正常運行。新建人臉識別系統10套、機動車卡口抓拍系統16組32道,積極推擠環市、環數字防控圈建設。同時,投資3700餘萬元,推進智能交通建設,建成交警大隊交通指揮中心及者海鎮交通指揮分中心,交通安全科技管控水平不斷提升。
現在,真正實現了坐在辦公室裡就能監控全縣內重要複雜區域的社會治安和交通狀況。DNA實驗室、派駐技偵工作站、理化實驗室等建成並投入使用,刑事科學技術檢驗檢測機構順利通過資質評審,刑事技術裝備得到全面補充更新,規範化建設全面加強;在23個派出所、8個局直部門建立了信息採集室,配備了必要的硬件裝備;彩雲智搜等一批先進的信息管理系統相繼建成投入使用。計算機全面普及,人均擁有電腦2—3臺,全局民警按“9件套”標準100%地配發了單警裝備。
四、設施從劣到優,由薄弱到堅實
改革開放前的1978年,會澤公安機關基礎設施空白、薄弱。局機關在破舊擁擠、簡陋不堪的原國民黨舊警察局和旁邊的破廟裡辦公,三個派出所基本借住在金鐘、者海、甘溝鄉鎮黨委政府機關的瓦房內,其它基礎設施則無從談起。經過改革開放四十年的快速發展,目前,局機關辦公樓經過1985年、2004年兩次選址重建,現已使用投入1400餘萬元建成的寬敞、明亮多功能的公安科技大樓,目前投入2491萬元的業務技術用房正在推進中;看守所經過八十年代的重建和2005年投入780餘萬元的一期工程改建,以及二期、三期工程建設,硬件設施顯著改善,教育管理改造規範化程度大為提高,創下了連續29年安全無事故的好記錄。
全縣23個派出所基礎設施也不斷得到加強,全部告別了租、借辦公用房的“寄人籬下”歷史,基本擁有獨立辦公用房。近年來,絕大多數派出所有了寬敞實用新潮的辦公用房。同時小食堂、小健身房、小圖書室、小澡堂、小洗衣房等“五小”工程也不斷建成,全縣公安機關基礎設施建設從劣到優,由薄弱到堅實,取得了天翻地覆的大變化。
五、執法從粗到細,由粗糙到規範
改革開放前的1978年,我國尚未頒佈《刑法》《刑事訴訟法》《憲法》等國家最重要的法律,依據的“法”主要是解放後制定的一些條例、規定等,準確地說,公安機關執法處於無法可依的狀況,加之沒有法律監督機關的監督,以致在具體的執法實踐中,不可避免地存在粗糙隨意現象。以刑事偵查中法醫工作為例,由於條件所限,勘驗檢測鑑定收集證據工作水平十分低下,在命案等重大現場勘查中,由於缺乏專門法醫,大多隻能邀請鄉鎮衛生院醫生“代勞”,檢驗頗有疑義,一些案件定案缺乏嚴密的證據。
經過改革開放四十年的發展,黨中央實行依法治國,我國法律體系日臻完備,執法機關建立健全,人財物資源不斷充實更新,刑事執法、行政執法不斷趨向規範化。同樣,以刑偵命案勘查為例,既有良好的警用交通工具保證及時趕赴現場,又有受過系統高等教育的法醫進行勘驗;既有各種先進勘驗器材,又有嚴密、嚴格的程序,既有系統內部上下的幫助監督,又有檢察機關的法律監督,還有訴訟過程中當事人及媒體等社會力量的監督,每一個環節、每一道程序都做到遵循法律,尊重科學,精細嚴謹,盡力減少、杜絕了執法簡單粗糙隨意、濫用強制措施、暴力執法等執法不公、執法不嚴現象,執法體現規範化。
六、理念從我管人到我為人,由管理型到服務型
改革開放前甚至之後的一定時期內,公安機關作為人民民主專政力量,作為國家機器,“管理型”的執法思維長期主導了公安機關和公安民警,重管理、輕服務,一些民警以管人者自居,機關內“門難進,臉難看,事難辦”現象客觀存在。經過改革開放四十年發展的洗禮,全縣公安機關和公安民警的執法理念發生了根本的變化,從傳統的“管理型”向惠民的“服務型”轉變,“對黨忠誠、服務人民、執法公正、紀律嚴明”成為公安機關和廣大民警的自覺行動。近些年來,全縣公安機關不斷淡化管理色彩,擴大服務內涵,親民、便民、為民措施不斷出臺。本世紀初,“有警必出,有難必幫,有險必救,有求必應”的110臺投入運行,深受廣大人民群眾的歡迎和讚譽。
2001年,結合國家西部大開發戰略,推出戶口申報、駕照申領、出入境等方面30項便民利民措施。2006年,按照公安部的統一部署,又紮實開展農村社區警務,累計投入資金200餘萬元,建成規範化社區警務室15個、規範化駐村警務室74個、一般駐村警務室191個,派駐專職社區民警15人、專兼職駐村民警186人,將一個個反應迅速,集打擊、管理、服務功能為一體的小“派出所”搬到了群眾家門口,有效地前移了警力,延伸了警務,較大程度地滿足了群眾的治安需求。同時強化警務公開,建立定期向轄區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彙報工作制度。2008年又按照《四項制度》要求,進一步修訂完善細化服務承諾。普遍推行“微笑多一點、態度好一點、脾氣小一點、說話輕一點、做事細一點、推諉少一點、行動快一點、服務好一點、質量高一點”的為民服務方式。2018年,積極推進“放管服”改革,創新推行“網上公安”“微警務”“掌上服務”“居民身份證自助辦理”等便民利民措施,打破了公安機關的“衙門”形象,真正體現了人民公安為人民、人民警察愛人民的親民、愛民、惠民形象。同時,積極開展“三千行動”“開門評警”等活動,廣泛聽取意見,主動接受群眾和社會監督,密切警民血肉關係。
回顧四十年來會澤公安工作和公安隊伍建設的歷程,總結四十年來取得的輝煌業績,最主要的經驗是:一、堅持黨對公安工作和公安隊伍的絕對領導;二、堅持把公安工作和公安隊伍建設放在縣委政府全局工作中來謀劃、來佈局;三、縣委政府在全縣經濟社會發展的同時,從政治上、執法基礎設施上等各個方面加大對公安工作和公安隊伍建設的傾斜、關心力度,實實在在地從優待警;四、堅持專門機關和群眾路線的有機結合,放手發動群眾,在偵查破案、治安防範等方面凸現警力有限、民力無窮效應;五、全縣公安機關和全體民警奮發有為,幹事創業,勇爭一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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