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杀害晋江金店老板案一审宣判!

死刑!杀害晋江金店老板案一审宣判!

昨日,泉州中院对被告人李某山、何某俊、施某荔犯抢劫罪一案进行公开宣判。

死刑!杀害晋江金店老板案一审宣判!

被告人李某山因财务问题产生抢劫金店的恶念,并纠集何某俊、施某荔二人预谋共同实施抢劫。2018年10月下旬,三被告人选定晋江市内坑镇某珠宝行作为抢劫目标并多次踩点。

去年10月29日20时许,三被告人携带刀具等作案工具雇车至该珠宝行附近。被告人施某荔先假意购买黄金,伺机观察店内情况,当店内只剩店主二人时,通过微信通知李、何二人进入珠宝行后再离开。

当晚22时许,李某山将被害人曾某流(殁年56岁)骗至身旁,掏出随身携带的刀具威胁交出财物;何某俊也掏出刀具抵住被害人曾某影颈部。被害人曾某流与被告人李某山发生撕扯,李遂越过柜台将曾压在地上,向其胸、腹、颈部等处猛捅、砍数刀,致曾失血性休克死亡;同时,被告人何某俊持刀砍伤被害人曾某影颈部。

泉州中院经审理认定,被告人李某山、何某俊、施某荔结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手段强行劫取他人财物,致一人死亡,一人轻伤,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

被告人李某山犯罪手段特别残忍,后果特别严重,应予严惩。依法判处被告人李某山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判处被告人何某俊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判处被告人施某荔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案件回放

2018年10月29日22时许,晋江市公安局接到群众报案称,在晋江市内坑镇某珠宝店内发生一起持刀伤人案件。

接报后,晋江市公安局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第一时间派员赶赴现场处置,并通知120救护车到现场抢救伤员。珠宝店店主曾某流(男,1962年出生,晋江内坑人)被刀捅伤,经抢救无效死亡;其妻曾某影(1963年出生,晋江内坑人)受伤,被送往医院救治,无生命危险。

案发后,泉州、晋江两级公安机关迅速启动“三即十快”警务新机制,抽调警力成立专案组全面展开调查。30日凌晨1时许,犯罪嫌疑人李某(男,1981年出生,山东滨州人)、何某(男,1991年出生,贵州织金人)、施某(女,1984年出生,石狮灵秀人)逃至南安被警方抓获。

经初步调查,犯罪嫌疑人因经济拮据,遂产生抢劫念头。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