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天化日,朗朗乾坤,
岂容黑恶势力藏身,
对黑恶势力必须坚决"亮剑"
面对抢劫行为,龙州警方闻警而动
果断出击!
头
条
4月27日,
龙州警方24小时内破获了系列抢劫手机案,
成功追回了被抢劫的两部手机,
为群众挽回了损失。
案件
回顾
2019年04月27日凌晨,有人报警称:在龙州县城北路某宾馆正对面,三名男子以电车没电为由让其中一名男子坐其车回家。路上,三名男子持刀恐吓并把手机抢走。
2019年04月27日下午,龙州警方接到报警:其和朋友在龙州县某小学附近正在玩手机时,突然三名男子出现将手机抢走。
一天内频发两起抢劫案件,龙州县公安局局领导高度重视,并要求立即组织民警侦破案件。民警即刻加班加点进行线索排查,功夫不负有心人,在27日下午四时许发现三名目标嫌疑人,民警立即安排布控,经过区域排查于下午五时许发现作案车辆并在汽车城附近将其截获,经过核查,当时驾驶作案车辆的人员王某并不是目标嫌疑人,只是借车使用。
案件陷入了僵局,但民警努力克服困难,经过分析研判得知其中一名嫌疑人叫谭某某。民警根据谭某某日常的行踪再次扩展排查,在车站附近发现三人行踪并一举将三人抓获,经审讯,三名嫌疑人交代了抢劫手机的犯罪事实。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当中。
抓获犯罪嫌疑人
第二百六十三条【抢劫罪】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凡年满14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以构成抢劫罪的主体。
来 源:龙州公安
编 辑:黄莉萍
初 核:邓 晰
终 审:凌 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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