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掃黑除惡】箇舊市首起為黑社會性質組織充當”保護傘”案件一審公開宣判

【扫黑除恶】个旧市首起为黑社会性质组织充当”保护伞”案件一审公开宣判

【扫黑除恶】个旧市首起为黑社会性质组织充当”保护伞”案件一审公开宣判

4月23日上午,由箇舊市人民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的劉某某涉嫌濫用職權、受賄、挪用公款一案在箇舊市人民法院進行公開宣判,市掃黑除惡領導小組成員單位代表到庭旁聽了宣判過程。

經法院審查查明

被告人劉某某於2009年至2011年先後擔任金平縣國土資源局局長、金平縣人民政府辦公室主任期間,明知金平縣三家寨採石場實際控制人劉某榮(已以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被判刑)等人在金平縣到處打打殺殺,仍與其交往頻繁,關係密切,先後濫用金平縣國土資源局局長、縣政府辦主任的相關職權,違規為以劉某榮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非法經營的金平縣三家寨採石場謀利,充當“保護傘”,造成國家礦產資源損失10206128.83元,沖毀和掩埋基本農田29.1畝,採石場範圍內林地27.95畝被破壞,採石場周邊生態環境和受災農田需復墾費用2174139元,導致當地群眾與三家寨採石場矛盾升級,繼而引發“9·22”群體性事件,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

箇舊市人民法院還認定被告人劉某某在職期間收受行賄人賄賂共計95.6萬元,挪用公款10.2萬元用於營利活動的犯罪事實。

法院判決

箇舊市人民法院審理查明事實與本院指控犯罪事實一致,判決被告人劉某某犯濫用職權罪、受賄罪、挪用公款罪,數罪併罰,總和刑有期徒刑十一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50萬元。

【扫黑除恶】个旧市首起为黑社会性质组织充当”保护伞”案件一审公开宣判

法律小課堂

【扫黑除恶】个旧市首起为黑社会性质组织充当”保护伞”案件一审公开宣判
【扫黑除恶】个旧市首起为黑社会性质组织充当”保护伞”案件一审公开宣判【扫黑除恶】个旧市首起为黑社会性质组织充当”保护伞”案件一审公开宣判
【扫黑除恶】个旧市首起为黑社会性质组织充当”保护伞”案件一审公开宣判

來源:紅河州人民檢察院、箇舊市人民檢察院

爆料、廣告熱線:0873—3055084 13808772119

投稿郵箱:[email protected]

“掌上紅河”客戶端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